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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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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柯 《中华商标》2010,(10):27-30
一、案情回顾2007年12月31日,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与韩国依兰德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获得对方第1326011号商标独占许可;2009年1月1日,依兰德公司又出具《商标维护授权委托书》,授权衣念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占使用包括第1326011号、  相似文献   

2.
李长宝 《中华商标》2005,(11):40-42
现行法律规定 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我国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均明确要求许可人应履行“备案”手续,但却未涉及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最高法院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6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弥补了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该条共有两款,即:  相似文献   

3.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问题,本条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商业活动中的真实使用,包括用于商品、包装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交易活动中。因此这一使用行为通常是公开的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从而使相关公众能够知晓。仅仅内部使用或非商业行为的使用,如仅有转让或许可合同行为,或仅有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享有专用权的声明等,不应认定为商标的使用。  相似文献   

4.
崔树磊 《中华商标》2023,(11):33-37
<正>要旨: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在于确定商标权利归属于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对于商标权利归属的认定,需要结合创意来源、各方约定、商标使用等在案证据作出妥善认定。在商标已经实际使用的情况下,特别需要注意区分实际使用人是对自己商标的使用,还是基于被授权许可而对他人商标的使用。对于共有商标,认定是否构成“未经授权”的注册,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商标注册行为是否获得了全体共有人的授权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5.
从“派克”商标侵权案看商标合理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超 《中华商标》2004,(9):45-47
住所地在英国的派克笔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隹,为“派克”、“PARKER”及图案(PDEVICE)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2002年1月1日,派克笔公司与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派克笔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派克笔公司许可上海派克笔公司使用“派克”、“PARKER”及图案(PDEVICE)注册商标。2002年8  相似文献   

6.
商标的近似问题是一个与侵权密切相关的问题,综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条的规定,可知,在注册商标本身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以下同)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问题上,可以简单地根据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近似”去判断侵权的成立。  相似文献   

7.
汪正 《中华商标》2006,(11):47-49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作了明确规定,即“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对于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商标法则未规定。在实践中,涉及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案件并不少见,比如“小肥羊”火锅店连锁加盟、“NIKE”涉外定牌生产以及最近颇具影响的“嘉裕长城”葡萄酒侵权等案件。  相似文献   

8.
张静 《中华商标》2023,(9):19-20
<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第50794072号“■”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李春杰(下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银行”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8月6日。  相似文献   

9.
魏福生 《中华商标》2006,(11):59-60
“雪花”商标是安徽省合肥面粉厂于1985年11月1日正式合法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236846,注册时核准使用商品按当时商品国内分类为第42类:面粉。1995年11月15日,合肥面粉厂在该商标顺利使用10年后,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0类面粉等获准续展。历史上,合肥面粉厂曾是合肥最大的面粉加工企业,生产的“雪花”牌面粉以质量稳定、价格公道享誉合肥地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合肥地区广大居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餐饮企业大都使用“雪花”面粉。当时,“雪花”面粉还畅销到合肥周边巢湖、淮南、六安等县市。  相似文献   

10.
正2009年5月25日,毕加索公司与三舟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毕加索公司将其尼斯分类第25类上的"脸谱图形"注册商标许可三舟公司使用,许可使用的商品为袜子,许可使用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至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商标侵权判定的法律体系及缺陷 商标侵权判定是商标标识之间的比对。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2011年1月18日,张裕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案件结果的通知,张裕集团仍为“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同时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张裕公司和中粮酒业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  相似文献   

13.
张诚 《中华商标》2006,(12):39-42
《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肯定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具有对抗力的法律意义。但其确切含义如何,目前没有一致意见,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有观点认为在前后两个商标独占许可合同(前者未备案,后者已备案)的状况下,两个被许可人均有权使用系争商标,都不能阻止对方使用。本文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4.
2006年4月26日,第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驰名商标侵权案“梦特娇”商标持有人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诉佛山一家陶瓷企业擅自将“梦特娇”商标用在瓷砖等产品上并注册了通用网址等行为侵犯其驰名商标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过三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和详实的证据资料证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侵犯原告“梦特娇”和“MONTAGUT”驰名商标的行为进行了当庭判决。  相似文献   

15.
反向混淆“慧眼”,“慧之眼”被判侵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庞静 《中华商标》2008,(4):45-46
鲍某某系北京定富康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定富康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眼镜。鲍某某于2003年8月7日取得第3230531号“慧眼”中文注册商标专有权,该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眼镜行。鲍某某出具授权书,将“慧眼”商标授权给定富康公司使用,定富康公司使用“慧眼”商标期间,除自行经销包括慧眼眼镜在内各式眼镜外,  相似文献   

16.
王立义是山东淄博市临淄广丰食品饮料厂(下称被申请人)的经理.他于1996年12月20日在商标国际分类第32类(饼干、方便面、虾条)和第30类(无酒精饮料商品)上以“兔巴哥”三个中文文字申请注册商标,1998年1月经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批准.获得“兔巴哥”第30类和第32类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其中在第32类上的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39039号。此后.广丰食品饮料厂便在其生产的饼干、奶饮料等产品上使用“兔巴哥”商标。  相似文献   

17.
张冰 《中华商标》2002,(9):25-27
广东省烧鹅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烧鹅仔公司)经受让于1995年9月、1996年12月分别获得第772716号、第778415号商标专用权。第772716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有效期为1994年11月28日至2000年11月27日:第778415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服务项目包括餐馆,有效期为1995年2月21日至2005年2月20日。两商标的图案均为;上由三线条组成的鹅,中间系拼音shaoezai,下为汉字“烧鹅仔”组成的商标。  相似文献   

18.
A公司持有“天牧”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5类的裤子、第18类的手提包,使用在裤子上的“天牧”商标于2004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B,于2007年在销售商C处购买了标有“天牧”商标的手提包一个,上面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嗣后B经查询得知,使用在手提包上的“天牧”商标并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19.
陈思 《中华商标》2023,(10):24-25
<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东来顺第13571777号“东来顺”商标(本案争议商标)由刘玉志(本案被申请人)于2013年11月2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7类“管道接头垫圈;塑料管;塑料板;非包装用塑料膜;农业用塑料膜;农用地膜;非金属软管;绝缘材料”商品上。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27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相似文献   

20.
案情摘要 温州正泰集团公司于1994年3月15日成立,1999年7月30日名称变更为正泰集团,2005年3月31日变更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其经营范围包括高低压电器、建筑电器等。正泰集团于1998年7月7日取得“正泰”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1189594号。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9类电线、低压电器原件等。1999年12月29日,商标局认定原告“注册并使用在低压电器商品上的‘正泰’商标为驰名商标”,其中所附商标图样包括“正泰”文字、“正泰”文字及图形及“CHNT”文字商标。1997年2月21日,温州正泰集团公司在第ll类照明灯等商品上取得“正泰”文字及拼音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950947号。该注册商标标识上方为“正泰”文字,下方为“正泰”拼音。1997年9月7日,该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正泰集团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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