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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不明抛掷物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案件屡有发生,由于加害人无法确认,其侵权责任的认定引发学界争议。本文在介绍了国内外关于筑物不明抛掷物侵权责任相关立法以及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如何认定建筑物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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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侵权责任内容、归责方式、举汪责任的主体以及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助于解决实践中侵权案件举证难、赔偿难等问题,将给潜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行为方式以及企业的管理带来深刻变化。其中一些关键词需要特别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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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弓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1999,(12):28-2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现行《产品质量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深层次的新情况、新内容,不能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的产品质量行为,确有必要对它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近年来,产品质量侵权损害案件不断发生,但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和质量监督执法部门的看法和做法不尽相同。在此,笔者试作一些探讨。 统一产品质量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不合格或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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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层出不穷,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是立法和司法中的热点和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将建筑物全体使用人推定为有过错,在无法自证没有抛物行为的情形下,所有建筑物使用人必须承担补偿责任.这一规定导致无辜公民替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确定高空抛物侵权的责任主体,需要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建立商业保险救济机制,以建立公平合理的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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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损害结果不单单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完全造成的,其中也存在受害人自身的原因,这就需要讨论过失相抵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先规定了过失相抵的适用。对过失相抵适用于过错原则的案件,任何人都无意义,但其是否适用于无过错原则的案件则有不同认识。《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延续了民事基本法和司法解释对过失相抵适用的规定。但是在该法的一些条款中。关于过失相抵的适用则出现了一些混乱或是与过失相抵的立法初哀不相符的地方。本文就着重分析《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过失相抵适用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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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侵权赔偿问题一直是专利诉讼的难点,过去我国一直没有较为完备的专利侵权人的法定赔偿制度,原专利法和《民法通则》只是规定了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是赔偿损失,但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其依据是什么,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法院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司法解释来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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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被侵权人有权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侵权法中产品责任中唯一一条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条款,这相对于四十一条到四十六条的侵权责任赔偿有什么区别?为什么立法者要再次强调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何种情况,赔偿金额在什么范围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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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产品责任的新历程
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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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产品责任的新历程
“惩罚性赔偿”一词对许多消费者来说也许还很生疏。《中华人民其和闺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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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2018,(1)
随着网络用户的不断增加,人们已从阅读传统纸质媒体过渡到电子阅读,著作权的领域也随之不断地扩展,导致网络侵权的案件不断上升,网络侵权案件备受关注。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一般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这是大家都比较认可的。而提供中介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本身不构成直接侵权的主体,但是如果其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者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则可能构成"间接侵权"。对于间接侵权的网络服务商来说,严格责任更适用作为归责原则,有助于提高网络服务商的注意责任,减少网络侵权案的发生。而与一些发达国家关于"间接侵权"规则完善的规定比较,我国对网络服务商提供间接侵权责任较为分散,不足以解决现有的网络版权间接侵权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间接侵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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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这是我国法律在最近十几年中才正式确立的司法制度。目前来看理论上具有高度成熟.但在立法变革上存在严重迟滞.由此带来司法实践诉求的不断递增与立法变革迟滞矛盾的凸显,这昭示着此项立法变革之迫切。《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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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医疗产品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案例明显增加,法律对医疗产品缺陷的规制却并不完善。本文欲在《侵权责任法》的背景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阐述医疗产品缺陷侵权责任中医疗产品缺陷的概念,希望以衡平的法律价值观为我国司法实践处理医疗产品缺陷损害案件提供一些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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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过程中,侵权人为逃避侵权责任,经常对权利要求中的某些要素做某些非实质性的改变,而不是机械地照抄照搬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要素。因此,如果仅仅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来确定保护范围的话,侵权者很容易逃避侵权责任,专利的价值将会大大缩水。为了突破权利要求的呆板形式,给专利权以实质的、充分的保护,等同原则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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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的威慑理论、赔偿不足、促进交易等都不能成为支持惩罚性赔偿存在的正当理由。惩罚性赔偿应该在故意侵犯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中适用,用以剥夺侵权人的非法收益,既给受害人以充分的补偿,又威慑潜在侵权人。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中还应该考虑到侵权人的财富状况和其遭受的其他金钱惩罚等综合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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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7条之规定,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之归责原则属于绝对无过错责任,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然而,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救济,但不利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权利的保护,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之归责原则不能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应根据动物种类的不同以及危险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在不违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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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3,(2):13-18
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基于利益平衡的视角进行设置。第三人可以审计报告存在结果不真实为由主张侵权,而注册会计师可以过程真实进行抗辩。以过错作为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但是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注册会计师侵权损害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但是诉讼费用与律师费用要待案件的具体结果而定,并且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该有所限制。可以借鉴美国"欺诈市场理论",结合不实报告、损害结果、当事人的心态等综合因素来进行因果关系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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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的膨胀造成行政侵权案件的增多,行政侵权给相对人带来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而我国至今尚未有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有违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