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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日趋广泛,跨行业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纳税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殊经营行为--兼营或者混合销售经营业务,从纳税的角度看,要涉及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因此,需要对纳税人的各种兼营或混合经营行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文章分别从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的角度对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加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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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7,(19)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也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营改增"的实施,对于混凝土企业有一定的影响,在会计处理方面影响是要区分主营和兼营,混凝土主营业务内容涉及混凝土生产、运输、装卸搬运,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兼营的混凝土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兼营的混凝土装卸搬运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在税负方面的影响是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主营业务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对混凝土企业税负影响较大;在发票管理方面的影响是混凝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收取外部的发票;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影响是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在内部管理、税务等方面的改革,需要混凝土企业提供税率较高的进项税发票。以目前混凝土企业现状和税收政策,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税负较低;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税负较高,但能满足建筑企业进项税抵扣的需求,如果在砂石、运输行业规范的情况下,混凝土企业应当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可以争取到与建筑企业更多合作的机会。文章通过分析"营改增"对混凝土企业的影响,提出从加强业务内容的分类核算、完善不同计税方法的管理措施、合理运用委托加工方式、加强发票的风险管理四个方面的应对措施,以改善"营改增"对现有混凝土企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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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8,(31)
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白日化,铁路建筑企业利润越来越低,税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实施"营改增"利于市场公平、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利于我国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利于各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发展、利于税务机关征收监管。对于铁路建筑企业来说,需要抓住这个重要的历史机遇,及时准确把握国家税务政策,顺势而为,提升企业税务筹划能力,夯实企业软实力,为企业增加市场竞争力。文章首先对我国增值税新税率政策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详细阐述了增值税新税率政策对铁路建筑企业的影响,分别从"营改增"对流转税的影响、"营改增"对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的影响、"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营改增"对税负总额的影响以及"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等角度进行分析,最后对文章进行了概括性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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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税务转型的一大举措,也是我国切实减轻企业税负的重要实践。建筑行为作为此次“营改增”的主要行业之一,应充分认识到此项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并考虑充分的应对措施,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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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9,(1)
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标志着我国税收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长远发展来看,"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于产业升级及消费升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均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这也意味着营业税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变得更为规范。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由"营改增"产生的新税收环境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为了应对新的税收环境,房地产企业势必要对内部税务管理进行调整。文章探讨了"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相关策略,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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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我国货物劳务税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其通过结构性减税来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产业转型,这将会对国民经济产生里程碑式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从2014年6月1日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有利于电信企业优化管理,减少税务,增强竞争力,从近期来看对电信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以及经营政策都将造成重大影响,本文认为电信企业应通过规范市场管理、加强采购管理、细化存货管理、提高税务管理等措施,来积极应对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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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全面施行“营改增”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目前已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而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如何筹划好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并稳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等越来越成为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章阐述了施工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对施工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而提出了如何更好地实施纳税筹划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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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业务,而广东等地已率先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该行业进行营改增政策试点,本文在普及相关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营改增政策基础上,探讨了营改增政策对该行业税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税务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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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7,(1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一次重大税制改革,"营改增"不仅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行业链条的"环环抵扣",而且使税收更加公平,更加有利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影响深远。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试点,2016年5月1日,我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最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所有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全面落地见效,特别是生活服务业税负大幅减少。文章针对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企业应对全面"营改增"改革的应对措施。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同时统筹好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以期帮助企业能够实现在全面"营改增"实施下有效减少税负,防范涉税风险,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