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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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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艳华 《南方经济》2018,37(12):129-139
湾区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和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但粤港澳区域是"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和三种法律体系"的跨境合作,这与国际典型湾区和国内主要城市群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因此,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的核心问题。笔者在对现有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的基础和障碍,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异质性制度下的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实现要素跨境顺畅流通、区内营商规则对接、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作为一种成功的异质性跨境合作模式,欧盟基于要素便利流动、市场体制接轨、多层治理合作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启示。因此,粤港澳大湾区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改善营商环境,加强湾区市场体制对接,消除要素跨境流通障碍,强化湾区跨境政策协调,形成湾区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相似文献   

2.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创新资源最富集的区域之一。为应对粤港澳大湾区进入深度老龄化的客观现实,必须借助新型养老模式来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需求。基于大湾区智慧养老协同发展的实际情况,亟待做好智慧养老顶层设计、构建智慧养老协同机制、优化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完善跨境福利衔接政策,以期推动大湾区智慧养老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3.
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发展背景下中国加快融入全球化的重要举措。明确粤港澳大湾区空间联系,有利于提高湾区凝聚力和全球竞争力。通过城市流强度和引力模型量化分析之后发现:粤港澳大湾区整体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城市之间已经形成初步的产业分工,但是产业同构现象依旧存在;中心城市在湾区内发挥了主要的对外服务作用,但内部发展不均衡,多数城市存在经济发展与对外服务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广州、深圳辐射周边的能力最强,珠江西岸发展水平和周边影响力落后于东岸。优化粤港澳大湾区空间结构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跨境协调机制,明确城市定位与合作分工,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管。  相似文献   

4.
广州和深圳同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中心城市和区域发展核心引擎,广深联动发展对于广东全省经济社会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广深各具优劣势也面临不少机遇和挑战.目前,广深两地缺乏持续沟通合作机制,产业结构同质化造成激烈竞争,基建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政策制度衔接不畅制约联动发展.探索广深联动新路径要建立广深间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间的交流合作;加强广深两地的规则衔接,进一步助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开放;深化分工协作和产业链资源共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共同体;促进教育医疗资源优势互补,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医疗高地;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共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之城的范本;实现民生领域的共建共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5.
本文基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国际化发展的背景下,从银行跨区域合作的角度出发,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业监管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并以欧盟银行一体化为例,论述区域间银行业监管一体化的基础要素.最终为提升粤港澳三地监管协同水平,完善跨境银行协作机制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6.
RCEP协议的签署,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产业链一体化、区域协同创新以及制度协调发展等方面带来新的机遇.大湾区经济基础雄厚,开放型经济优势明显;城市间产业优势突出,互补性强;基础设施完善,物流能力国际领先;粤港澳三地经贸地位差异显著,合作空间大,具备一体化发展的良好现实基础.在RCEP框架下,大湾区应消除区内壁垒,持续推进市场一体化;发挥港澳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整合国际创新资源,深化区域创新合作;对标RCEP协议,加快实现制度的衔接与协调,实现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7.
围绕社区养老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已成为推动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和核心议题。在养老多元化治理的框架下,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是必然的也是切合实际的。考察同区域和不同区域政府间基于社区养老的协作机制问题时,部门间的"协同"是社区养老"善治"的核心。然而,现阶段我国各级各类政府间基于社区养老建设的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协调机制缺乏制度性规范。从同一区域内的政府间工作来看,存在着部门间的政策衔接不畅、有效的协同机制仍未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不同区域之间的政府间工作来看,存在着养老福利制度和养老服务优惠政策不畅、医保制度异地互通和结算困难、养老保险异地结算"瓶颈"等诸多困境。应尽快消除不同部门政策的矛盾和张力,使各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文章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政府间合作实施养老体系改革的理性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8.
李铁喜 《改革与战略》2012,28(6):203-206
文章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价值与农民工身份的定位考察了我国现行运作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指出我国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和共享性,没有贯彻国民待遇原则,体系不完整。应该建立以全体公民统一均等均享为终极目标的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制度,贯彻养老保障制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建立农民工居住地身份认证制度和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构建完整的农民工养老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9.
王红 《特区经济》2024,(2):28-32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21世纪我国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其重要内容就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一体化。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动力来看,既来源于建立统一要素市场、科技创新联动、人力资本自由流动、地理空间界限淡化等内生性动力,也离不开完善交通与信息基础设施、国家政策红利等外在驱动力。当前,健全大湾区要素市场一体化,搭建区域创新创业空间平台,建立聚合、兼容、开放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便捷、可达的立体交通网络体系以及制定区域均衡发展战略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0.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与发展,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瓶颈因素。目前,大湾区科学合理的经济合作机制建设趋势正日益显现,而促进粤港澳科技人才共享机制的形成已成为粤港澳地区合作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和对比研究,从阻碍粤港澳科技人才共享的各项成因分析出发,结合粤港澳地区的发展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以推进大湾区早日实现人才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催化相关要素的自由流通,促进大湾区人才创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极其特殊而重大的意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富裕,需要形成四大机制:财富三次分配机制、财富增长的发展机制、财富平衡的治理机制、价值共识构建与引领机制,它们分别提供内生力、支持力、协调力和引领力,从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从建立健全四大机制入手,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富裕的路径为:推动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释放增收潜能;助推产业融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撑财富稳定增长;构建整体性粤港澳大湾区治理框架,平衡贫富差距;增收减支双向并举,大力培育社会中间阶层;构建价值共识,深耕共同富裕精神土壤.  相似文献   

