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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黄涛 《中华商标》2022,(4):43-47
判断地名标志或含有地名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时是否具有“其他含义”,应考虑其是否具有除行政区划外的其他含义,且其他含义更易被相关公众所接受和认知。若含有地名的商标标志未能保持与地名之间的必要距离,使得公众在看到商标时,依然会因此而产生地理位置上的联想,则不属于具有“其他含义”。若地名商标标志通过使用已获得较高知名度并足以使公众与地名相区分,在结合其主观申请注册意图等因素下,可以认定其属于具有“其他含义”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徐琳 《中华商标》2014,(11):33-37
正《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与我国的地名能否注册以行政区划名称为标准不同,外国地名可否作为商标注册取决于该地名是否为"公众知晓"。本文结合若干典型案例,就"公众知晓的外国地  相似文献   

3.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本条排除了将单纯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在我国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和注册的可能性,并用但书形式列明了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4.
王思 《中华商标》2023,(5):74-76
<正>本文将针对含地名商标的申请注册和正当使用进行一些讨论,希望能够带给商标申请人和使用人更为清晰的感受和理解。一、含地名商标的申请注册——“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情形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文将就后半段但书内容中的“地名商标具有其他含义”问题进行重点讨论,以下因素可能影响其认定:1、商标的构成一般情况下,商标申请人应当避免申请注册仅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的标志。  相似文献   

5.
一、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一)立法沿革我国1983年3月1日施行的《商标法》对于地名用作商标注册和使用问题没有相应规定。1993年修订时增加了相关规定,即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001年《商标法》再一次修订,在维持原规定外,第十条第二款增加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以作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一、可注册性(一)不予注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地名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当注册可能造成商业化垄断。  相似文献   

7.
黄莺 《中华商标》2009,(8):76-77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8.
张正 《中华商标》2023,(9):43-47
<正>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经笔者统计,2020年至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结1791件涉及《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认定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下称商标驳回案件),约占同期审结商标驳回案件的十分之一左右。可见,商标具有欺骗性已经成为申请商标被驳回的一项重要理由。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难点和主要争议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标志是否具有欺骗性的判断主体问题;二是商标含义,特别是外文商标的含义认定问题;三是公众误认可能性的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9.
现行《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依照传统观点,商标相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相似文献   

10.
<正>要旨:被诉侵权标识并非直接使用证明商标,而仅使用证明商标包含的地理标志的商标侵权案件,为一般侵权纠纷,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原告应对被诉侵权商品原产地不是地理标志指示地等侵权事实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被告提出正当使用地名抗辩的,应对商品原产地承担举证责任,其证明标准应有别于合法来源抗辩。但被告的该项抗辩并不当然转移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仍应首先综合审查认定原告是否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再按照《商标法》关于商标的使用、商标近似侵权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认定被诉侵权标识与证明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应以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1.
林丹 《中华商标》2023,(10):13-14
<正>《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该条款仅限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而从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实践来看,对以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的“镇名”“村名”甚至“街道名称”申请商标的审查,也日趋严格。  相似文献   

12.
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常被称为地名条款。对地名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多种观点。202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二款新增“公众知晓的国内地名”规定,拟对“行政区划”标准的限制范围提供法律支持。2023年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供相关市场主体参考使用。本期聚焦的三位作者分别对地名条款与其他法律条款的协调适用,商标授权确权中地名/含地名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及当下备受关注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地名商标的审查进行了探讨,以期引发大家共同思考,为完善相关保护机制集思广益。  相似文献   

13.
周波 《中华商标》2014,(10):20-26
正要旨:对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其常见的表现形式。无论中国公众知晓的是其中文形式还是外文形式,只要客观上具有指代中国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作用的标志,即应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案情当事人:原告(上诉人):无锡好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2012年2月10日,无锡好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好球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除了因历史原因已注册的以及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以县级以下的地名注册为商标的则不在此限制之列。在实践中有许多县级以下的地名被注册为商标,引发了一些纠纷,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以及地名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问题已成为人们的争议焦点。现笔者以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的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来论述一下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5.
陶钧 《中华商标》2013,(7):33-38
在关于含"国"字商标的行政授权案件中,应当在全面审查诉争商标的整体含义的基础上,根据《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认定,对于能够形成于"覆盖""国"字的整体含义的标志,应当进行具体认定,而不应简单的以"不良影响"条款予以直接驳回。  相似文献   

16.
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用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在我国1982年《商标法》修改之前是很普遍的,以“上海”作为品牌的产品就有不少。随着1993年《商标法》的修改、施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就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了。但是,地名作为商标并不因此绝迹。第一,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仍可以注册为商标:第二,原先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17.
根据商标淡化理论,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但跨类保护并非全类保护,应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驰名商标与被诉商标使用商品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对被诉行为是否会导致驰名商标的淡化进行认定。驰名商标获得反淡化保护的基础在于驰名商标显著性的减弱或者商誉受损,而非商标识别性的破坏,故获得反淡化保护不以造成混淆为前提。但同一被诉行为有可能在部分公众中产生商标混淆,在部分公众中产生商标淡化,均构成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18.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相似文献   

19.
五、司法实践中商标近似的判定 商标相近似,是指两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与商品的来源有特定的联系。虽然商标的整体相似是判定商标近似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商标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形式的商标如何判断近似需要考虑的要点也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20.
地名商标是指将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或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历史地名作为文字商标的内容或主要内容进行使用并按法定程序登记注册的商标。地名具有区分不同地域的作用,商标具有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若地名用作商标名称则两者的区分作用混合,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为了避免两者的冲突,地名禁用原则成为商标法领域的国际惯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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