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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1996年12月,陕西省洋县城关信用社因本辖区居民李某持以洋县建行核押的大额存单作质押在该社申请贷款20万元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权利质押存单不能受偿为由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李某、存单核押行洋县建行均被列为此案被告。起诉缘由1996年5月7日,...  相似文献   

2.
湖北省监利县容城信用社坚持收贷收息“七不怕”,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前十个月,累计收回贷款1972万元,其中收回当年到期贷款1389万元,占到期贷款的95%收回历年旧贷583万元,占历年贷款余额的33%。收回贷款利息290万元,其中收回旧贷款利息203万元,比上年同期多收72万元,增长33%;到10月末,盈余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增盈78万元。他们的做法是: ——依法收贷不怕赖。该社针对一些有钱(财)不还贷的“赖皮户”、“钉子户”和破产企业实行依法清收。并做到了迅速办案、及时结案和果断执行。如:程集镇汽运公司1987年贷款13000元,现任经理张某以“新官不理旧事”为由,一直不还。信用社起诉后仍不归还,信用社同法庭果断采取措施,开车前往程集,排除领导说情和对方用武力威胁等阻力,对其强制执行。张某当天下午还清了贷款本息。  相似文献   

3.
人死账不烂     
案情:1996年4月1日,李某以个人名义从某农村信用社借贷资金10万元,月息198‰,贷款期8个月。贷款期满后,李某未向信用社归还贷款。在信用社派人索要贷款时,发现李某已因车祸死亡。为了追回贷款,信用社只好聘请律师对这笔贷款进行“挖掘抢救。”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本案的全部情况。并走访了有关知情人,决定从贷款的去向入手,实施“抢救”方案。经过调查信用社财务帐簿,发现该笔贷款用转帐方式付出。按票索骥,这笔贷款汇入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向该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得知,该款用于为某油田涂料厂进行企业注册验资…  相似文献   

4.
案例2006年3月7日,时任A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为其妻李某提供保证担保,向农信社借款4万元。合同约定:农信社向李某提供贷款4万元用于建房(张某和李某现住房为张某婚前购买);贷款期限为2006年3月7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贷款月利率为5.85%;张某对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7年,张某因经济问题被判刑。贷款到期后,张某、李某未偿还贷款,农信社遂于2010年3月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5.
焦点斯闻 1995年2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一条新闻引起了金融界特别是信用合作系统的广泛瞩目。去年12月19日,安徽省阜阳市王古同信用社与一储户发生纠纷,故意用数百斤硬币支付了该储户4100多元的储蓄本息。 此事经当地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调查,大致经过是:5年前,阜阳市瓦店信用社代办员周洪亮给该乡农民周玉河贷款1600元,此外,又吸收周玉河定期存款2000元(未报帐)。事后,周洪亮因贪污等问题被除名并被依法起诉后出逃。1992年1月,瓦房信用社与王古同乡信用社合并后多次向周玉河催收贷款,但周拒不还贷,因此,当周玉河到王古同信用社支取存款时也被拒付。 周玉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遂委托律师起草诉  相似文献   

6.
现时,部分信用社的信贷员在清收贷款过程中,遇到贷户无钱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往往向贷户收取少量“放空费”,少则5元,多则近百元。某信用社一信贷员一个月就收回“放空费”21笔,金额345元。信贷员凭这个收费一来可以向领导反映一天的工作动态,便于考核贷户的跑面情况,二来可以增加信用社“第三收入”,三来通过小额收费,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可谓起到了一石三鸟的作用。但是笔者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发现,由此收费引发的负效应却是得不偿失的。 其一:“放空费”的收取,淡化了贷户的信用观念。贷户作为债务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本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到期不还而只收取“放空费”信用观念必将受到影响,如某农户贷款2000元,当信贷员上门催收时,贷  相似文献   

