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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将是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保证。然而,当前企业失密事件频频发生,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企业失密的几种类型一、“自泄”型。一些企业防范意识差,对企业商业秘密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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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秘密之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前,由于人才流失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现象日益严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已成为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必不可少的合同文件。但由于对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理解存在偏差,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缺乏规范性,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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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招投标相关人员的重视,要讲究职业道德、提高保密意识、完善相关机制、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4.
任建峰 《魅力中国》2013,(23):338-338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给企业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并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与此引发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在避渐增加。  相似文献   

5.
<正>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它在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众多的经营者面言,商业秘密则关系着每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在实行市场经济的诸多国家里,商业秘密曾是众多厂家不惜耗费巨资、培训专业间谍想方设法获取的情报。近年来,商业间谍活动遍及全球并被西方国家誉为"当今世界上最有油水的生意之一"。商业间谍可能在一夜之间窃获某项重要研究成果,不仅省去了多年的研究时间和亿万元的研究经费,而且又有一本万利的效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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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下称《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那么,《劳动法》中的商业秘密如何理解?它有哪些特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约定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如此等等,从法律上加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劳动法》,引起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相似文献   

8.
在律师实务中经常遇到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抱怨商业秘密不翼而飞,但又没有好的办法解决,笔者总结多年律师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一些办法,供读者参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然,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还必须具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个特性,缺少任何一个特性或者其类型不属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范畴都不能成为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9.
信息化时代的来临,让信息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财富。商业秘密的保护也逐渐受到企业,乃至国家的重视。但是对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依据,学界存在各种不周的争论。本文通过介绍各国商业秘密的基本状况,以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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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达 《珠江经济》2006,(12):82-86
本文根据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事件愈演愈烈的趋势,试图破解人才合理流动和商业秘密保护的难题,对竞业禁止的必要性、迫切性、本质、依据、合理性、实施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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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权威人士指出,商业秘密中诸多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要成为商业秘密,必须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同时要一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不同时具备这些构成要件的特定信息不应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这是因为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根本属性。商业秘密以未公开即保持秘密为其生命,如果是已经为社会公知公用的或者已经得知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即使这些信息具有实用性,也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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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杰 《特区经济》2010,(6):303-304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常常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本文主要从商业秘密的法律内涵、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企业内部应当设立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事前规范、商业秘密被侵犯时的事后法律救济途径四个方面,探讨企业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以确保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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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竞争日趋剧烈,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合理、正当的人才流动应值得大力提倡。但现实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十分突出,骨干职员带着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跳槽”另谋高就或自立门户成为商业秘密流失的主渠道。为此,如何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流失,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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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 《辽宁经济》2009,(6):68-68
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是企业参与竞争的资本,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产品研制因素对企业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间的竞争。为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企业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新产品研制、开发.而只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推动新产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王茂林 《发展》2005,(12):64-65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某种意义来讲,企业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远胜过单纯用专利商标保护的价值.享誉全球的饮料--美国的可口可乐,靠对技术配方的严格保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保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而中国青年旅行总社因工作人员擅自带走客户档案,仅四个月时间,就使企业减少计划收入人民币2196多万元.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决不可轻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完备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对企业的发展壮大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9.
高新技术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商业秘密以自动生成的权利和宽阔的保护范围,受到各国高度重视,并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热点。针对商业秘密的特点和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依据自身的特点采取适当的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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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行业在我国已经走过20年的历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推动我国特许经营向规模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前进。实践证明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特许经营行业商业秘密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特许经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策略,以期使我国特许经营行业发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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