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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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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厚国 《活力》2005,(10):151-151
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监督,完善了法律监督的内容。在立案监督方面,刑诉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一规定既可以有效地防止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  相似文献   

2.
孙士宏 《活力》2010,(12):95-95,97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实施国家法律监督,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防范司法腐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相似文献   

3.
孟庆东  田成民 《活力》2011,(11):99-99
立案监督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确立的一项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对于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和完善我国法律监督制度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和不具体性,导致这项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现阶段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既反映了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现代民主法治的最高追求.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司法实践中又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与其他检察工作相比,立案监督工作仍处于滞后状态,需要加强探索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作了法条性的规定,以弥补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以罚代立”等现象的缺陷,希望强化立案监督程序来防止刑事诉讼活动的扩张、滥用而危及公民的正常生活。从而达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效统一。然而随着刑事立案监督实践的不断发展,该立法的缺陷已逐渐显露出来。不仅表现在监督主体的范围上十分狭窄,就是法条本身单就检察机关的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着很大困难。鉴于此,本文拟就法条所列出的相关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作一基本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岳政军 《活力》2010,(14):65-65,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不捕案件说理就是根据这个法条的规定开展的工作。不捕案件说理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经审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在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同时,针对为什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从犯罪构成、证据、逮捕条件、法律适用、犯罪危害与诉讼风险等方面充分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7.
王岐岭 《活力》2010,(8):197-197,199
职务犯罪初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门职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里所指的审查,即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初查。  相似文献   

8.
一、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其立法规定主要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变更逮捕是实施逮捕强制措施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9.
杨海浪 《活力》2005,(11):133-133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包括以下四类案件:  相似文献   

10.
盛江  王利民 《活力》2009,(9):38-38
一、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现状(一)立法现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其立法规定主要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变更逮捕是实施逮捕强制措施的补救措施。其次,启动变更逮捕措施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相似文献   

11.
20 0 2年 1月 14日 法工委复字 [2 0 0 2 ]3号审计署 :你署 2 0 0 1年 11月 2 2日来函 (审函 [2 0 0 1]12 6号 )收悉 ,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 1999年 12月 2 5日刑法修正案第一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隐匿、销毁 ,情节严重的 ,构成犯罪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规定 ,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外 ,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应由公安机关进行。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案件的处理比较随意,违背了立法精神,因此检察院有必要对此加强监督.根据工作经验,试分析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案件及其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方法,以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赵飞 《民营科技》2010,(10):111-111
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置立案监督制度,有利于保障立案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是适应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的一项制度。但我国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还存在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现试从对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及对其的理解、意义和作用、缺陷和完善等方面探讨一下自己的观点和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王清江 《活力》2011,(11):110-110
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反映了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又体现了民主法治的最高追求。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既可以及时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可以使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避免发生错案,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就如何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谈谈个人之浅见。  相似文献   

15.
撤回公诉权是一种诉讼请求权,是公诉权不可分割的一项内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检察机关撤回公诉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而这些规定也很不全面、科学.正是由于立法的缺失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导致各地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撤回公诉时做法不统一,影响了公诉权行使的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有的甚至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撤回公诉制度,规范撤回公诉权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简述完善现行撤回公诉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职权范围内的具体分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所属管辖机关,主要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法院等相关机关。是按照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关于受理刑事案件的立案以及有关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相似文献   

17.
赵明 《活力》2005,(9):96-96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活动,也是办理公诉案件的法定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因案件讯问方法不当而引起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翻供、拒供,影响公诉效果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审查起诉中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要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行政机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指出,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三次以上…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48条还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代理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第44条…  相似文献   

20.
贾宪廷 《活力》2006,(6):106-106
一、我国刑诉法是否已确立“疑罪从无”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否已确立“疑罪从无”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不一致。焦点是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和第一百六十二条一款三项的规定。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一款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一种意见认为上述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已确立了国际上通行的“疑罪从无”原则;一种意见则认为上述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只是吸收了国际上通行的“疑罪从无”的精神,并没有将“疑罪从无”确定为我国刑诉法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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