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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2.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 某公司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对被拆迁人吴某所住的房屋进行拆迁。但吴某在拆迁之前已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有吴某之妻、长子、次子和女儿。因拆迁双方当事人一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裁量。裁量机关受理后,经调解,双方仍达不成协议。因吴某未立遗嘱,未对该房产的处理进行约定,且吴某继承人也未对该房产处理进行约定,裁量机关在做裁量时,是否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吴某房屋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4.
一、强制拆迁方案的确定 强制拆迁工作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且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为此,在最终确定强制拆迁时,应当考虑多种相关因素,慎重决定。一般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拆迁人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资金监管手续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协议、裁决所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5.
强制拆迁是指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履行生效搬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搬迁义务时,由拆迁人通过仲裁、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方式,使拆迁行为获得法律上的强制效力,迫使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的活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6.
案例:被拆迁人张三是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李四是该房屋的承租人,但在拆迁期间因故外出。在协商过程中,张三隐瞒了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事实,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李四知情后,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应否受理?如果张三一直避而不谈拆迁补偿安置,也不申请行政裁决,李四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应否受理?  相似文献   

7.
《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此条,在实际操作中我省在拆迁管理条例中作了如下规定:拆迁租赁的公有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中相当于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补偿给房屋承租人,被拆迁…  相似文献   

8.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指房屋拆迁裁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授权,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等平等主体之间,就有关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事宜作出的明确拆迁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裁决。这是目前我国国家机关处理拆迁当事人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的唯一法定方式。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在200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拆迁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第五项资料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这些规定是国家全力保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政策依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是事关全部拆迁工作是否能顺利完成的关键,是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人无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都必须对被拆除房屋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是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尤其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程序。只有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才能合理地以房屋价值为基础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和产权调换的差价。评估结果也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拆迁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被拆迁人拒绝配合评估,导致拆迁协议无法达成,甚至连拆迁裁决也无法进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未…  相似文献   

12.
浅析房屋拆迁纠纷及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贵阳市过去几年发生的拆迁纠纷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房屋性质的确认和房屋评估结果等问题,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引发的拆迁纠纷和信访。产生这种纠纷和信访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拆迁人提供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和标准苛刻,被拆迁人难以接受;另一方面是被拆迁人提的要求过高,拆迁人不能违背拆迁法规的原则满足他们的过高要求。二.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纠纷和信访。这种纠纷…  相似文献   

13.
《房地产导刊》2012,(12):131
我局于1999年12月3日核发拆许字[1999]第2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1999]202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2]第4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商品住宅。二、拆迁地点和范围:宝华路宝源北街29号、29号之一、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宝德里2号、4号,宝源正街26号、28号、30号、32号及24号一部分。三、拆迁人: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3年11月4日止。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  相似文献   

14.
《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此款规定采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不具可操作性,因为房屋拆迁行为中被拆迁人是被动的,一般情况下作为被拆迁人往往希望利益最大化,而拆迁人往往希  相似文献   

1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规范行政管理程序方面做了不少的修改,其目的在于更好地约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特别对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时限、延长拆迁期限的审批以及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行政裁决的程序和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拆迁管理,避免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拆迁矛盾。然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过程中,还有一些程序不够完善,势必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遇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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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拆迁评估工作为法规规定的作价原则已经导致了拆迁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改变,拆迁补偿逐步向民事化、市场化方向哪展,但拆迁的本质,确定了拆迁的行政行为特征,要保证城市建设顺利建设进展,加快发展,必须强化拆迁管理,敢于作为,强制执行是拆迁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失的措施,必须明确裁决是双向的,只要拆迁当事人申请并保全受理条件,行政机关都必须受理、作为。鼓励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并对其合理的讨求予以支持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要杜绝拆迁裁决只为拆迁人服务的不正常的现象。评估作为拆迁的的关键环  相似文献   

1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相似文献   

18.
尤慰 《中国房地产》2003,(12):37-38
一、拆迁群访频发的原因在拆迁纠纷发生后,按照拆迁法规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都有权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但实践中,申请裁决的多为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的为数不多;这至少说明,被拆迁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亟待加强,对如何维护自己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的方法、途径还缺乏了解。而发生群访后,由于政府干预,拆迁人往往作出让步,无疑给了被拆迁人一个错误的信号,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了拆迁管理工作的随意和无序。从客观上支持和纵容了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拆迁管理、按照拆迁法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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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管公房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拆迁人名不符实,房管部门身份复杂。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特别是在闹市区旧城改造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直管公房的拆迁问题。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管局是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行政主体,作为直管公房的产权代表或管理者,房管局属于被拆迁人;而在拆迁实施过程中,房管局又履行或部分履行着拆迁人的职责,替代拆迁人,具体实施直管公房的拆迁。房管局集拆迁行政管理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当事人这三种身份于一身,显然不利于直管公房拆迁中方方面面问题的处理。第二、拆迁补偿中“产权调换”的差价从何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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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关键问题是补偿安置,而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所以,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和做出裁决的依据,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核心问题。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出现估价结果作为裁判结果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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