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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孙振峰 《世界经济研究》2000,(5):87-87,F003
1999年11月12日 ,美国《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正式签署生效。这一法案允许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业务相互交叉 ,标志着美国在世纪之交放弃分业经营模式进入混业经营的新纪元。至此 ,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三巨头美国、欧洲和日本都正式加入混业经营的行列。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本文拟从分析西方各国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动因出发 ,探索国际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 ,并结合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 ,对中国目前分业经营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指出混业经营将是中国金融业长期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王家庭 《开放潮》2001,(1):27-29
1999年 11月 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并于1999年11月12日正式生效。这一法案取代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业务相互交叉,不仅标志着美国在世纪之交结束了自三十年代实行了50年之久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进入混业经营的新时代,而且表明在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浪潮下,混业经营体制已成为世界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向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至此,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三巨头美国、欧洲和日本都正式完成了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体制转变。金融业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是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在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蔚然成风及加入WTO带来的现实挑战前,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业在与外国混业经营的金融业的竞争中将处于劣势。文章认为,在实行混业经营各方面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在现有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混业经营,由分业向混业转变的最合适的制度安排,文章根据国情提出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4.
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并于1999年11月12日正式生效。这一法案取代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业务相互交叉,不仅标志着美国在世纪之交结束自30年代实行了50年之久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进入混业经营的新时代,而且表明在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浪潮下,混业经营体制已成为世界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向,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至此,实行混业经营的金  相似文献   

5.
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过程。20世纪美国金融经营体制的变迁是世界金融业变迁史的典型代表。美国在1929年之前实行混业经营,1929年。美国爆发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严重的经济危机。整个金融体系几乎陷于瘫痪,致使40%的商业银行破产。人们普遍认为混业经营是造成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于是美国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金融企业的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等严格分离。各国纷纷效仿.混业经营一统天下的格局演变为混业(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和分业(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两种经营模式并存的格局。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开始出现重新实行混业经营的动向。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分别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下各自从事法定业务范围内的经营,除规定的一定限度的交叉经营外,法律禁止金融混业经营。这种分业经营模式对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全球金融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已不合时宜,客观上要求金融业走混业经营之路,尤其是银行业经营的全能化。[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金融危机下的中国式“综合金融”战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0年以来,混业经营逐渐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趋势,越来越多国家放弃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实行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在1993年以前,曾进行过混业经营试点,由于当时混业经营条件不成熟,导致金融秩序混乱。2000年以来国内陆续放开混业经营限制,金融企业开始通过金融控股或拓展业务范围来实现混业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都在进行相互联合或渗透,以获得协同效应。但在美国次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对于中国的金融业推行混业经营提出很大的挑战。本文以平安保险综合金融战略为样本,指出我国当前应当采取审慎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策略。  相似文献   

8.
金融运行机制包括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和相应的监管模式,在金融运行机制演进的历史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模式: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和混业经营、集中监管的式,随着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混业经营、集中监管的模式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本文打算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金融运行机制模式的历史演进的总结和分析,对我国金融运行机制改革的模式选择和推进路径,提出 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从两院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局面。在美国银行突破分业经营制度的过程中实施了众多的金融创新,始终贯穿其中的是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银行由原有的单一银行制不断走向集团化,出现金融集团化的趋势,这一趋势推动着美国金融制度由分业走向混业。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在推动美国金融制度的演进中有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0.
国际金融界合业经营浪潮及其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界兴起合业经营的浪潮,美日等国的金融业逐步放弃分业经营模式而转向合业经营。1999年11月美国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更是标志着国际金融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在我国金融体制日益同国际接轨的今天,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要营式是否也走到了尽头。本文在分析了国际,国内金融环境变化,并总结分业经营模式是否也分业经营与合业经营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的前提下,对此进行了初步的  相似文献   

11.
世界各国银行经营体制简要可以分为分业制和混业制两种。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可以说标志着西方发达国家已基本走入了混业经营时代。而在我国,特别是在即将加入 WTO 之际,金融业仍采取分业制,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分业制是否仍然合乎现实发展产生思索。实际上,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我国银行经营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目前国际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已经为数不多,而混业经营制度日益呈现出其强劲的生命力。混业经营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综合银行制,这种制度允许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证券、银行、保险业务,例如德国、  相似文献   

