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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本务系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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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它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其所有权既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属于财政部门,而属于广大参保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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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在社会保险审计及审计调查中发现,参保单位在计算缴纳保险费时,其缴费基数随意性较大,未按规定计算缴费基数和缴费。有的参保单位故意规避相关社保政策.随意瞒报社会保险交费工资基数,有的参保单位对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缺乏了解,使其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缺乏准确性。而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稽核力量薄弱以及稽核方式单一,使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实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我们建议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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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对某县2006年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核查发现: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是未做到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也未做到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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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禄 《财会研究(甘肃)》2004,(1):15-16
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后,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主要依据缴费基数和费率两个因素。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企业职工应发工资总额来确定,费率则由各省、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而确定。因此,参保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口径正确计算养老保险费基数,确保基数的准确度是足额提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征缴机关及时正确地稽核参保企业养老保险费基数,并促使参保企业按时缴费是避免养老保险费流失的关键。本文仅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作以下分析和探讨。一、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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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已推行的社会保险险种及相应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以缴费工资为基数,企业缴纳22%,个人缴纳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缴费工资为基数,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大额医疗救助:企业与职工每月各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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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11月,吕某(女)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反映某公司自2006年10月至投诉日,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投诉人曾先后到劳动保障争议仲裁部门、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未果,要求省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查处。投诉人称,某公司虽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不实:单位有时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有时又在本人工资中多扣社会保险缴费个人部分;单位未为其缴纳2010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但投诉人未能提供劳动合同这一关键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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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两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两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为保障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经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为向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以及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经费。两者均为社会保险费,它们缴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分别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随着企业改革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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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劳动保障部门在去年五一节前发出提醒:有一部分单位在“欠薪硬招”之外,越来越多地使出一种“欠保柔术”——通过故意少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瞒报劳动者人数,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转嫁给劳动者个人等手段,使对劳动者侵权、逃避应尽社保义务行为趋于柔性、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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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国把长期实行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0%缴纳,其中,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部分共计本人缴费工资的11%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在此制度下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有两方面资金缺口:一方面是老职工没有或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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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1.基础工作不严密。一是参保单位申报资料不完整.部分参保单位未填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表”,无法反映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二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收台账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人员在征收台账中未登记,部分缴费单位基金征收台账中登记的缴费金额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度结算表”中记录的金额不一致;三是“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卡”只填制一式一份,由缴费单位保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留存根:平时无法查阅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四是业务与财务数据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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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1,(10)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月向社保机构申报应缴纳数额,经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制度,是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效措施,但是,这项工作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加强和完善。一、主要问题1.对登记和申报制度认识不够。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登记和申报制度认识不足,不注重利用法制手段管理社会保险工作。二是宣传不够。各级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还比较薄弱,多数单位没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意识,亟须通过宣传加以解决。2.对登记和申报工作的约束不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对单位的强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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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30%的社会保险基金都是由企业来缴纳的。这不仅制约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而且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如何减轻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使企业恢复竞争活力,应该引起国内社会保障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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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具有涉及面广、金额较大、安全完整性要求高等特点,是社保审计监督的重点之一。本案例主要披露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管缴费基数审计查出的漏洞,其过程是检查参保单位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并以此作为缴费基数按照比例缴纳社保基金的真实性,从而发现两家国有企业少缴基金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