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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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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监督制度。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其规定极不完善,围绕着这项制度的存废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中展开了激烈论争,其取消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站不住脚,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存在有其足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必须在监督理念、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职责等方面重新构造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新修改的民诉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的权力。但是关于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如监督的启动、监督的范围、监督的原则、监督的方式、法院的对应处理等等都有待于最高法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予以具体规定。本文主要选择其中的一个方面即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启动方式这一主题来讨论。  相似文献   

3.
姜婷 《大众商务》2010,(10):225-225
当前社会普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执行难"、"乱执行"已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许多违法现象,都不能得到有效制止。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院执行缺乏外部监督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但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并未就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对民事执行活动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应积极的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对民事诉讼实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 ,由于民事诉讼立法对抗诉制度及抗诉权限规定得不够明确 ,致使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在对诸多问题的认识上产生偏差 ,并在行使抗诉权与审判权的过程中产生摩擦和冲突 ,严重影响了民事检察监督体制的顺畅运行。本文就其中存在的四个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当前社会普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执行难"、"乱执行"已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许多违法现象,都不能得到有效制止.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院执行缺乏外部监督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但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并未就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对民事执行活动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应积极的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民诉法借鉴吸收了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有益经验,并在监督理念、监督范围、监督职能上有了新发展。在监督理念上要求做到审判与执行监督并重、实体与程序监督并重、对人与对事监督并重、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监督并重、依申请与依职权监督并重;在监督范围上,明确了检察监督涵盖民事诉讼全过程,增加规定了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在监督方式上,改造了抗诉监督手段、确立了检察建议和调查核实权,为民事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阐述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基本定义的基础上,从检察刑事立案监督、检察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刑事审判监督、检察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五个方面分析了中国检察法律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别的纠错和救济程序,蕴涵着深刻的诉讼理念和哲理,渗透着法的安定与正义的冲突与取舍。立法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各地民事再审司法实践的冲突。本文拟从民事再审审理范围、举证时限、再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等方面着手进行探讨,从而进一步理清当前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可操作性条款十分不完备,程序上缺少对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衔接及诉讼力量的整合,这些问题给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增添了许多困难。因此必须建立或修改相应的检察监督制度以改变目前现状,也应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审视和判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相关职能。  相似文献   

10.
在对民事诉讼实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由于民事诉讼立法对抗诉制度及抗诉权限规定得不够明确,致使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在对诸多问题的认识上产生偏差,并在行使抗诉权与审判权的过程中产生摩擦和冲突,严重影响了民事检察监督体刺的顺畅运行。本文就其中存在的四个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1.
本文拟探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准确界定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行使的正当性,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检察监督的"错位"行为进行反思,深入探讨如何正当、依法、准确行使民事检察监督职权,构建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2.
赵伟 《大众商务》2010,(16):310-310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监督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其中,监督主体范围研究的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由谁来监督的问题,客体范围研究的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那些行为的问题,对其进行界定是眼前迫切的一项任务,有利于解决民事执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监督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其中,监督主体范围研究的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由谁来监督的问题,客体范围研究的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那些行为的问题,对其进行界定是眼前迫切的一项任务,有利于解决民事执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要求检察机关通过诉讼性权力和非诉讼性权力的全面行使来实现对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权能结构及其实现,需要构建系统完备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设立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的目的在于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以实现司法公正。但是,由于再审程序的立法规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因为历史的原因而致使已有规范所体现的理念与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观念相冲突,故再审程序的实际运作结果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本文试从现行我国再审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总结分析,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作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6.
在新民诉法中引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究其立法本意,应为在不断完善现有执行救济制度,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定为执行监督的第三维度,以期建立理想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最终实现促进民事执行的依法有序运行。在现有的民诉法程序中,我们不能忽视民事执行与执行救济的双向互动与利益平衡,即便现有的执行救济因立法不完善而相对于民事执行处于弱势地位,也不能否认执行救济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不能以检察监督的引入为目的,全盘否定已经成效明显的执行体制改革,而应当支持其不断完善并在检察监督实践过程中充分利用这种比较成熟的内部监督机制。最终笔者认为,在民行执行监督体系中,还是应以包括执行救济在内的执行程序自身的完善作为核心之维。  相似文献   

17.
刘超 《企业家天地》2013,(9):150-150
新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原审裁判不服,经法院冉审唇驳回再审申请后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再审条件,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完善对于诉讼安定和司法权威有着重要意义,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完善必须以引入新的立法原理为前提。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立法原理存在一些问题,在对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确立"法律真实、有限纠错"原则、树立既判力理念能够使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立法原理合理化,进而指导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而设置的程序,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权威.、而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设计具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极不相适应,本文通过对民事再审程序与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关系的研究,从而找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科学途径。  相似文献   

20.
民事再审是纠正错误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制度,民事再审启动作为民事再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民事再审模式是越来越多人士的共识,文章反思当前再审运作模式的种种弊病,从诉权角度提出构建以当事人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再审之诉运作模式,通过对审判监督程序功能再认识,认为再审之诉模式符合程序的内在价值,具备司法实践的基础,有可操作性,同时构建再审之诉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探讨,以求有效解决当前审判监督的无限性和无序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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