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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基本服务拟实行政府定价。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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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季度,国家进一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在全国推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两次提高、一次降低成品油价格,制定并发布了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将包神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批准准池铁路开通运营后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公布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价格监管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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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2014,(15):71-71
2014年8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今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简称《通知》)实施。《通知》公布了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目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等13项银行服务费将免收。2014年8月1日,由央行发布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管理办法》,银行结售汇业务“简政放权”。《管理办法》将增加一部分原本不具有结售汇资格的金融机构,但不影响银行已经蔽得的结售汇业务资格。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的相关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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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出现,始于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2002年8月1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出台,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制定和调整,尤其是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明确了具体的听证规则。由于价格听证在中国只有几年的历史,还存在许许多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本文试图在指出当前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主要缺陷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上提出几点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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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得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国家、经营者、消费者各方面利益的杠杆作用,为构建和谐渠县,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渠县物价局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级价格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整合内部资源,充分发挥、协调价格机构各科室的作用,对涉及调整制定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有关收费标准的事项,规范出“三步曲”制定和调整价费标准的路子,即第一步通过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可行性定性分析认证,第二步通过成本监审股进行成本量化监审分析,第三步由价格、收费股审核后经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制定出可行的、合理的、合法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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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定价行为的目标及实现方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的行为,规范为"经营者价格行为"和"政府的价格行为"两类.其中,经营者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据价格法的规范,自主制定属于定价权限内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并对本单位的价格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政府的价格行为指的是,给那些价格法规定的由政府定价目录确定的商品和服务,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价格,并对这些价格的实施进行管理,保证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从政府的职能上讲,政府定价行为是依法运用价格杠杆对社会经济和社会资源配置进行的调节.由于政府的价格行为是政府意志的表现,而这种调节的结果又直接关系到被调节对象所涉及的经济主体的切身经济利益,所以政府定价行为也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本文想就此探讨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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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价格体制 ,并以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成为 WTO的正式成员。目前 ,在我国现行的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中 ,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已经很小 ,甚至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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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景雷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1)
2010年12月20日,山东省乐陵市物价局发布《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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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经过30多年来的价格改革,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仍有部分领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的价格管制仍然有必要。本文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边界决定出发,分析广东价格管制的现状、必要性及存在问题,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路,合理界定价格管制范围,推进价格管制中“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管好该管的,放开该放开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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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计委于2002年发出第25号令《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要求对政府定价的若干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展开成本监审。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以42令发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申与强调要对政府定价商品与服务都进行规范性的成本监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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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是价格工作所遵守的基本原则。《价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近期,笔者重温了马克思《资本论》关于价值规律的论述,感到运用好价值规律,对于分析解决当前价格监管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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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政府实施价格管制的福利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某些行业(如电信、航空等)自身特点的决定,自然垄断不可避免会存在。而垄断又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政府如何通过相应的政策手段对自然垄断行业实施管制,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尝试利用福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比自然垄断行业在自主定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三种情况下社会福利状况的变化,认为,政府指导价是一种更好的政府价格管制方式,建议我国政府在借鉴国外价格管制思路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际探索适合我国的价格管制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