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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申请人是否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负举证的责任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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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斌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3,(7)
我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有权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发回重审的裁决。在实践中,发回重审的裁决方式被广泛地应用,因此,对这一裁决方式进行深入的探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十分必要的。 一、行政复议的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及意义 行政复议的发回重审所导致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使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归于无效,被申请人应当对相对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重新进行审查和处理。很明显,发回重审的裁决方式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有别于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或变更的裁决,而且与单纯的撤销裁决也是有区别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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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具体程序为:一、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二、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行政复议机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四、对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构应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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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1999,(5)
最近,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受理了一起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南通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是南通市技术监督局。申请人在销售商品房中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有“短斤少两”的违法现象。南通市技术监督局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对申请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申请人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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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8月29日,丁市质监局收到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为邓某,N市职业打假人;被申请人为T市辖区内的J市质监局;复议请求为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或者确认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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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受理了一起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南通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是南通市技术监督局。申请人在销售商品房中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有“短斤少两”的违法现象。南通市技术监督局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对申请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申请人赔偿消费者损失;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2000元罚款。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要求省技术监督局撤销被申请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一条主要的理由是,如要申请人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将多收的房款退还购房户,就没有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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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正青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3)
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42条第(4)项规定,复议机关有权变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条中的“变更”一词,就行政处罚而言,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含义,即一是加重原处罚,二是减轻或免除原处罚。但国家对此尚无明确的解释。笔者主张后者即复议应实行“不加罚”的原则,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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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法律求济的一种方式,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持有异议,请求相应的国家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纠正违法或失当行政行为的制度。 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它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监督。复议机关必须对案件申请的合法性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予以审查。审计复议也概莫能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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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行政复议与审计行政应诉异同之我见田旭审计行政复议是指被审计单位和关系人对审计机关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作出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不服,而依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改变审计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审计行政应诉是指,审计行政复议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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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正确、及时处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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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5)
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令第9号颁布实施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该办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办案实际工作和垂直领导体制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我们知道,国家设立行政复议制度,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运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来监督下级的具体行政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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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令第9号颁布实施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该办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办案实际工作和垂直领导体制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我们知道,国家设立行政复议制度,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运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来监督下级的具体行政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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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自今年一月一日施行后,审计机关的审计行政复议工作,在程序上同过去已有明显的区别。审计行政复议不再是解决审计行政争议的必经程序,当出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他们可向有审计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因此,《审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