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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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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雪瑶 《金卡工程》2010,14(10):109-109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但是,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法院依职权来启动再审程序显得不必要,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了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利,对此,笔者意对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合理性问题进行浅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为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解决“申请再审难”问题,规范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  相似文献   

3.
1.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修改决定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周宁 《金卡工程》2009,13(6):65-6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奉行的是随时举证主义,当事人在诉讼任何阶段和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新的事实和提出新的证据,甚至在诉讼终结之后都有权提出新的证据,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直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才结束了我国实行多年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但《证据规定》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仍存在不足及缺陷,为此有必要为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作出反思。  相似文献   

5.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为解决”申诉难”问题而做的修订引人注目,修改之本意在于解决”申诉难”问题,即为了保障当事人中请再审的权利,同时规范中请再审的行为,避免当事人无理缠诉。对再审制度所体现的制度价值结合司法实践的现状加以分析,进而揭示其立法变迁反映出的基础性的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6.
民事再审程序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建国后承袭前苏联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把民事法律也归入公法的范畴。①我国超职权的审判监督程序使我国再审突出划分为三种途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启动主体的规定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核心问题并未解决,笔者现简略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不完善或者不够完善的地方,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再审制度的改革已成为民事审判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各种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之际,笔者试图从法律原则层面上进行探讨,希望能为具体制度的设计提供指导思想上的参考.笔者认为,民事再审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具体原则,其基本内容包括法律真实原则、再审中立原则、诉权保障原则、再审有限原则和维护既判力原则等.  相似文献   

8.
裁判文书考察表明,我国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适用在程序上以再审为主,在主体上经常表现为公、检、法多方合作,在处理方式上则以驳回请求为主。法院在通常诉讼程序中查处虚假诉讼的动力不足、手段匮乏,是目前虚假诉讼规制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对这一难题,不应抛开一般理论就事论事,而应将制度原理与对策性建言有机结合,在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化的背景中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在综合考虑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介入、诉讼要件审查与实体请求审查、通常证明标准及其提高等程序法理的基础上,未来法院可以在诉讼进行的不同阶段,根据案件审理的不同走向,对疑似虚假诉讼做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请求、确认虚假诉讼等多样化的处理。  相似文献   

9.
李彦龙 《金卡工程》2010,14(11):39-40
民事执行救济是纠正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保护执行当事人和案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执行救济的规定不够全面,不论是申请执行救济的主体方面还是执行救济实施过程的程序、结果方面都存在很多缺陷之处,没有起到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任务,并且从根本上损害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对此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增设程序上的执行异议制度以及完善现有的实体上的异议之诉制度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这也是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10.
刘术永 《金卡工程》2009,13(12):53-54
对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学界存在质疑之声,文章从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范畴上探讨了构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依据,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及立法目的角度探讨了构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最后认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属应然之举,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正义,从而彰显法治的终极关怀。  相似文献   

11.
王京波 《金卡工程》2010,14(8):61-62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案外人运用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确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调解书的制作不合法而侵害了案外人权利的现象有很多。本文从一起因离婚调解书引起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切入,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理清了执行异议、执行程序中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程序中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层次,探究如何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寻找出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2.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任何法定的救济方法和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渠道向法院反映问题.因法律对有关程序缺乏明确规定,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显得较随意,导致当事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及时、充分地得到救济.一定程度上亦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2007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增加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救济的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事有申请执行复议的权利,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程序上救济的法律空白.然而对申请执行复议如何操作的问题缺乏一些具体的规定,以致这种新的执行救济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不是很理想.为减少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和分歧,在执行程序中就需要落实完善执行复议制度,深刻把握执行复议制度之法律规定精神,从而达到弥补该程序中救济措施的不足,亦是充分发挥这一特殊司法制度之积极作用、有效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必需之举.本文就执行复议具体程序做出了理性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与构建,以期在执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执行复议程序,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实现执行复议程序的设立初衷,也为推动完善执行救济制度提供一些可鉴之路.  相似文献   

13.
何登辉 《金卡工程》2009,13(12):86-86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原有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作了修正,但还是将执行机构的"审查"程序作为另行起诉的前置程序,并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另行起诉"的程序相掺杂,将对案外人救济的程序与对当事人救济的程序相混合,这必将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本文试图从辩证法的角度,利弊两方面来解读民诉法第204条。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程序性救济,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类型之一,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对其均有规定,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作为修改的重点,其增设了对程序事项的救济,但仍有诸多不够详尽、完善之处。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实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民事执行救济落实得不到位。为此,本文在探讨了民事执行程序性救济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现行民事执行程序性救济制度的现状和不足之后,提出我国民事执行程序性救济制度的完善设想。  相似文献   

15.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办案,是它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1991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民事诉讼法》,与以前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相比,不仅在保证法院审判的执行方面补充了若干规定,还增加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几个方面,这就使银行协助执行的任务更为繁重。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08,(10):71-72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从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方面,探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商业银行的作用与影响。  相似文献   

18.
多数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的第一、二审审判程序比较熟悉,即如果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公或发生错误,可以通过二审程序得到纠正。然而,如果第二审程序仍没有最终解决问题,或者因种种原因没有上诉致使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这时,面对生效的裁判或调解书,他们往往束手无策。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其实,除了人民检察院发现裁判错误提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外,法律还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法律对当事人最后的司法救济程序。什么是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是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强化执行的效率性与权威性同时,进一步面加强了对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制度。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逐渐增多,以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有利于商业银行在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从商业银行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适用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七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注意事项和商业银行当前阶段可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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