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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买假先赔”指消费者误购假冒伪劣商品后,工商局先行赔偿,然后再向被控诉方索赔.笔者认为,此项举措造成的法律误区不容忽视:一、超越了工商部门法定的职责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能,其赔偿责任由《国家赔偿法》统一规定:即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才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买假先赔”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于今年二月批转了孝感市工商局关于消费者误购假冒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行赔偿的报告.有关“先行赔偿”的做法,一些地方工商局也在实施,本刊第四期曾报道过这一问题.现编发孝感市工商局二位同志撰写的文章,供读者参考.“先行赔偿”制度是否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希望大家进行探索与争鸣.  相似文献   

3.
一、商标侵权的赔偿依据 我国法律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有本法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依据法律实行民事制裁是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4.
“投诉难,索赔难,先行赔偿帮你办”,这是一些技术监督部门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消费者受了损失索赔难这一问题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有的执法部门与一些信誉较高的流通企业达成协议,对其因产品质量应承担民事责任由执法部门先行负责,个别地方还成立了“先行赔偿中心”等办事机构。对此,消费者传为美谈,新闻媒体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笔者认为,从法律关系、依法行政和社会现实上看,这种方式都不尽妥当。 从法律关系上看,主体不能错位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因产品质量受到的损失能及时获得赔偿,《产品质量法》规定凡是属产品的瑕疵担保的,即使是生产者的责任,也应当由销售者先行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对因产品缺陷造  相似文献   

5.
“无照经营”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颗顽瘤,屡禁不止。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度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陷入被动无力的状态。所幸的是,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这种现象,出台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令人欢欣鼓舞,一直以来,我们都期待能够有这样一部统一的行政法规来规范与查处屡禁不止的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的颁布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确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办法》不仅明确界定了无照经营行为的种类,而且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强制措施也规定的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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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的认定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讲,侵权商品的鉴定是商标所有人及其委托人。我们自查商标侵权案件中90%以上无法和商标所有人取得联系,取得鉴定证明。没有鉴定证明依据《商标法》处理是不合法的。 二、经济赔偿问题 商标权一旦受到侵犯,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并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国家商标局也要求在罚款与赔偿之间应更注重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原则。然而,赔偿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是司法解决的问题,由行政执法解决赔偿问题难度很大。在实践中我们多采取协议赔偿的办法,但是由于侵权案件一般都是由商标所有人投诉的,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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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彦珩 《中外企业家》2014,(3):197-198,201
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格式条款并不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不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等格式条款实施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对餐饮企业格式条款的监管应当注重监督餐饮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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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技术监督机构的现状 技术监督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是国家《标准化法》、《计量法》和《产品质量法》三部法律的执法主体部门。可是在前段机构改革中,不少的县技术监督部门被撤消或并入其他职能部门,并入其他职能部门的,大都由县级降格为股级单位,给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困难。最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改“块”为“条”管理,原先并入工商的又被推了出来,出现无人管的处境。  相似文献   

9.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一般产品质量问题销售者应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宗旨:“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其他法律所缺乏的对小额赔偿方面的不足;完善了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结束了“商品出门概不退换”的历史。本文就销售者先行赔偿的原因、范围、条件以及产品的保质措施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一部基本法律.任何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都必须遵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和要求,否则其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既是国家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行政处罚法》与工商行政管理的关系密切,对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影响极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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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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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户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综合情况的总称。“经济户口”管理,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经济户口”档案,依据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对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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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对其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作为和不作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相应的损害赔偿法律后果,并作出先行赔偿的原则规定,以解决产品质量投诉无门、相互推诿的问题。可是,先行赔偿只解决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并不能完全按照《产品质量法》立法的归责原则分清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理由和根据,以及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所应承担责任的幅度和份额。其调整对象和目的都不一致,尤其是追偿程序是在先行赔偿结束的前提下产生的,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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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取缔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建立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没有哪一部法典对此作出准确的界定和明晰的规定。尽管到目前止我国已制订颁布了诸如《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等近70个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对不正当竞争作出了某些规范。其中”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将竞争引入了法律条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条),完整地将“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理论界未能对此从法理上作更深的研究,实际部门也未对此作出具体的探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原有的政策法规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在这转型期间进入了立法滞后、法律“疲软”的“休克”状态或者说是“真空”状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着小平同志“敢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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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后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缺乏执法手段的问题,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深刻理解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对于正确履行《办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一、《办法》规定了无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对工商执法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办法》第4条规定了无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对工商执法工作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第一,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从事国家实行许可审批管理的特殊行业的无照经营活动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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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公众关于其中"十倍赔偿"的关注与讨论就从未停止。本文通过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定现状的梳理,站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视角,重点讨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特别是其中"十倍赔偿"规定适用范围和条件等相关问题,以期明晰法律适用,并为现实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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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因此,产品质量申诉是我国法律赋予用户、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则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责。消费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诉人是与产品质量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消费者。申诉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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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政府机关的化建设也提到议事日程。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对政府组织的法律化建设提出了要求。作为行政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重视自身的化建设,尤其是其中的法律化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化的核心或精髓正是行政法律化,更确切地讲是政府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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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任务,但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监管体制不太顺畅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较大的监管风险。本文依据调研资料,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风险的防范问题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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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其实质来讲就是法制经济。作为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就处于基层执法的工商管理机关而言,也要有效地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项工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1、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现状看.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一是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多。已经实施的法律就有五部.《广告法》今年也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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