7.
“欠帐还帐”乃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衡山县祝融乡司法助理员李新庚,置道德、伦理、法律于不顾,导出一个“欠帐赖帐,上诉败诉”的真实故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衡山县祝融乡双峰村村民(现任祝融乡司法助理员)李新庚以进货为由,于1991年7月5日在南岳区独秀信用社贷款4000元,约期到1991年8月10日归还。贷款到期后,该社多次派员催收,催收数次,约期数次,但  相似文献   

8.
江苏盐城市郊区张庄乡仓头村第六组村民刘传兴、吴昌华在去年lO月12日,按期向张庄信用社归还了他父亲刘师桂生前所借的3000元贷款,受到广大干群的一致好评。 刘师桂生前开小商店,因资金短缺,去年1月7日向信用社贷款3000元。4月份突患肝病死亡,加之治病药费较多,死后共欠债超万元。年已六旬的老伴既对死去的丈夫伤心,也为沉重债务担心,所以痛哭不已。已分家多年的儿子刘传兴,媳妇吴昌华看透老人的心思,当着众亲友主动向母亲安慰表态:“不忘养育恩,父债子还,不要您老担心。”刘传兴夫妻懂得,是上人把他们哺养大,姐妹出嫁,自己成家,都是二老操的心。他们婚后,父子分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信用社改革思路上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信用社在行的管理体制不变,主要是在改善内部经营机制上下功夫;第二种意见认为干脆把信用社变成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以便于理顺行社关系和加强领导;第三种意见认为信用社应和农业银行脱勾自成体系,办成股份制的农民合作银行。我认为第三种意见是信用社深化改革应坚持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您们好!我是湖北省枝江市顾家店信用社的一名员工,也是贵刊的忠实读者。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如下法律问题,请您们在百忙之中给予指教。李某于1996年5月18日向我社借款5万元,用途为贩运,期限为一年。办理贷款时,李某向他的好友孙某借了一张存款单交由我社保管,存款单金额为6万元,且孙某在存款单背面签了“同意抵押”意见,并署名,但孙某未在借款合同上签章。现因李某、孙某下落不明,致使该贷款逾期。最近,我社准备直接到孙某的存款单签发单位支取孙某的定期存款(注:存款未到期),收回李某的逾期贷款本息。…  相似文献   

11.
时下短评     
时下,有一种怪现象,信用社催收贷款要靠“骗”。某借款人贷款已到期,信贷员多次催讨,借款人无动于衷,信贷员没招可使时,只有违心去“骗”:“只要你把贷款还了,马上早贷给你。”“再贷给你”能否兑现,信贷员心中也无把握。 催收贷款岂能靠“骗”?它的危害性不可小看。一是这种现象说明信贷风险已经出现,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长此下去,贷款有可能出现呆滞,直至呆账。二是还贷靠“骗”影响了信用社的信用,信用社以诚信  相似文献   

12.
最近,广元市市中区大石中心信用社因收长达六年之久的“甩债”贷款,向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状靠大石镇人民政府,经法院判决信用社胜诉,落实了债务。 大石镇建筑工程公司是1988年初由大石镇人民政府申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88年6月23日至1990年11月25日,该公司先后向大石中心信用社借款23650元,并以该公司的16间房屋作为担保抵押。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多次催收,该公司既不归还贷款本金,也不归  相似文献   

13.
张、王两人是一对生意伙伴。张某曾向王某提供一万瓶啤酒,因当时王某资金紧张,向张某立下“欠啤酒壹万瓶”的欠条一张。 几个月后,啤酒价每瓶上涨5角。因王某一直未还贷款,张多次追索无果,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被告王某归还啤酒款1.7万元,同时支付贷款利息。法院接案审理中,发现原告与被告就啤酒价格说法不一:原告主张应按现价每瓶1.7元支付这一万瓶啤酒款,计人民币1.7万元外加银行利息。若当时付清,则可按当时价付款为1.2万元;被告则辩诉:当时购价为每瓶1.2元,超过这个价他是不会付款的。双方各执一理,争执不下。所能提供作证的凭证又有三个毛病:①未注明价格、价款;②未注明还款期限;③未约定违约责任和利息。法庭只得依据双方陈述一致的价格,以每瓶  相似文献   

