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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7,(11)
金融科技正在推动金融变革,并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为此,各国监管者基于本国的实践和自身能力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监管方案,从而在促进创新的同时降低风险。按照监管严厉程度,各国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可划分为五种类型:"自由放任"型、"个案分析"型、"试验主义"型(包括监管沙箱)、"量体裁衣"型和"削足适履"型。这五种类型的监管均利、弊共存,即使备受推崇的监管沙箱也不例外。监管沙箱目前的实践范围和规模均有限,有些制度设计只是披着监管沙箱的"外衣",其实质与传统监管路径并无二致,且"试点"等其他"试验主义"监管作为监管沙箱的替代路径也值得探讨。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借助监管科技,构建与金融科技发展阶段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递进性监管包容制度,是有效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的有效监管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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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第三方支付和P2P模式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呈"井喷式"增长,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可谓是"百花齐放"。互联网金融在给用户带来便捷、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酝酿着潜在的金融风险。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如何平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道路上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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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科技与金融二元融合、相互渗透,形成了全新的业态、机构和产品。金融科技发展的动力源于成本推动、效率驱动和需求拉动,但是,金融科技在推动金融效率提升的同时也蕴藏着技术失灵、数据安全、监管套利和顺周期性风险,并加重了系统性风险的复杂性。中国尚未针对金融科技设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固有监管框架对于金融科技出现"监管失灵"问题,难以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引致的风险。监管当局亟待建立新型、有效的监管框架,使得金融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器可察。建立金融科技监管的探索性框架提出的同时,要保障该监管框架的良性运转,应坚持"协同自律""包容试错""敏捷高效""科技向善"四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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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化解的三大突出风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差异化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并从处理好"必须"监管与"必要"监管关系,实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监管方式,构建登记注册、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监管底线,运用好互联网金融科技属性四个方面,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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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驱动绿色金融发展是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将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文章探讨了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旨在将绿色金融和科技创新进行深度融合,针对绿色金融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监管不足,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绿色金融发展框架,提高监管效率,并探究"监管沙盒"机制在平衡金融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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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世界各主要国家已将金融科技视为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印度金融科技产业的兴起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多项改革举措和政策支持,包括"数字印度"战略和"废钞运动"等。但是,由于金融科技的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等特征,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滞后于金融科技发展,监管能力无法匹配金融科技的发展水平。为了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和防控新型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印度储备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保险监管和发展局相继推出了面向各行业的"监管沙盒"机制,致力于实现金融科技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健全金融监管等目标。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对于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监管沙盒"制度完善和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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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全新的金融形式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经济生活,并凭借网络应用技术的高速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网上银行、网上购物、网上借贷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业务,"余额宝"、"人人贷"等创新金融模式不断打破传统的金融概念。但是,互联网金融庞杂的形式和无地域限制的交易方式预示着其蕴含的风险更加复杂多样,并且会出现新类型的金融风险。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和新型风险,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是维护金融稳定所必须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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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英国政府反思了三方监管体制(财政部、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的弊端,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改革思路是加强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稳定的作用;赋予英格兰银行开展审慎监管的核心职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英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较大差异,但监管目标却一致。借鉴英国改革思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可以是:明确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行为监管的区别;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市场公平;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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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迅速,并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居民投资渠道较少、利率双轨制、非制造成本高等因素驱动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成本端、客户的体验、大数据、移动金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要方向。互联网金融创新存在"30年法则"和路径依赖约束,并需要考虑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受到监管合规约束。互联网金融创新要过服务实体经济关、风险管控关和监管合规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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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7,(5)
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有望成为未来影响金融业务模式的重要因素。2016年以来,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监管沙盒",以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本文对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监管沙盒"在作用定位、测试要求、测试授权和规则调整,以及配套措施等运作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内地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现状,本文认为,内地具有建立"监管沙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监管沙盒"是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理想工具,且其基本原理与内地区域金融改革的逻辑一致。为了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本文建议,在内地建立"监管沙盒"时,制度设计上可由简至繁,推进过程可对银行业先试先行,突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构建跨地区"监管沙盒"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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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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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倒逼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猛,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然而,由于起步晚、发展快,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野蛮生长的监管"真空"状态,整个行业比较混乱,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研究美国等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监管经验,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实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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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长期以来为世界经济繁荣作出巨大贡献.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我们重新审视"金融衍生产品"这把锋利的双刃剑,但同时我们不能因为在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大金融风险事件而畏缩不前.目前,我国处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起步阶段,应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监管模式,结合现实国情,未雨绸缪,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