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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这种交易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就属非法转让土地。对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定性时要注意,不能简单地因受让方没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就定性为非法转让土地,也不能因受让方占有使用受让土地的事实存在就对其按非法占用土地定性处罚。合法转让与非法转让的区分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使用权人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较为完整的权能,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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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当前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制的困境,并探索其解决办法。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与原理论证。研究结果:(1)刑法在规制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时需援引行政法的规定,在行政法规制密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导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滥用,与民商法在违法性认定问题上也存在一定冲突;(2)基于文义解释、合宪分析和原理论证方法,不仅能准确界定刑法中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的具体范围,而且能消解不同部门法在违法性认定上的冲突。研究结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应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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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法转让土地中的非法所得余学峰(湖北省潜江市土地局)问题的提出办案中遇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甲以无偿提供部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供某乙长期使用,换取某乙提供资金供某甲他用,名义上由甲乙双方共建综合大楼。通过调查,我们首先确认是一起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甲乙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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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澄清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之间的关系,为行政执法和司法中处理因股权转让引发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提供依据。研究方法:综合采用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结果:以股权转让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对股权与实体资产之间关系的认识分歧。应当将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与否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实的一般标准,但是,在公司法人形骸化、公司股权与土地使用权实质同一的情形例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应当有限度地适用于股权转让行为。研究结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效力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平衡股权转让自由与土地市场流转秩序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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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正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构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新机制,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入规范化轨道.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总的来看,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自发、无序地进行,主要存在以下五种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新的土地使用者.例如: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者开办企业,村委会或乡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收取转让金;集体土地所有者直接转让土地或以土地合作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开发商分得部分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建设用地原使用者(企业或个人)在土地所有者的允许下将一定年期或无限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企业或个人,所有者收取一定转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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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背景下,明晰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面临的困境,并尝试寻找解释方案。研究方法:原理论证、法释义学、实证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之实现是否须经批准存在较大争议;(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主体难以确定;(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的考量因素不明。研究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属于权利转让范畴,应遵循规划管制,并适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转让的有关规定。基于法律优先和职权法定原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主体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应对划拨土地权属、划拨决定书的履约情况、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当前规划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对转让行为作出规范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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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9年1月,王某和李某私下签订合同,王某以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将25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李某。合同签订后,李某付定金1000元。2002年5月,当地土地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调查此事。调查发现,王某尚未交地给李某。审理中,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已签合同并付定金,应该查处;另一种认为土地尚未交付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且已过行政处罚时效,不应查处。围绕该案有三点值得探讨: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既遂的标志是什么?未遂的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是否应予行政处罚?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时效如何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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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户一宅、使用权非法转让、"小产权房"现象中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有偿取得"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本研究对贵州、宁夏两省的15个镇45个村1070户村民、147名政府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还必须坚持"一户一宅"、"无偿取得"、"流转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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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产权归属有着不同的规定。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土地资源的私有制,允许土地资源财产权的依法转让。但是中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另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正是产权归属的不同,导致了会计核算的差异,笔者试分析IAS和CAS会计核算的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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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市场包括农用地市场和非农用地市场。农用地市场即农用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市场,国家法律已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在2002年颁布、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就是一种交易行为即市场行为。非农用地市场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农业以外的建设用途的土地市场。这里主要谈一下农村非农用地市场建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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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动转移 ,它是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如何在稳定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合理促进土地流转 ,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为此 ,就眉山土地流转的一些初步情况 ,谈谈我的认识及看法。一、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伴随着农村责任制的出现而出现 ,经过 1 0多年的发展和各级党政的推进和引导 ,已逐步形成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形式。目前 ,全县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各种形式在内共转移土地使用权 7万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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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齐红自1979年起,我国农村开始了以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集体使用、集体收益的经营方式,在明确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农民有权对其承包土地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