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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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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国资》2007,(4):1-1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选择确定产权经纪机构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市国资委的领导下,市产管办于2007年3月21日组织召开选择确定2007执业年度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经纪机构的评审会议。由市国资委、市监察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联交所、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及产权专业委员会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从执业业绩、执业能力、规范执业和公司管理等四个方面,对2006年度可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99家经纪机构和2007年度新申报的2家经纪机构自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评审。  相似文献   

2.
《上海国资》2012,(4):5-5
<正>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选择确定产权经纪机构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产管办在市国资委的领导下,于2012年3月12日组织召开了选择确定2012执业年度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经纪机构的评审会议。由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产管办、上海联交所、上海文交所、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及产权专业委员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从执业业绩、执业能力、规范执业和公司管理等方面,对自愿申报的产权经纪机构进行了全面评审。  相似文献   

3.
《上海国资》2014,(4):1
正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产管办、上海联交所、上海文交所、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及产权专业委员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选择确定2014执业年度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经纪机构的评审会议,所形成的评审意见,已履行上报市国资委预备案及网上公示程序。现确定:下列开拓发展类和推动发展类等70家经纪机构可以在2014执业年度(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  相似文献   

4.
《上海国资》2015,(4):1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产管办、上海联交所,上海文交所,市拍卖行业协会、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及产权专业委员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的考核评审,现确定:下列开拓发展类和推动发展类等66家机构可以在2015执业年度(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5家机构可以在试行期(2015年4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22家拍卖机构可以在2015执业年度(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拍卖业务。  相似文献   

5.
《上海国资》2013,(4):1-1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审与公示,  相似文献   

6.
为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中介活动,维护企业国有产权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市产管办经过集中评审,选择确定86家经纪机构在2005执业年度内可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名单附后)。未经公告的产权经纪机构不得在2005  相似文献   

7.
《产权导刊》2005,(9):51-51
日前,吉林省国资委下发《关于确定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确定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为从事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机构,负责发布省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  相似文献   

8.
2009年6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操作规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产权市场整合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是我国产权市场整合进程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9.
1国有产权登记机构的现状1.1国有产权登记机构的现有种类及其立法规定从我国现有立法和社会实践来看,国有产权登记机构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1.1国资委或其它授权部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对企业国有资产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后随着我国行政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局被国资委取代。我国2004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第3条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10.
伟亚 《产权导刊》2005,(3):41-42
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到今年6月30日前,全省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必须重新申请并取得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方能从事国有产权转让业务。  相似文献   

11.
2月22—24日,国务院国资委在海南召开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李伟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36个地方国资委以及各地国资委选择明确的45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了行业自律倡议书。  相似文献   

12.
2005年3月10日至17日、3月17日至24日,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分两批公示了89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经纪机构名单。上海市产管办确定两批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相似文献   

13.
罗薇 《产权导刊》2008,(10):52-53
2008年9月17日,由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指导,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承办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建设工作会第三次会议在天津市蓟县静寄山庄召开,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郭建新、副局长邓志雄、监管处处长黄景安、副处长李晓梁、天津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李福明、总经纪师刘建中和上海市产管办、沪、津、京、渝四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4.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制度设计;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保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进行的重要前提。然而,随着产权交易机构的确定和运行,整个产权交易市场趋向“诸侯割据”、“群雄纷争”,不由使人“又喜又忧”。  相似文献   

1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因此,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也需履行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16.
2003年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2004年又发布252号文《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精神是要保证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用规范的机构和规范的程序来保障交易的规范进行。  相似文献   

17.
李杰 《产权导刊》2006,(11):40-41
2005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今年3月,省国资委公布了《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其间,省国资委还印发了指定从事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至此,四川省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与产权市场的规范管理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相似文献   

18.
蒋德嵩  任健 《新财经》2004,(6):66-68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行产权交易。并根据资产所属。在指定的产权交易所进行。  相似文献   

19.
课题组 《产权导刊》2004,(10):19-24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分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2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出台,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框架。但这只是在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方面走出了第一步,还有许多后续工作需要加强,《办法》本身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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