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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纳税人只要从事建筑业,就必须按照营业税制的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建筑业纳税人来说,营业税是其主要的税收负担。因而,如何有效地开展营业税筹划,避免和降低营业税负担,也就成了建筑业纳税人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所指的建筑业仅指《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所规定适用"建筑业"税目范围内的狭义的建筑业,具体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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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税收及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一、甲供材料征税政策的分析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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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也就是说,只是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价”缴纳营业税,其他业务均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除了娱乐业税率比较高外,其它方面的税率一般都不高,但是要依照全部营业额计算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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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企业是指那些既提供图纸设计又承揽建筑工程的公司,即这些企业的经营业务主要有二:一是提供设计服务,也就是画图,按所设计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收费--低有百分之零点几的,高有百分之二、三的--这些收入按"务业"征税,税率为5%.二是提供建筑服务,也就是承接建筑工程,工程收入按"建筑业"纳税,税率为3%."服务业"和"建筑业"都属于营业税的征税项目(营业税也是建筑设计企业的主干税种),其中的税负之差是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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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钢管查所加大了”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征管,采取多种措施,如实行总包方对分包工程的代扣代缴、加大建安发票的管理力度等,从源头上对税收的控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03年,该所实现”建筑业”营业税1696万元,较上年增长29%。但在发票专项检查及日常征管中,发现对”建筑业”以票控税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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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既包括建筑安装作业,又包括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建筑业投资项目和金额在不断增多。成为地税部门管理的主体税源和重要的税收增长点。由于该行业生产经营具有流动性、单件性和长期性,加之纳税人想尽千方百计采取“项目挂靠、个人承包、签订虚假承包合同”等方式进行偷逃税,使得地税部门管理的难度加大,很容易造成税收征管的盲点和死角。近来来,该行业偷、逃税的现象日趋严重,地税部门传统的管理方式已难以有效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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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是现行营业税中的一个重要应税业务,但并非所有的租赁业务均按“服务业”计征营业税。有的租赁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计征营业税,有的租赁业务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征营业税,有的租赁业务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为了正确计算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笔者现根据不同情况结合实例加以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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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由于建筑企业取得收入的方式与其它行业不同,一般具有规模大、投入资金多、工程周期长等特点,施工企业在工程全部完工以前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分期结算一部分工程款,有的还在工程开工之前收取一部分备料款,因此营业税法又根据建筑业的特殊情况,对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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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这与我国现制度采用的按不同结算方式确认长期工程合同收入方法相比,有诸多不同。作为与基本准则相衔接的具体准则——长期工程合同的发布与施行已为时不远,本文拟就准则规定方法与现制度采用方法作一些比较分析,或可供制度转轨和实务操作参考。一、长期工程合同及其范围长期工程合同的特征是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开始日期与完成日期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我国长期工程合同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定义为:建造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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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4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应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后,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本文从新条例、新细则以及上述文件入手,分析建筑业应如何纳营业税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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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十分注重发挥金融营业税的政策引导、宏观调控作用,以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2001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降低金融保险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1]21号),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在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同时注明了“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还规定“银行未予收回的应收利息不征营业税,2000年以前的应收未收利息可以在以后5年内冲减营业收入”。可以说,这两个政策的出台,从我国当前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行业发展来看,较好地反映了税收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下面笔就这些政策性的调整,结合近年建瓯市国有金融企业的情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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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承包一项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款包含设备价款,A公司以建设方名义购买设备(设备价款由A公司先行垫付),A公司将购买设备的发票直接转交给建设方入账。A公司代购的设备价款是否应当计入A公司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