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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混合担保的概念辨析是研究混合担保规则的前提,务必要予以重视和澄清。《民法典》第392条确立的债权人实现担保权的顺位,应当贯彻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各方的约定。适用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规则时要区分保证方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自主选择权。《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明确回应了没有约定且无意思联络相互独立的混合担保人之间不享有追偿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担保法》第28条及其解释第38条的规定不尽合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和物的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按照其与债权人的约定来确定;没有约定责任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相似文献   

3.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试图通过对一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剖析,阐明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正确地适用《担保法》第24条,以便更好地保护债权人之利益。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第16条并非效力强制性规范,不能直接约束债权人。基于此,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此法律适用逻辑下,判断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成为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而目前学界与司法实践对债权人应承担什么样的审查义务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基于法律的公知力及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承担审查义务,但不应当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债权人仅需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可排除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情形;在公司章程没有就担保事宜作出规定时,董事会有权在章程未授权的情形下作出担保决策。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保债务人积极主动履行债务及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目的出发,对债权担保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对于前三种担保方式,学者多有论述,而对于留置,由于此前《民法通则》对此仅一条规定,且很不完善,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章并不多。今笔者不揣冒昧,试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就留置权的若干问题略作探讨,以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如遇此类问题,可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6.
周光荣 《新智慧》2005,(10):29-2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并只考虑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种情况)中对“债务转为资本”这一方式所作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把这一差额进一步明确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既不符合“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核算内容的规定,也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各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之规定过于粗略,在适用中出现许多难题。诸如,保证人免责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保证与物的担保非同时,保证人可否就物的担保数额部分主张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时,保证人是否得以主张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等等。为科学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对《担保法》第28条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8.
保证是以第三人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一种制度.<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后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1995年10月1日,<担保法>开始实施,2000年12月13日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颁布实施,有关保证的法规、司法解释越来越完备,2002年8月,最高院发布了<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法释[2002]144号文).  相似文献   

9.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规定是有所侧重和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立法例和传统学说认为,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效力只能及于债务人。我国《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问题,但其《解释(一)》抛弃了传统的“入库规则”,更好地体现了对债权人的真正关怀。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问题上我们应注意和坚持几个问题,进而完善代位权制度立法。  相似文献   

10.
流担保契约起源于罗马法时期,作为一个古老的制度,至今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211条确立了流担保契约无效立法模式。流担保契约,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权时直接取得担保物所有权,无须经过其他清算程序的合同约款。立法和学理上的流担保契约禁止原因,主要是指防止债权人的"乘人之危",纠正债权人的"不当得利",维护债务人所有权利益。2010年,我国台湾地区开始对流担保契约效力进行修正,倡导流担保契约自由主义立法模式。该模式特点在承认流担保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辅以任意性的清算义务和登记对抗制度,兼顾各方利益,在利益价值判断上为流担保契约的成立理顺了关,开创了流担保契约制度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   

11.
留置权属于广义的民事自助行为范畴,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将留置权界定为物权属性,限制了留置权保障债权实现功能的有效发挥。未来民法典应比照《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债法总则编"中增设债权留置,适度剥离物权留置与债权留置,整合与重构"民商合一"体例下留置权的一般化条款与特殊性规则,使债权人留置权在法律制度上得以有效的引导与规范。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 ,弥补了传统民法中的不足 ,使债权人在债务人负债后并逃避债务甚至隐匿财产 ,特别是放弃自己债权的情况下 ,得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也便于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措施。这对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商业信用制度和商业道德 ,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原《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违反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学界饱受争议,法条的适用在司法实务中也是困难重重。《民法典》引用的订入规则一定程度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格式条款相关规定逻辑混乱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订入规则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何设计的讨论还在继续,与之相伴的问题包括内容控制部分效力规则与显失公平制度的关系、是否有必要加入“异常条款”规则作为订入控制的消极要件等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文章着眼于《民法典》出台前,相关法律体系内部矛盾问题,思考订入规则起到的积极作用,将之与过去的格式条款效果规则进行区分和权衡分析。初步探寻订入规则可能面临的问题,目的是通过形式性规制和内容规制的结合运用,完善我国关于格式条款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弥补了传统民法中的不足,使债权人债务人负债后并逃避债务甚至隐匿财产,特别是放弃自己债权的情况下,得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便于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措施。这对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商业信用制度和商业道德,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蔡扣林 《新智慧》2006,(10):33-33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规定:①债转股时,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②债务人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让步而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是吸收国外先进法律文化为我所用的成功范例。  相似文献   

17.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21条明确了“受益人”的这个概念。第60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63条中又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这些条文中的“受益人”很明显地包括了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应作广义解释,即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21条和三款所规定的受益人为狭义的受益人,称为指定受益人;在第63条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称为法定受益人。  相似文献   

18.
“入库规则”是债权代位权制度中的规则之一。它不仅可以保障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还能顾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这种理想的债权担保制度,在现实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从经济效益、法理等视角出发,“优先权规则”取代“入库规则”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相似文献   

19.
合同保全制度中,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须依入库规则处理行使权利所得财产和财产权利.本文认为入库规则在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动力、权利行使范围及债权人负担、债务人再次处分权的行使上等极不利于撤销债权人权利的行使以及其利益之保护,因此,有必要引入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周光荣 《新智慧》2005,(4):29-2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并只考虑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种情况)中对“债务转为资本”这一方式所作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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