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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至(四)项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四类商标侵权行为。同任何成文法一样,该条不可能穷尽列举其所要禁止的所有的商标侵权行为,因此该条第(五)项将立法时尚不能预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以"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条文予以概括性的规定,此项即为所谓的兜底性条款。这样一方面可以维护法律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2.
郭超 《中华商标》2022,(12):28-29
<正>在电商风靡的当下,网购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常用消费方式,为了让消费者在众多商品中选择自己,各大商家在进行宣传、销售时也用尽了心思,网络上也因此涌现出一批新的热词,其中,较为吸睛且使用频率较高的就包括“同款”这个词汇。销售者在宣传中使用“xx同款”字样是否会构成侵权?本文中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3.
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品的种类日益增多,商标权利人超出商标法定的使用范围,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使用自己的商标,以最大化维护自己权益。由此可能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但并未形成统一、有效的解决机制。法院在处理此类  相似文献   

4.
商确 《中华商标》2011,(4):55-56
福建省龙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向承制商提供图案样式,委托他人制作了一批带有"泡吧·小熊蛋糕"字样的商品包装物(纸箱和塑料膜),使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蛋糕上。被龙海市工商局查获。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后认为“小熊”是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于第30类商品的注册商标,龙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做法,  相似文献   

5.
<正>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服务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本案是北京城市副中心环球影城开业前查办的首起侵犯“环球影城”服务商标的案件,既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又营造了诚信、规范、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相似文献   

6.
2005年3月29日,柘荣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经营户金某以“国美电器广场”的名义销售电器,涉嫌侵犯“国美电器”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得知国美电器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推销其经营的家电产品,在未取得国美电器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国美电器广场”的名义(当事人正以“柘荣县国美电器广场”为名称向柘荣县工商局提出登记申请)销售电器,并通过户外广告、宣传单等形式对“国美电器”这一标志作突出使用。  相似文献   

7.
新修改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将面临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及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规定可视为是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异化历史进行拨乱反正,将其从所谓的“荣誉称号”重新拉回“法律事实”的立法努力。但是,生产、经营者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相关行为究竟应当如何定性?新法实施后生产经营者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行为可能存在不同的具体情形,应当如何进行法律适用?值得我们思考和研讨。  相似文献   

8.
<正>在白酒行业,厂家较经常会将某些具有美好寓意的文字使用在产品包装上,而该文字可能同时也是他人酒类产品上的注册商标(如本文涉及的“金典”),其初衷可能是用于表示白酒的品质、特点等,厂家很可能认为这种使用属于《商标法》所允许的“商标合理使用”范畴,不会被判定侵犯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但事实上,此类商标使用行为,并非绝对安全,最后被判定侵权和不侵权的案例均存在。  相似文献   

9.
胶南市某镇红美服装厂于1994年3月注册了"红美"牌服装,在有效期10年即将到期快满时,工商所执法人员曾提醒该企业,应当及时办理续展。2004年2月,该服装厂由某镇迁往市工业园,直至半年宽展期过后,该企业仍未办理任何续展手续。2007年11月工业园工商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服装厂继续使用"红美"牌注册商标。当该镇校办服装厂了解红美服装厂在法定期间未将"红美"牌注册商标续展后,便于2006年12月到商标注册机关申请办理了"红美"牌商标注册,并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在销售服装时,被红美服装厂发现,便举报到工商部门,请求工商部门查处校办服装厂擅自注册"红美"牌商标的违法行为,并请求工商部门责令校办服装厂将服装上的"红美"牌商标消除,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相似文献   

10.
刘维 《中华商标》2009,(7):21-26
2008年6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大众搬场诉百度竞价排名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百度侵权。2008年11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百度撤诉。上海百度案终告段落。同年5月24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在具有类似案情的“谷歌”商标侵权纠纷中,判定“谷歌”不构成侵权。同是搜索引擎业务中的关键词商标侵权纠纷,两地法院却得出不尽一致的判决,该案件和判决值得研究。两个判决中广告商的行为均成立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1.
案情介绍本案中原告赵西风所有的文字注册商标唐宫系从临汾市唐宫酒楼受让取得,该商标于2000年9月7日获得商标局核准,核定类别为第42类,包括提供食宿旅馆、餐厅、饭店、汽车旅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注册有效期限为200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6日。  相似文献   

12.
《中华商标》2008,(3):78-78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告重光产业株式会社是一家日本企业,于1997年7月经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味千”文字加图形服务商标,用于临时流动餐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餐馆、快餐部、酒吧间。  相似文献   

13.
最近,江苏省连云港工商局案件讨论会作出决定,对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的欧莱雅化妆品的包装盒上印制、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清润”文字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相似文献   

14.
田龙 《中华商标》2013,(1):42-44
正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且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对注册商标标识本身的使用亦具有严格的规制,不允许商标权人在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否则便不再属于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当然,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并  相似文献   

15.
马宁  杨晖 《中华商标》2006,(1):29-31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一起图书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出版的《罗马私法导论》、《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两书封面上标注“法律人丛书”字样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图书商标“法律人”的侵权,而是属于对“法律人”通用词汇正当的、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该案是继2003年北京新东方案后又一起关于正当使用图书文字商标的案件。更重要的是,该案判决对正当使用图书商标的阐述比新东方案要详细的多,因而具有较强的示范与指导意义。笔者以本案为导线,试图归纳出一些原则,希望对今后判定正当使用图书商标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黄璞琳 《中华商标》2014,(11):54-58
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  相似文献   

17.
在先注册商标被登记为商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后商号的权利人恶意登记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号,最常见的便是大量商号“傍”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情况,如近几年的“星巴克”商标侵权案、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纠纷案等都是这类侵权案件的典型代表。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主要通过认定在后商号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保护在先权利等途径来判定在后商号构成侵权,以此保护在先注册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18.
案情[1]原告上海利华有限公司(SHANGHAI LEVER CO.,LTD),是一家在上海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LUX"(力士)香皂、香波等产品。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进出口贸易公司,是一家在广州注册成立的贸易公司。1982年8月30日,中国国家工商局核准英国尤尼利弗有限公司(UNILEVER LIMITED)注册"LUX"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61679号,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为第70类,包括香皂、肥皂、清洁和擦亮用品。同日,上述商标注册人变更为英国尤尼利弗公司(UNILEVER PLC)。1992年8月30日,上述商标经核准续展有效期限至2002年8月29日。1995年9月28日,该商标经中国国家工商局核准转让注册,受让人为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UNILEVER N.V.)。  相似文献   

19.
孙骁勇 《中华商标》2011,(10):71-7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现行《商标法》中定性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基于"无过错责任"的认定,即商标侵权人无论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侵害行为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了"主观过错"的认定要件。但在刑责追究中,侵权当事人主观过错,  相似文献   

20.
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和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intertextile BEIJING),每年3月登陆北京,至今已举办了13届,并已经成为我国北方规模最大、影响最广、享誉业界的品牌展会。加上同期举办的中国国际纺织纱线展览会(Yarn Expo Spring)和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CHIC),使北京的3月被誉为“纺织展会金三月”。可就在这明媚的“金三月”,已连续两年出现“小展会“”搭车”品牌展会,让展商上当受骗并招致展商投诉的“闹剧”。这种傍“名牌”的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主办方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同时也给参展商带来了重大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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