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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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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伟 《中华商标》2012,(9):41-44
正《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较第十条第一款的其他禁用性条款,"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更加抽象,对其理解及适用亦容易出现分歧和偏差。对此,笔者认为在认定涉案商标的注册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时,只需考虑是否存在"影响公共秩序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无需考虑涉案商标或类似涉案商标已经获  相似文献   

2.
张正 《中华商标》2023,(9):43-47
<正>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经笔者统计,2020年至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结1791件涉及《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认定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下称商标驳回案件),约占同期审结商标驳回案件的十分之一左右。可见,商标具有欺骗性已经成为申请商标被驳回的一项重要理由。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难点和主要争议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标志是否具有欺骗性的判断主体问题;二是商标含义,特别是外文商标的含义认定问题;三是公众误认可能性的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3.
<正>本文涉及的销售商免赔条款是指现行《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作为销售商的被告方常常会引用该条款作为被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的抗辩。在以往的审判实务中,能适用该款免赔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较少,对该款适用条件的研究也相对欠缺。但随着权利人直接起诉销售商的案件逐渐增多,实践中甚至出现了偏重起诉终端销售商户,而避开生产商、批发商的趋向。因此,更有必要对这一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相似文献   

4.
地名商标的注册一直是商标注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这是因为地名是一个地方的名称,是一种公共资源,关系到公共利益,而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是一种私权,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如果将一个地名注册为商标,意味着在处于公共领域的资源上成立商标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好商标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就会直接影响到地名商标注册的正当性。因此,各国商标法对地名商标的注册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5.
第二部分 实体方面一、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一)不良影响的理解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相似文献   

6.
案例一:2003年,深圳美地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龙仓公司、上海外滩公司侵犯其“香榭里CHAMPSEI-YSEES”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被媒体称为“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2004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美地公司败诉。  相似文献   

7.
岁末年初,几起关于房地产商标如“吞榭里”、“现代城”的案件在房地产业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建筑物地名与注册商标发生了权利冲突,冲突的结果是双方或欲协商解决或已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   

8.
地名商标是指将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或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历史地名作为文字商标的内容或主要内容进行使用并按法定程序登记注册的商标。地名具有区分不同地域的作用,商标具有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若地名用作商标名称则两者的区分作用混合,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为了避免两者的冲突,地名禁用原则成为商标法领域的国际惯例。  相似文献   

9.
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相应地,显著性条款亦成为商标法的基本条款,对商标法的显著性条款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于商标法的正确地适用意义重大。鉴于此,本文将从商标法显著性条款的立法沿革、立法目的、判断主体及显著性的判断等方面着手,对商标法的显著性条款予以具体评述。  相似文献   

10.
李清 《中华商标》2012,(10):47-48
案件起因第1254523号"亚平YAPING及图"商标由艾斯特公司于1999年3月14日注册,申请使用在第28类"乒乓球拍"等商品上。2002年济南伟民事业总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争议,其理由为该商标的注册完全是针对邓亚萍在先注册的"邓亚萍"商标的恶意模仿,在主观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相关公众已经将  相似文献   

11.
12.
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用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在我国1982年《商标法》修改之前是很普遍的,以“上海”作为品牌的产品就有不少。随着1993年《商标法》的修改、施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就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了。但是,地名作为商标并不因此绝迹。第一,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仍可以注册为商标:第二,原先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13.
《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后半段规定:"……;对于使用时间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应当准确把握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其作为一种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除了因历史原因已注册的以及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以县级以下的地名注册为商标的则不在此限制之列。在实践中有许多县级以下的地名被注册为商标,引发了一些纠纷,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以及地名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问题已成为人们的争议焦点。现笔者以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的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来论述一下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5.
林丹 《中华商标》2023,(10):13-14
<正>《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该条款仅限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而从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实践来看,对以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的“镇名”“村名”甚至“街道名称”申请商标的审查,也日趋严格。  相似文献   

16.
芮松艳 《中华商标》2008,(11):48-54
一、地名商标的立法沿革 新中国建国后的第一部《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鉴于当时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及商标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并不很重要,该部《商标法》的规定比较简单,地名商标问题在该部《商标法》中并未得到体现。  相似文献   

17.
四、商品类似的认定(一)法律依据《商标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会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如化妆品商品与美容服务,首饰商品与饰品加工等等。  相似文献   

18.
商标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综合分析(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法院开始审理商标行政案件,经过近年的审判实践,法院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存绝大多数问题上均已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及纠纷案件的多样性等因素的存在,双方仍在一砦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将在总结近两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商标行政案件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9.
据美国《财富》杂志7月公布的“2008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中石化以16名的位次成为排名最高的中国企业。近年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国际化经营持续推进,在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海外石油工程项目及炼油化工工程承包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国际工程承包的合同管理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双方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谨慎地选择法律适用条款。  相似文献   

20.
<正>一、可注册性(一)不予注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地名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当注册可能造成商业化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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