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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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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明晖 《魅力中国》2014,(3):322-323
在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和整体上升趋势。作为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积极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采取区别对待、重点保护、教育为主等措施,对于达到教育、挽救、预防的目的及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规范检察机关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帮教工作,还应对我国初步形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中共中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本文首先论述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分析了当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提出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3.
刑事政策是国家抑制和预防犯罪的重要对策与策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刑事司法的指针,是对我国先前刑事政策的发展与创新."和谐社会"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理论有天然的契合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文章从探求"宽1严相济"政策的源头入手,探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制定与实施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阐释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并从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要求出发,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基础,从而为准确把握其时代含义,最终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刑事政策是国家抑制和预防犯罪的重要对策与策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刑事司法的指针,是对我国先前刑事政策的发展与创新。"和谐社会"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理论有天然的契合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文章从探求"宽1严相济"政策的源头入手,探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制定与实施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阐释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并从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要求出发,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基础,从而为准确把握其时代含义,最终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赵保民 《发展》2007,(5):74-75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就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水平作出了重要部署,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作为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大量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接待处理频繁的群众来信来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担负着艰巨的重任.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帮教工作。坚持以思想帮教为主,刑事打击为辅.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当前紧迫任务.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相似文献   

7.
王正阳 《魅力中国》2014,(10):315-315
由于未成年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社会危害性小,具有较高可塑性。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应不同于成年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要应采取特殊的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规定,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促进未成年人犯的再社会化。本文简述我国目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对策。  相似文献   

8.
孙建盛  沈钊梁 《魅力中国》2009,(36):201-20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是指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理念。审查逮捕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面,理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而完善新形势下的审查逮捕机制,则成为审查逮捕阶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刘巍 《黑河学刊》2022,(5):118-122
检察机关承担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职责,实践中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兼顾对未成年人身体、心理、情感等方面的保护。应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体系的构建,多角度、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白莉 《魅力中国》2010,(32):133-13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目前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犯罪态势,对“严打”进行纠正和理性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解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形成、内涵,及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上的实现,对这一政策进行初步的分析探讨,希望能进一步地深入研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1.
梁洋 《魅力中国》2014,(11):309-310
未成年人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处着眼,其代表着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社会的希望和未来;小处着眼,其健康成长对于一个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因此,深入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宛霞 《理论观察》2010,(6):90-91
在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公诉人作为刑事和解主体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公诉人在轻伤害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实现刑法效益的最大化,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3.
闫鹏 《魅力中国》2014,(26):309-309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程序作了特别的规定,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都不成熟的特点,因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也要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诉讼程序。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合适成年人在场”这一制度法定化,从而进一步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对待和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罪犯的刑事政策的考虑。  相似文献   

14.
夏青 《魅力中国》2014,(8):338-338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也得到广泛的关注。未成年人附奈件不起诉制度源于日本和德国,在我国,早在入法之前已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长期的摸索和尝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是刑罚处罚文明化的体现,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又一举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能够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来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实现特殊预防。本文对于该制度程序设置方面的一点思考源于德国该制度构建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需要法院同意这一环节的设置。通过与德国的比较法研究和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的现状分析,探究在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是否需要法院同意这一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15.
周敏 《老区建设》2014,(14):42-44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纵观世界各国,无不将关怀和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立法予以特殊保护。面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探索、拓展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和预防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多年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本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以期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6.
在检察工作中必须正确解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意义及基本原则。为贯彻该刑事政策,在自侦案件中必须深挖窝案串案、区别行贿犯罪、谨用强制手段;在逮捕工作中必须严格逮捕刑罚要件、健全逮捕替代措施、创立逮捕变更制度;在起诉工作中必须重打严重犯罪、宽诉轻微犯罪、尝试“辩诉交易”。另外,在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及执行监督中也必须正确贯彻该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宽严相济应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保持刑罚适用的均衡性。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罪以其犯罪主体特殊、社会反响巨大等特点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关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治理犯罪的对策,为司法机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契机.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现状,司法机关应该抓住这一机会,深入调研,以期建立一套独立、完整、科学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9.
钱雯 《魅力中国》2009,(27):99-100
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在工作中更要进一步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以有效减少社会冲突与对抗。在公诉工作中,既要"雷霆万钧",也要"春风化雨",即既要分化瓦  相似文献   

20.
《宁波通讯》2014,(3):68-69
<正>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课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8月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下简称"未检处")。未检处成立后,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断创新执法办案机制,启动了"阳光雨露"护苗行动,走出了一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新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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