14.
1995年1月,湖北省郧阳地区农行向省分行上报了《关于授予胡斌同志“农金卫士”称号》的报告。在此之前,竹山县洪坪乡党委、竹山县农业银行、竹山县委政府和郧阳地区农行相继下文,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向维护国家利益、以身殉职的优秀信用社主任、共产党员胡斌同志学习。 去年12月14日晚6时半左右,竹山县洪坪乡信用社主任胡斌等3名信用社干部来到本乡观音堂村一组,通知贷户王成明归还经法庭判决的逾期贷款本息。王成明于1984年至1985年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8笔,金额1620元,止1994年9月10日,本息合计5191元。近10年来,王成明不听劝说、不服调解,硬顶着不还,据此信用社向法庭起诉,法庭于1994年9月29日作出判决,责成被告王成明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 法庭判决两月有余,被告王成明仍毫无动静。因此,法庭庭长贾德银一行2人于1994年12月14日上午来到洪坪乡执行此案。当晚7时余,王成明随胡斌等人来到信用社后,两位法  相似文献   

15.
栏垅信用社在加强信贷管理上,始终坚持以优化信贷资产质量为核心,多管齐下,以管促活,使信贷资金营运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1991年末消灭了“两呆”贷款,到今年四月底,全社各项贷款余额209.8万元,其中正常贷款200.8万元,占96%,逾期贷款8.1万元,仅占3.86%。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把好贷款投向关 近三年来,他们在认真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结合本乡农业结构的实际,不断调整信贷投向,大力扶持新的经济增长点,走出了一条具有本乡信贷特色的自我发展道路,使贷款逐渐倾向于六大行业,贷款额达173.7万元,占贷款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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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贵刊的忠实读者。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如下法律问题,请予指教。李某于1996年8月20日从我县城关信用社借款30万元购销羊绒,期限7个月。在办理贷款时,李某用其在某县大华城市信用社的30万元存款单作质押。经我社到大华城市信用社对李某存单进行...  相似文献   

17.
《农村经济》编辑部: 为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农村矛盾和纠纷,我们有几个问题不明确,望能答复。我县一些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乡(镇)长以乡人民政府的名义,强以合作基金会作为乡镇企业在信用社贷款的担保单位,当乡镇企业由于倒闭等原因无力或不能归还贷款时,信用社便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信用社的要求将作为担保的并已进入合作基金会的提留资金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全部资金予以冻结,造成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五保老人、烈军属和村、社干部的补助等无法正常支付,进而给五保老人、烈军属的生活带来困难,村、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损,基金会的信誉下降。请问,乡(镇)人民政府或其领导个人有无资格为乡镇企业在信用社的贷款作担保?如果有,能否将属于集体性质的提留资金作为担保资金?人民法院冻结非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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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父亲在十年前向信用社借款2000元,至今连本带利已达4000元。我父亲无还款能力,且已出门十多年,杳无音信。现信用社准备向法院起诉我们哥妹4个,信用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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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华风乡政府在进行宅基地规划时,将甲村一块坡地规划为宅基地,分别批给李某和孙某等5户村民使用。李某等各自领有乡政府发给的盖有县政府公章的宅基地使用证。孙某先于李某建房,在建院落时多占李某宅基地两米,两家因此发生争执。李某告到乡政府,要求拆除孙家院墙,退还被侵占的宅基地。乡政府调解未果,遂采取维持现状的解决办法,宣布以前批给李某的宅基地无效,重新划定孙李两家的宅基地界线。李某不服,以乡政府执法不公、超越职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乡政府不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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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3月,张某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购房协议,并预付定金1万元。2004年4月,张某搬进房屋居住。自2004年5月起,该村委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多次向张某催要购房款,但始终未果。2004年10月,村委会对张某下了最后通牒:若再不履行协议,便将把房屋卖给他人。2005年1月,村委会在张某仍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李某,并且在2005年3月,李某和村委会凭转让协议、购房发票、村委会的房屋使用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证件,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并进行了土地登记。2005年5月,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将该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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