12.
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监管效率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主要发达国家均放弃了对金融分业经营的严格规定,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混业经营浪潮再度掀起。随着各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逐渐明显,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显然已经缺乏发展的基础。从前瞻的角度看,分业监管模式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有序竞争的监管功能方面面临弱化的处境。因此对目前的中国而言,选择一个适当的金融监管模式,对金融业进行更有效率的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文章正是以混业经营为背景,对美国1999年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前后的金融监管效率进行了比较分析,希望对我国未来金融监管模式的建立有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赵琳 《北方经济》2008,(20):82-83
我国金融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己难以适应混业经营的世界大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不失为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迈向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本文比较了世界各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行模式,分析其优劣,结合目前我国金融业经营现状与困境,得到结论:我国现阶段应建立以银行业为主体的纯粹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努力培养银行、证券、保险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专业化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多元化合作经营,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步伐。  相似文献   

14.
周丽华 《新疆财经》2007,(2):54-56,24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面临着国外金融混业经营的强烈冲击和严峻挑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精神指导下,探讨在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下我国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已迫在眉睫。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全能银行模式和分业模式的特点,可以兼顾效率和安全,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金融混业模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随着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最终由目前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发展已是大势所趋.结合国情,我国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理性选择应该是大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相似文献   

16.
银期合作--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的再次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剑 《新疆财经》2003,(5):49-50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而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主流模式。因此。近几年银行已逐步推出“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笔者认为现在应开展“银期合作”,以促进银行业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同发展。银期合作是实现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再次选择。  相似文献   

17.
张洁  徐娟 《北方经济》2005,(12):51-52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商业银行、证券、保险这些金融企业分别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严传监管下各自从事法定业务范围内的经营,除规定的一定限度的交叉经营外,法律禁止金融混业经营.这种分业经营模式对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对我国加入WTO后,即将全方位开放本国金融市场的要求以及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国的金融业是继续按传统的做法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还是不失时机地进行业务创新,逐步推进混业经营呢?这成为摆在金融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8.
尹雅楠 《特区经济》2004,(8):118-120
一、“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向——以美国立法变迁为主的观察与思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分业与混业模式源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性质与业务的分立。一般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模式首创于美国。1933年,美国国会颁行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2,以下简称G—S法),它“不仅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野割据的形成,也标志着纯粹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诞生。同时,还为其他国家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提供了借鉴样板。”该法实施之后,不少国家竟相效仿,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管理体制。然而,在原先效仿美国立法的国家纷纷进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放宽分业限制后,山姆大叔才迈出了美国金融体制迈向21世纪的重要一步,特别是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Gramm—Leach—Bliley Act,以下简称G—L—B法),从立法上明确放弃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金融业混业经营体制才得以最终成为美国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性制度。综观各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从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的过渡并非是简单的金融制度的替换,更是一个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金融服务体制创新及金融监管理念的改革过程。因此,我们除了关注立法结果外更重要的应注重对整个变革过程的分析,从中发现变革的原由、立法演化所需具备的条件、制度变迁背后的理念革新等一系列更具借鉴意义问题的答案,而不是盲目的进行制度的移植。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获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修改表明,立法者逐渐吸收并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制度的嬗变结果,并逐渐与中国的金融业实践相结合,体现了法律修改的前瞻性。因此,43条修改的重大意义在于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用法律手段拓展商业银行的创新与发展空间,以法律方式明确保护商业银行市场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结构创新,为扩大资本市场,减少间接融资,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创造了一个宽松的法律环境,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加风险控制手段和盈利能力。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混业经营可能成为中国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但立法的变更并非意味着我国短期内即可实现混业经营模式,其仍然有待于各种环境的发展和成熟。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许多理论假说,力图从理论高度解释现代金融业经营体制是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本文在详细评述风险效率假说和制度变迁供术假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假说-资产专用性假说,以此来说明美国银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20.
我国自1993年以来实行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对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全球金融混业经营潮流和加入WTO的挑战,若继续坚持分业经营制度,则与世界性的金融改革和发展潮流是相背的。因此,我国的金融业应顺应国际潮 发展趋势,逐步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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