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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在深化,经验在丰富,理论在升华,村民自治办法的“谜”,终于被实践揭开,实现了——经验升华——村民自治权利:选举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中重大事情的决策权;村务工作的管理权;对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的监督权。——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情;民主管理村务工作;民主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村民自治的措施:制定村委会成员直接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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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村民委员会这个概念,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分别是两个组织的名称,有两种不同的含义。许多基层的同志并不清楚两者间的区别,往往把应当依法由村民行使的权利当成了少数村干部的权利,轻则导致干群关系紧张,重则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应当下点功夫,弄清两者的内涵和外延,使村委会领导成员和广大村民都了解自己在村民自治中所处的位置,以推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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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村如何实现村民自治,需要有制度和措施保证。总结各地经验,村民自治的办法可概括有:依法建制立章,实现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即建立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的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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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因此,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要落实到“四个民主”上。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的要求,就是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第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选举,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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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落实管理民主的各项要求,其基本任务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一)以完善民主选举为基础,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村委会是农民群众依法自治、治穷致富的组织者,实行管理民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把村委会干部的选举权真正交给农民,让群众直接、公平、民主地选举村委会干部,就能优化村委会班子。在选举中,要做到由村民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做到选民登记不错、不重、不漏,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做到选举投票“双过半”,保证村民的投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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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某大报的头版有这样一条新闻:淮河邱家湖段发生多处险情。副标题是:一村干部防汛不力被提请罢免。文中这样写道:“半岗镇镇长郑法光经调查,建议暂停责任人张郢村村委会主任蔡玉连工作,并提请镇人大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按照民主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必要时可由村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罢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授予镇长暂停村主任工作的权力,更没有授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村主任的权力。上述报道中提到的那位镇长,不知是对村民自治制度不够了解,还是故意逆法而行。不管怎样,作为对村委会工作负有指导之责的一级政府的领导者,做出这样的决定,着实是令人遗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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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些地方村级组织建设中出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个人担任的现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支书和村主任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的问题,但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个职位“一肩挑”的做法弊多利少,不宜推行。一、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个职位由一人担任,有可能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村民自治的重要原则就是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委会主任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是村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应当由村民选举产生,这也是村民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如果让村党支部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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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夸张地说,我们这里99%以上的村庄没有实行真正的村民自治。选举倒是都选了,各村都有村委会,有的村还选举出了村民代表,但是没用,那些都是摆设,村里的一切还是党支部当家,甚至是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村级的“民主”都是一句空话。村民自治好比是一头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好比是这头牛的四条腿,牛本来就够慢的了,如今又砍去了三条腿,只剩下民主选举一条腿,还病病歪歪是条瘸腿。作为村委会主任,想想我们这里村民自治的情形,内心很是悲哀。四条腿只剩下一条瘸腿@崔祥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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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中,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 所谓“两头热”,即:一头是从中央到省、市、县 (市 )大力推行村民自治,提倡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民主决策村中大事、民主管理日常村务、民主监督村委会工作;另一头是广大村民对村民自治热情高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认为这是体现农民当家做主的好形式。 所谓“中间冷”,是指乡镇有些领导和干部对村民自治存在顾虑,误认为实行村民自治就是随“村民想干啥就干哈,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党和政府可以甩手不问”,把村民自治同放任不管混淆起来;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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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1月24日,是值得亿万中国农民永远铭记的日子。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一部具有开创性的保障农民民主政治权利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依据这部法律,村委会干部不再由上级组织任命,而是由农民群众自己直接选举产生。从此,以村委会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掀开了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史上新的一页。十年光阴,弹指一挥间。在赞成、关注、疑虑、反对等种种目光的注视中,村委会选举走过了十年不平凡的历程。回首十年,我们感到村委会民主选举大气磅礴、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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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宪法》赋予九亿农民的神圣权力。它令人向往,又使人困扰,觉得它是个斗大的“糖馒头”,从何处下口?江苏省泰州市西郊乡招贤村抓住开好村民代表会议这把钥匙,打开了村民自治的大门。民主选举村民代表招贤村委会按每10户推选1名代表的比例,确定全村选举产生40名村民代表,并将代表名额分别下达到村民小组和村办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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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有些地方在村级组织建设中出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俗称“一肩挑”)的现象。表面看来村干部人数减少了,可实际运作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悖,弊端甚多。一则“一肩挑”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村民自治的重要特征是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主任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是村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应由村民选举产生,这也是村民民主权利的主要体现。如果让村支书兼任村主任,即使是由村民选出的,也在形式上会使村民感到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