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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正>对于开证行和申请人而言,把控议付信用证受益人欺诈风险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控开证关,特别要防止申请人与受益人为第一次交易且申请人对受益人的资信完全不了解、受益人存在以往涉嫌欺诈历史记录的两种情况。议付信用证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因其能为受益人融资带来便利、提升申请人在贸易谈判中的筹码,得到了业内的普遍认可和广泛使用。目前在各类信用证业务中,议付信用证所占的比重占到80%以上,即远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所占的比重小了很多,保兑信用证及循环信用证所占比重则更小。因此,议付信用证被广泛接受的程度是其他信用证所无法替代的。我们不能忽视对议付信用证潜在的各类风险进行防范,特别不能忽视对受益人欺诈的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 (即《UCP5 0 0》所确立的信用证是独立于其所基于的商务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法律文件 ,银行只审核单据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或服务不负责任 )所带来的弊端 ,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 ,或装运与单据描述不符的假冒、伪劣货物而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信用证机制被认为是国际商业界的天才创造 ,它保持了信用证的流通性。对受益人而言 ,信用证与现金几乎毫无二致。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就等于把现金放到受益人的口袋里 ,开证行的付款是终局性的 ,不得行使追索权和抵…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欺诈形式多样,按照欺诈人地位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开证申请人欺诈、受益人欺诈、开证申请人联合受益人欺诈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同欺诈。诈骗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假信用证欺诈、利用技术性条款欺诈、伪造单据欺诈和借用第三方欺诈等。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由申请人及开证行掌握着主动权,受益人不易控制的条款。常见的软条款有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限制受益人装运条款及开证行非无条件付款的条款等。这些“软条款”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实质成为可撤销信用证,因而“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应一样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5.
《中国外汇》2008,(4):25
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业务中运用较广的一种结算方式。信用证实际上就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必须向受益人付款。由于信用证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付款的前提是相符交单。那么,相符我单将关系到信用证能否最终顺利承付。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符单据往往多于相符单据。“不符点”成为国际贸易进行信用证结算最为常见的词汇,也是国际贸易交往中诸多“陷阱”之所在。  相似文献   

6.
吴海珍 《浙江金融》2007,(4):61-61,54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在信用证业务中,当受益人将倒签提单提交给开证行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一旦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发现提单日期倒签,是否可以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在倒签提单的情形下,法院能否适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判令止付信用证?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倒签提单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拒付时如何处置提单是个挑战。信用证拒付,必定涉及单据的所有权。国际商会在R482中指出:“付款之前单据所有权属于受益人,准确地说是交单人。”换言之,单据在未获得开证行承付以前,开证行有代为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将失去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信用证拒付时,开证行对提单的保管、背书、转递及退回,特别是开证行抬头和开证行指示抬头提单的处置,须格外谨慎。  相似文献   

8.
备用信用证是应支付人的要求,由开证行开始受益人的证书,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标,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由于备用信用证操作简单,只要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惯例操作,在特定期限内,以开证银行的信用担保并承担特定金额的支付责任,因而在世界各地受到广泛欢迎。  相似文献   

9.
李小敏 《中国外汇》2013,(11):66-67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10.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11.
赵珣 《中国外汇》2023,(13):76-77
<正>在信用证流程中,通知是受益人银行操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最重要的环节。银行在收到MT710电文时,应严格审核并关注信用证开证行、转通知行及其他相关方的资质和通知路径。MT710转通知信用证将没有代理行关系的开证行和受益人通过转通知行建立电文往来,当转通知行较多且关系复杂时,可能存在欺诈风险。银行在收到转通知电文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方资质和通知路径,严控相关风险。  相似文献   

12.
施悦 《中国外汇》2023,(7):74-75
<正>处理信用证交单业务,银行不仅需要遵守信用证惯例原则,还应珍惜银行信用,避免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损失和纠纷。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受益人交单后遭到开证行拒付甚至退单的情况很普遍,如若遇到开证行退回的提单正本并非全套的情况,受益人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巨大损失。笔者从一则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了开证行拒付、修改、退单等一系列行为背后的原因,  相似文献   

13.
在信用证交易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虽然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但如果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对开证行是否还坚持信用证自治原则对受益人付款这一问题,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4.
在信用证交易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虽然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但如果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对开证行是否还坚持信用证自治原则对受益人付款这一问题,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5.
国际贸易情况复杂 ,在实际操作运用中 ,常常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而使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各种潜在风险。加强风险对银行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存在的风险1、“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软条款”信用证是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加列各种限制性条款 ,把信用证变成实质意义上可撤销的信用证 ,以控制受益人的权益 ,减低开证行的确定付款责任。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典型的“软条款”信用证 :(1)信用证规定本证暂不生效 ,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方生效。(2 )品质证书 ,收货收据或装运指示必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 ,而且签字必须同开证行…  相似文献   

16.
由于迪拜世界债务危机的出现,许多银行受到牵连,信用证项下付款的风险陡然增加。起因:开证行延期付款开证行:DUBAI(迪拜)的甲银行申请人:迪拜的A公司议付行:中国的乙银行受益人:中国的B公司开证时间:2008年8月,信用证有4次修改,信用证的效期延展至2009年12月  相似文献   

17.
牟云秀 《中国外汇》2014,(13):62-63
当出现涉及信用证欺诈纠纷时,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乃至法院等多方的协同努力,能有效促进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种对外承诺,在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对外承担第一位的有条件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不论客户是否同意付款,开证行必须对外付款。为了避免客户信用风险造成银行垫款的风险,在开立进口信用证时,根据客户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进口业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客户必须存入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进口开证业务的担保资金。为了实现保证金的担保作用,银行对保证金账户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充足。  相似文献   

19.
对于可转让信用证下的到单,开证行应首先确定交单行的身份是否为转让行,做到合理谨慎地审单;同时也要高度重视非转让行的交单,避免直接对第二受益人付款。可转让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英文叫做transferablecredit。  相似文献   

20.
<正>对于开证行无法判断受益人是否接受修改的情况,开证行只能在提出不符点时对措辞慎之又慎,同时应将受益人回复询问的时间控制在开证行的合理审单时间范围之内,避免丧失提出拒付的权利。在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或受益人出于交易变化等原因对信用证进行修改的情况十分常见。开证行快速判断信用证修改是否被受益人接受,对于加快审单速度、保证审单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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