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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IPO注册制的改革,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善,才能支持注册制在我国的稳步实施。本文从多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并结合英美市场信息披露的特点得出了重要启示,提出了在新形势下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必须以"真实公允"为宗旨和进一步完善法制规范为重点的优化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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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IPO注册制的改革,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善,才能支持注册制在我国的稳步实施。本文从多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并结合英美市场信息披露的特点得出了重要启示,提出了在新形势下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必须以"真实公允"为宗旨和进一步完善法制规范为重点的优化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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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投资者利用公开信息判断证券价值、做出理性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针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的现状,提出了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可行路径。研究发现,证券发行注册制要求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为价值本位,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因自我保护能力不同而具有差异化的信息需求,对信息披露进行差异化安排是实现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基本路径。差异化信息披露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和自身特征披露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个性化信息,二是根据投资者类型不同提供其所需的信息。在此基础上,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信息披露有效性制度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其一,信息披露有效性应提升为证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其二,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标准,鼓励发行人披露自身的个性化信息;其三,根据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不同需求,针对性地进行信息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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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IPO注册制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本文主要在IPO注册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下,分析目前我国核准制下IPO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弊端,并结合我国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通过完善核准制到注册制过渡时期以及今后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为IPO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和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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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创板到创业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转变。然而,当前国内注册制改革仍面临着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不足、中介机构责任分工不明确、监管层"父爱"监管痕迹较重等问题。本文借鉴美国、中国香港地区注册制实施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发行人应对披露信息的内容进行判断取舍,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推进差异化披露水平;应尽快落实中介机构职责分工,构建完善的中介机构声誉体系,实现中介机构声誉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监管的灵活性,逐步从事前监管过渡到事中事后监管,并设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个人对信息披露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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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中国科创板启动标志着中国注册制下问询式监管的启动。纵观世界,美国问询式监管体制最为成熟,值得我国借鉴。基于企业信息披露视角,本文以2005-2019年中国赴美上市企业为样本,探究美国问询式监管流程对企业信息披露影响,以及企业最终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环境的影响,为中国科创板问询式监管的主题关注、审查依据等提供参考,并为中国海外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提供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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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注册制从试点过渡到全面推行,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应由监管导向转向投资者需求导向,以简明有效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所需的充分信息。本文考察了域外发行信息披露制度与实践,并检视了我国相关做法。在现有准则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招股说明书应进一步规范发行人对自身风险因素的披露方式,分类列示相关因素,并对其进行定性判断;借助商业理念清晰化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的披露逻辑,便于投资者更有效地衡量发行人的价值与风险;完善发行人控制人的认定与披露内容,为投资者完整呈现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特别是控制人在其中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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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入"注册制"时代.注册制的本质是在确保上市企业信息充分披露的前提下,由市场决定资本的配置.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构建与之匹配的新型信息披露生态体系,包括:完善市场主体行使资本市场上市企业价值判断权的保障,必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机制,构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法规体系,完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强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压实中介机构在市场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完善资本市场诚信制度推动诚信档案与征信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等等一系列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生态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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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提出,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审查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发展,本文主要对美国股票注册制实施的法制、制度环境、人文等因素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吸取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要加快中国法制体系的建立、加强信息披露系统的建立等几点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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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证券法》实施,我国证券市场从多角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完善.在注册制推出背景下,如何在市场准入、信息披露、退市和救济维权等制度中进一步优化投资者保护举措值得深入探究.因此,应构建投资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证券市场多方参与主体的保护机制,以确保投资者权益保护举措全面落实,最终实现证券市场持续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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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中的第三支柱“市场纪律”,把信息披露作为市场纪律,其手段是制定了一套信息披露规定,使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银行的风险轮廓和资本水平的信息。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由于新协议允许银行使用内部计量方法计算资本要求,公开的信息披露则十分重要。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纪律,对帮助银行和监管当局管理风险,提高稳定性好处很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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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证券法》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将信息披露义务置于证券监管的核心,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确定和相应的人员责任成为新制度的关键。在《证券法》的授权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概念内涵不断被扩张解释。同时,信息披露违法的人员责任也进一步加强。但在这一趋势下,仍应考察监管制度扩张相关主体的合理性。基于证券责任制度与证券活动相适应的理念,应明确发行人为狭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承担严格责任。对信息披露负有不同类型义务的其他主体,依其违反相应义务的情形而承担不同程度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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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证券市场操作中存在的虚假信息和内幕交易、投资者获取信息成本、社会历史原因、上市公司利益驱使和筹资需求等方面分析了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信息披露失真的表现形式;信息不对称对社会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针对证券市场存在的信息披露失真问题,从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倡导信息透明、规范会计核算准则、发展市场金融工具、强化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方面提出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和监管体系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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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首批25家上市发行并挂牌交易的科创板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发行审核各环节公开披露的不同版本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信息披露进行文本分析,与准则要求一一对照,并与A股可比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显示: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比,最终的注册稿中风险因素信息披露的篇幅增长、项数增加、内容得以充实、质量得以提高;在各监管环节中,交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