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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则属于对土地用益物权的征收,但却长期游离于征收法的规制之外.我国((物权法>将征收的客体局限于不动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视为房屋征收的附带后果,不利于对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规范.建议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征收征用法>的制定中,构建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准征收地位,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用益物权均纳入征收法制的保护之下.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通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是2008年7月1日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实施的,它是在200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对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协议内容、操作程序,维护双方的权利都起到了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3.
早在2007年,针对"毛地"出让存在的各种弊端,中央就明确要求出让土地应当"净地"出让.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明确规定"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净地"出让形式已逐渐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是我国土地供应制度的核心内容,依法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是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的关键环节,特别是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底价,对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行为,合理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厦门市土地出让底价开始采用市场评估价的方法,本文将分析现阶段土地出让底价的估价程序以及存在的实践操作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土地出让估价程序  相似文献   

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备受社会关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实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公权私权不分,房地关系本末倒置,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修改,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管理。  相似文献   

6.
城市房屋拆迂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备受社会关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实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公权私权不分,房地关系本末倒置,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修改,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管理.  相似文献   

7.
正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收回土地后的补偿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不健全,致使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阻碍。加之各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各异,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理解不到位,给土地收回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因此,为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依法行政,研究如何规范收回国有土  相似文献   

8.
<正>问题甲公司为国企,对一宗国有划拨用地拥有使用权。2016年1月,未经政府批准甲公司擅自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这宗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设备转让给乙。2月,经政府批准后,当地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收回甲公司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4月,丙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与该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登记机构经审查为丙办理了国有  相似文献   

9.
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按照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全民所有.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较多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在性质上究竟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确定,是探索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项基础性内容.  相似文献   

10.
土地使用权收回实际上是土地产权的收回,反映了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最终处置权。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主体看,既有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上看,既有以有偿(出让和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也有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既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也有临时用地使用权的收回。本文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实现条件和方式上作一些分析和探讨。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l.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其实质是国家…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争议进行分析认定。研究方法:历史分析、社会实证和法律规范分析。研究结果:从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本质特征和发展方向、民事和行政法的基本法理4个方面分析,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认定为民事合同。研究结论:基于出让合同的民事合同属性,应当完善出让合同条款、相关法律规则和争议解决方式,达成土地善治,实现国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正土地收储为社会经济发展、政府公权力行使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目前,土地收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二是征收带有构建筑物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如棚户区、城中村等;三是收购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包括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国有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国有土地;四是收购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批而未供的土地等。其中,棚户区类土地收储因宗地大多集中  相似文献   

13.
出让底价确定的一般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涉及的标的价格较高,经常高达数千万元、数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而且土地后期的开发利用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其具体实际价格难以先期判别.为避免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行制度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必须进行土地估价.通过估价分析了解要进行招拍挂地块的正常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相似文献   

14.
正近年来,土地督查过程中发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活动中,有不少土地使用权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这种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也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大量流失。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堵塞国有资产收益流失漏洞。  相似文献   

15.
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为无偿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称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也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权对划拨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等…  相似文献   

16.
当前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国家法定的三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相互取代吗?“取消出让,全面推行年租制”的说法可取吗?按照法律规定,各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国有土地时,凡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一律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这三种国家法定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各有其特点: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位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通过对公共利益界定、征收补偿和征收程序3方面内容的分析,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完善提供有益借鉴。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研究结果:房屋征收体现的并不是简单的公私利益冲突问题,条文列举的公共利益类型并不一定就代表公共利益;公平补偿仍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努力目标;公众参与程序设计存在缺陷。研究结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一些直接影响房屋征收法律制度本质的关键环节上实现了突破。  相似文献   

18.
王小映 《农村经济》2022,(12):11-16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性质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性质做出符合实际的、具有一致性的理论解释。单纯的“民事行为说”或“行政行为说”都不能按照一致性的原则对两类土地出让做出符合实际的解释,而“混合说”则具有比较好的、可同时适用于两类土地出让的解释能力。从“混合说”出发,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就必须按照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原则,建立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两类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同一市场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同时,必须按照“同地同责”的原则,建立包括规划管制、入市许可、权利规制、收益调节、有形市场等内容的统一市场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9.
土地市场作为要素市场之一,加快发展和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自 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有土地市场经过 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城乡结合部土地隐形交易大量存在的事实告诉我们,发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十分关键,也是推动国有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建设用地有偿流转   减少占用新增土地  长期以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允许进入市场,市场发育不完善、不健全,与国有土地市场相比,显得相对滞后。但只要存在土地级差地…  相似文献   

20.
1990年国务院出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此后,这个制度又从出让方式上经历了从协议到招拍挂公开出让的历程。但伴随着房价的屡屡攀升,买房人说房价年年涨,卖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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