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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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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这就明确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仅仅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收回权是基于所有权派生出的一项权利,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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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产权界定不清,主体不明确,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化。《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对于农村土地,哪些是国家的,哪些是集体的,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主体也不明确。乡(镇)、村、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界限不清。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基础上形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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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征用制度的不足与初步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强制地将属于某使用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回或收归国有,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新《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于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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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农民。我村所在位置交通便捷,经济繁荣,我想利用这一有利的地理位置做些生意,但苦于没有资金。最近,我找到信用社,申请办些贷款,信用社提出办贷款要有担保,找保证人担保或拿财产抵押均可,我想拿自己承包的10亩耕地使用权作抵押,不知是否可以。答:《中个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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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国建立了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宪法》在1982年第一次明确提出土地的所有权制度,其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不过那时仅是存在土地的所有权而不存在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因为该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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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8月,辽宁省北票市某村村委会全体成员经过研究,决定将该村 60余亩新垫耕地承包给邻村村民张某,期限为 10年,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交承包费 3000元,合同签订后经该乡政府批准并备案。 1999年 4月在张某准备耕种此田时(此时还没有投入),该村大部分村民阻止张某耕种此地,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受理此案后,做出判决:张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将土地承包给外村村民张某是经村委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的,且经乡政府批准备案,法院怎么会判决该承包合同无效呢?《土地管理法》第 15条第 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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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该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都不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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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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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由于缺乏法律上的登记管理依据,多年来农村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工作问题较多。哪些可以办理,哪些严禁登记,确有分辨思考之必要。一、当前农房转移登记的法律规制农房转移登记受到规制主要是由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的性质所决定。从总体上讲,我国对农村房屋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严格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