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ISDGP作为URDG的补充,以独立保函的生命线为架构,覆盖了一笔独立保函从“生”到“死”的全流程,并对一些URDG中未涵盖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ISDGP)于2021年4月14日正式发布。作为《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的补充,ISDGP以独立保函的生命线为架构,覆盖了一笔独立保函从“生”到“死”的全流程,并对一些URDG中未涵盖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通过分析ISDGP对URDG的几项补足,探讨对实务的影响,并从担保人的角度出发,就其应用给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
涉外担保中见索即付保函的应用最为普遍。由于在源自不同法系各国担保法林立的司法环境中,处理跨国担保和反担保时,往往会遇到比信用证更为严峻的挑战。国际商会发布的最新《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将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这是URDG自1992年458号出版物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期间历时两年半,五易其稿。URDG758的实施,将以担保的独立性原则为基础, 相似文献
3.
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第2条(c)款中,反担保被定义为由指示方(反担保人)向担保人的任何担保,凭在表面上与该反担保条款相符的索赔予以支付。该条款确认反担保和“与其相关”的保函是相互独立的交易。但URDG中没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说法,即除非另有说明,规则中提及保函的地方也同样适用于反担保。委员会能否对此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4.
在银行保函实务中,开住中东地区的保函往往要求经当地银行转开,我国的银行通常处于委托行(反担保行)的地位.反担保条款往往也由转开行确定,委托行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如何更好地保护我国企业即保函申请人的利益?在作为保函受益人的交易中.企业又该注意哪些问题?2005年3月召开的ICC春季例会上、通过了在见索即付保函项下如何实现有效索赔的两份专家意见.为该保函项下如何实现有效的索赔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5.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修订是保函领域的一件大事。作者作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保函专家,国际商会(ICC)跟单票据纠纷解决(DOC-DEX)专家。通过ICC CHINA向起草小组反馈修改建议,并全程追踪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修订过程。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进一步开展,涉外担保的使用也日益广泛。目前国际的经济担保中,备用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是并列或交叉使用的。众所周知,备用信用证是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制约的。而制约合约保函的《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在国际上并未被广泛接受。为此,国际商会另外制订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于1992年正式颁发。它不仅适用于简单的见索即付保函、也适用于要求严格的凭法庭判决书或仲裁庭的仲裁书付款的保函,列为第458号出版物。为了便于读者与《统一惯例》比较。 相似文献
7.
见索即付保函是银行为客户提供担保的重要方式,在国际经贸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见索即付保函的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针对基础合同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快速金钱补偿机制,具有独立性与单据化等特征。我国银行普遍开办见索即付保函业务,阐释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特点,解析其复杂的交易结构与法律关系,提示该业务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对银行防范见索即付保函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见索即付保函是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逐渐被采用的,目前,大多数国家支持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与主债务没有从属关系的担保,实践中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非常严厉的。而另一方面,见索即付保函对于受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在国际商务中被看成与具有与现金同样的支付与保障功能。即只要受益人按保函要求提出索赔,担保人就必须付款。因此,国际贸易中的当事人普遍接受见索即付保函作为担保方式。而作为担保人的商业银行如何在开展保函业务同时尽可能地防范巨大的法律风险就极为重要了。本文拟从如何确定保函的适用法律、争议管辖机构;如何确定保函的有效期、索赔地点与索赔方式等方面论述防范见索即付保函法律性审查中的法律风险的措施与方法,以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的良好的商业信誉。 相似文献
9.
国际商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问世已有10余年了,虽然其适用的广泛性还远不及国际商会的其它惯例和规则,但其在实务的操作中确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商事活动中开具的保函普遍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其与传统从属性保函不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的相关规定,司法判决也不承认国内商事活动中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效力,保函担保人担保责任被转换为承担普通的从属性担保责任。商业银行在保函业务授信审批、保函保证期间、保函注销、各类阶段性担保等方面应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1.
展望即将到来的URDG758,希望它能成为经济领域各个市场主体所能接受,并普遍运用的国际惯例,真正成为见索即付保函处理的准绳。 相似文献
12.
13.
和信用证一样,URDG项下的见索即付保函也是跟单性的,除保函所要求的索赔(demand)本身属于单据外,索赔中随附的证实申请人违约的支持性声明也必须以单据的形式体现。另外,保函还常常要求提交发票、检验证明、入账证明或副本运输单据等,以证明受益人已经履约、 相似文献
14.
见索即付保函的基本内容及其业务特征浅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保函文本表明、遵循国际商会1992年4月4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ICC Publication No.458, April1992)的规定,才能求得与国际统规则接轨,与国际保函业务同行增进共识,缩小差异,同规操作,减少纠纷. 相似文献
15.
银行见索即付,也称为“第一要索担保”或“凭要求即付担保”,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银行设定信用担保的过程中逐渐被采用,目前几乎成为银行担保的专用方式。它是适应现代经济贸易发展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在市场经济下对推动交易进行有不可低估的作用。银行见索即付是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或指示,对受益人允诺承担下述义务:只要受益人要求付款,担保人即应向其支付约定的金额,受益人的付款要求是无条件的,他无须证明付款要求是有根据的,也无须证明被担保的主债务(即基础交易合同)未能得到履行。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银行见索即付是一种… 相似文献
16.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独立担保不适用于我国内国交易的司法立场,我国金融业在借鉴见索即付条款的过程中,将其与我国传统担保体系相结合发展出附见索即付条款保证合同。比较法上存在确认见索即付从属性保证的创新经验,我国也存在确认附见索即付条款保证合同为特殊从属性保证合同的理论可行性及规范基础,因而应将附见索即付条款保证合同定性为一种特殊的从属性保证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见索即付条款虽无法颠覆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但构成了对保证合同从属性的暂时限制。 相似文献
17.
18.
19.
不援引欺诈就下达止付或援引不具备认定条件的欺诈,是涉外独立担保止付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涉外独立见索即付保函止付令都是诉前或诉中的保全程序,基本都是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中使用的,可分为没有援引欺诈情形下达止付和援引欺诈情形下达止付两大类型。没有援引欺诈就下达止付第一大类止付令,即没有援引欺诈而下达的止付令所针对的诉讼还是基于与独立担保相关的三个法律关系:以保函有纠纷为由而针对保函合同法律关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银行的保函业务增长迅速,有力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发展。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作为保函受益人的业主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处于劣势地位的申请人为争取到业务,往往要求银行采用业主固定的格式。银行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为吸引客户,只能根据客户要求采用业主格式。一般情况下受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条件比较苛刻,并且不允许更改,直接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和责任,如见索即付条款、不封口保证期限条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