12.
欧盟养老保险政策区域一体化先后经历了“社会保障对接条例”到“开放性协调机制”的统筹治理过程。直到目前,欧盟虽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只是努力协调并促使各国的养老保险政策渐进趋同,但其思路和经验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具有重要启示,其中,全面实施养老金的基础性国民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中各统筹区域权责利益的明确合理划分、制度统筹中的“统分结合”以及渐进统一的统筹方式等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3.
基于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心城市趋向于服务专业化,而中小城市趋向于制造专业化”的功能分工格局已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内部形成,并正逐步得到强化。通过将粤港澳大湾区各市服务功能专业化指数与全员劳动生产率两个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总体而言,粤港澳大湾区功能分工格局有助于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经济活动的效率,其中,服务功能专业化促进了香港、澳门、广州、珠海、江门和惠州6个城市的经济活动效率,制造功能的强化促进了东莞、肇庆、佛山、深圳和中山5市经济活动效率的提升。基于实证分析结果,未来有必要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实施基于城市群的空间开发战略,建立城市群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机制,提高城市群要素统筹配置以及跨区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推进城市群产业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功能分工水平。  相似文献   

14.
倩文 《走向世界》2009,(25):48-49
用农保点亮希望 1889年,德国颁布<老年和残疾保险法>,标志若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二战后<贝弗里奇报告>的出台,则宣告了普遍保障的福利国家理论诞生.从历史进程看,相对于非农产业劳动者的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发展也比较滞后,即使发达国家也不例外.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是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建立.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民收入低、农业人口多、经济条件落后等因素,发展更为缓慢.  相似文献   

15.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保险费筹集原则与社会保险“社会化”特征相矛盾、法律层次低、不能解决“未富先老”问题、保障水平低和养老基金难以白求平衡等缺陷。同时提出了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强化政府责任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权分立”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陆路交通一体化建设是粤港澳大湾区实现协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驱动力。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陆路交通一体化建设虽进展巨大,但结构不合理、协调机制较弱等问题犹存,不利于协同发展。因此,粤港澳大湾区需以协同规划、共建共享一体化为思路,加速推进陆路交通一体化建设,实现由陆路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向交通运输体制机制一体化的转变,实现协同发展,进而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相似文献   

17.
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农村养老功能和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只有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8.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实现智能经济的重要发展前沿.粤港澳大湾区内具有良好的科技发展基础和产业制造能力,以及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人才支持,正在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经济发展模式.针对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智能...  相似文献   

19.
刘广  张瑀 《特区经济》2021,(1):19-26
本文基于双重差分模型,采用2012—2018年中国37个地级市城市(9个珠三角城市加28个其他省大中城市)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对珠三角地区房价的影响及其异质性效果,然后运用莫兰指数探究珠三角地区内房价变动是否存在空间效应。结果发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对珠三角地区房价存在显著正效应,且对不同人口规模和房价水平城市的房价影响效应存在不平衡性;珠三角地区房地产市场尚不存在明显的空间效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的出台在短期内可能会进一步拉开区域内各城市房价水平差距。基于此,珠三角地区在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历史发展机遇的同时,不能忽视房价波动风险,应坚决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保区域协调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0.
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就必须要有法治保障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成后,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进入应用立法时代。我国现有的一般性法律无法解决流域、区域存在的特殊生态环境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对现有体制、制度和机制进行系统集成,探索出适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模式。“十三五”以来,针对长江、黄河、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青藏高原等区域的生态保护问题所进行的立法尝试,就是对立法模式的集成创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已经通过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在粤港澳大湾区展开法律制定工作的过程中,建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综合性立法结合特殊问题和协同治理情况,以提升流域性、区域性专门法律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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