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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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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境)外商事登记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立法体例通过比较各国的立法体例,我们认为英美法系所采用的在公司法、合伙法等单行部门法中直接规定商事登记事项的立法体例是基于其以判例法作为民商事法律基础的法律传统和法制结构,同时也与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相对强势地位有关。在英美法系国家,民商法的主体是判例法,或称之为普通法,并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存在由立法机关所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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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境)外商事登记机构设置模式比较由于各国在商事登记立法体制上的差异,负责商事登记的机构设置模式也不尽相同。目前各国和地区负责商事登记的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行政机关、法院和民间商会,我们因此可将商事主体登记机关的设置模式定义为行政模式、司法模式和民间模式三种。(一)行政模式行政模式是指负责商事登记的主管机构为国家或地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及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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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类型逐渐明确、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我国分散、复杂的立法登记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完善我国的商事制度,应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重安全的同时更突出效率,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一部更完善的《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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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制定步伐的加快,有关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分歧越来越大。本文通过对现存争议的分析, 主张实行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制定《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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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登记法规.公司设立阶段.可以界定为从公司取得名称预核准登记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间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公司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但为取得营业执照又必须从事一定与公司设立相关的民事行为.如开设银行账户、签订租房合同等。这一特殊阶段的“公司”主体地位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存在明显的区别.也是学者一直关注讨论的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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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事登记以公司登记为主体,同时还包括个体商人、合伙等其他商事主体的登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商事登记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欧洲,主要是伴随公司制度的变革而最终确立的。但是,作为一种商业主体的活动,商事登记行为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商人行会登记。现代商事登记制度从最初起源到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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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统计,截至目前,成都市共登记各类民营经济主体78.63万户,占登记主体总量的95.3%,同比增长19.92%;注册资本(金)6833.4亿元,同比增长21.77%。个体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繁荣度和自由度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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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一种基本的商行为主体.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从设立到存续再到注销。竞争、风险和优胜劣汰法则始终考验着企业的生存能力.而与之相伴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是商主体的筹办人或商主体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资格而依照法律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是商主体获得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的必经之道.凡未经商事登记者不得以商主体资格从事经营活动。从我国的相关立法来考察.一方面法律以语焉不详、态度暧昧的表述将商事资格区分为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另一方面又通过相互抵触、歧义互现的规定以营业执照的颁发和吊销为着眼点.赋予了其以双重表征的功能.形成一种商事主体资格功能蜕化而营业资格功能膨胀的异化状态。这不仅造成自身制度构建上的缺漏.在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上也蕴藏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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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论不动产登记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这种中央立法不能一步到位,允许地方先行立法,既可以解决地方性事务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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