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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公司投资人取得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资格。这决定了确定股东资格的标致性程序十分重要。一般而言,确定股东资格的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缴纳出资、取得持股(出资)证明和签署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在法律纠纷中可以作为实质性证据,而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只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也可以作为形式性证据使用。在公司实务中,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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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其他不知情股东、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根本上制止或防止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该文从股权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学原理出发,认为抽逃者不应享有股权,尤其是自益权,并且还应从根本上否定抽逃者的股东资格即股东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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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股东资格认定纠纷经常发生。笔者分析了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以及认定股东资格的几个基本原则,认为对此类纠纷应视两种情况作不同处理:为行使股东权利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视实质要件而定;要求出资者承担义务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则视形式要件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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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股东资格认定纠纷经常发生.笔者分析了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以及认定股东资格的几个基本原则,认为对此类纠纷应视两种情况作不同处理:为行使股东权利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视实质要件而定;要求出资者承担义务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则视形式要件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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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其中自益权直接体现财产属性,是股权作为继承客体的最基本条件,共益权间接体现出财产价值,不影响股权成为继承客体。股权与股东资格同时产生,是同一个取得股份法律关系的两个要素。而且股东资格本身具有的身份性不同于人身权,继承股东资格并不意味着继承死亡股东的职务。股东资格完全可以依继承事实而取得。作为公司人合性合理表达的信赖关系并不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决定性因素在于利益。因而,人合性不能阻却继承人依继承事实取得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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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但股东资格却具有典型的人身权属性,不能像财产权一样由继承人继承.为了维护有限公司和继承人的利益,股权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取得股东资格.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和解决股东资格问题时,要运用法律理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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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但股东资格却具有典型的人身权属性,不能像财产权一样由继承人继承。为了维护有限公司和继承人的利益,股权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取得股东资格。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和解决股东资格问题时,要运用法律理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办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