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对部分行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作了调整。这次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并不是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没有变化,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变化。  相似文献   

2.
2007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07,(10):I0013-I0014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见文尾)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12,(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  相似文献   

6.
阿鲁 《湖南地税》2007,(5):12-15
2007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进行7调整。调整后的八类应税所得率分别为: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1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老标准为10%-25%),娱乐业15%-30%(老标准为20%-40%),其他行业为10%-30%。[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考虑到我省各州、市之间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盈利水平差异较  相似文献   

8.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1,(7):21-22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因此,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相似文献   

9.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1,(6):26-27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2,(18):79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  相似文献   

11.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一家内资企业,成立于2001年6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地税局鉴定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5%,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每月15日内。  相似文献   

12.
高小菲 《财会学习》2014,(12):31-32
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类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非经常经营所得,是否可以减除其股权成本?在线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执行中文件有些细节问题尚不明确,例如不适用核定征收的特殊行业包括哪些,应税收入额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为做好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似文献   

15.
钟税官信箱     
问题来自征纳一线解答均经总局业务部门审定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Q钟税官: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今年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我们对此不理解。我们认为,既然税务机关通过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并已核定应税所得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就不需  相似文献   

16.
王家斌 《税收征纳》2012,(11):27-29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以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这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初衷。  相似文献   

1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规定该办法自2008年1月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19.
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这其中包括了一部分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税所得的确定较为复杂。因为在日常征管中,是将其应税收入按照附征率计算出应纳税款,因此在其申报表中不能直接反映应税所得。为正确计算这部分纳税人的年所得,规范计算方法,笔者根据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的计算口径,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年所得计算方法归纳如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09,(9):11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