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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3,(1)
<正>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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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中常用的出口货物对外成交价格有3种。FOB价,也就是对外成交的出口货物离岸价:C&;amp;F价,也就是离岸价加运费;CIF价,也就是离岸价加运费和保险费。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以出口货物实际对外成交的FOB价(离岸价)为准计算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而现在出口企业在对外履行出口交易时,一般会产生几个FOB价,即报关单上注明的FOB价,报关单信息FOB价,外汇核销单上注明的FOB价,外汇核销单信息FOB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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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中常用的出口货物对外成交价格有3种.FOB价,也就是对外成交的出口货物离岸价;C&F价,也就是离岸价加运费;CIF价,也就是离岸价加运费和保险费.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以出口货物实际对外成交的FOB价(离岸价)为准计算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而现在出口企业在对外履行出口交易时,一般会产生几个FOB价,即报关单上注明的FOB价,报关单信息FOB价,外汇核销单上注明的FOB价,外汇核销单信息FOB价,出口发票FOB价,出口企业记账FOB价,这些价格有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会给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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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2012,(4):48-49
01我司出口了一票转关货物,一直没有收到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请问海关何时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口转关货物在运抵出境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出境地海关方可办理转关核销。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舱单并反馈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以签发有关报关单证明联。出口转关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舱单并反馈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接收该数据后,报关单能够正常结关,企业应当主动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海关一般自企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如果长时间没有收到,请与现场海关联系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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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扬州某中外合资企业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该企业从美国进料加工的多晶硅原料,由于品质不合格需退运换货,并委托扬州检验检疫局做了品质检验,出具了检验证书,但企业代理报关人员在口岸办理退运出境报关时,却由于没有《出境货物通关单》而被卡了下来,那么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是否需要通关单呢?检验检疫人员对此做了如下解释。首先,海关就进口退运报关程序做了如下规定:因故退运出口的境外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经海关核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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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财会》2001,(10)
<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建、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口单位以某些监管方式(即出口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办理出口报关时,并不一定有实际货物出口,同时不发生外汇交易,不需办理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出口申报和核销手续,现根据海关目前正在使用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结合货物实际出口及收汇核销情况,将监管方式与出口收汇核销的对应关系分为“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和“不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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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企业提出申请时,对于进口已放行或者出口已结关的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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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是用于证明货物的实际进出口情况,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则是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直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1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自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保存3年。对于报关单证已超过规定保存期限,企业才向海关提出签发或补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申请的,海关将不再予以签发或补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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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8日,海关总署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此次修改删除了“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新增了“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报关单字段,而新增这些字段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报关人员准确填写“其他说明事项”栏目,从而使海关掌握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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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报关单填制过程中,退运和退换货物的填制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涉及到同一种货物的两次、甚至三次的进出口活动,而且退运退换货物填制并非同一种格式,且加工贸易货物、无代价抵偿、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及设备、暂准进出境货物、修理物品的退运或退换也都各有不同。本文研究了上述各种情况报关单主要项目的填写,并以实例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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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同时,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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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许多人想当然认为报关单上的提单号,就应该是提单上的提单号。但是,从出口供应链的视角出发,报关单上的提单号却并不一定是提单上的提单号,本文将逐个分析各种情况。1基本规定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十一条关于提运单号的规定,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是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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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形不得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2006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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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海关总署出台包括减少出口环节收费、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等内容在内的16项措施。从10月1H起,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付汇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和海关监管手续费。以下是对16条措施的解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