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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财务会计》讲到: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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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在具体处理时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关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给出了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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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方取得现金股利,视分配的现金股利的利润来源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取得被投资方接受投资前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取得投资后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确认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但在具体处理时,现行核算方法有一定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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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恒 《广西会计》2002,(8):28-28
企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时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实物股利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国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基本上是采用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形式。但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利 ,《企业会计制度》仅对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以为 ,此做法值得商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依据此规定 ,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无需作任何账务处理。诚然 ,这是谨慎性原则在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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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讲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既晦涩又难懂,同时也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寻求一种比较容易理解和记忆的处理方法。笔者通过认真研究后发现,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进行。  相似文献   

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琰旻 《财会通讯》2006,(11):47-4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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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特点及例题讲解 (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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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问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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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会考虑各种原因,可能追加投资,增加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导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合并企业处理,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即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也可能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其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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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于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特别是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如何做简便的会计处理,提出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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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星元 《财会月刊》2008,(10):77-77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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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2007年度CPA考试考前辅导过程中,发现大量考生对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存在障碍。本文拟通过详细论述及具体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讲解,以期对考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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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主要规范了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的期末计价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并要求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本文仅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加以介绍。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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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但对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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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据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会计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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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很显然,会计准则没有对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9.
王帅 《财会通讯》2007,(2):51-5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实务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通常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分配,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全部简化处理为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处理,虽然有常用的计算公式,但不便于理解,鉴于此,现将“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的计算公式进一步细化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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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一)成本法下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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