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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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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尤琳 《商场现代化》2006,(8):225-226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应为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诱空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所受损失之间也应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范围应依虚假陈述类型的不同而分别加以确定,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宜采用累计计算法。  相似文献   

2.
胡茂 《北方经贸》2005,(5):35-36
为稳定资本市场, 保证经济安全运行, 应积极立法追究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按其违反的是禁止性规定还是义务性规定可将虚假陈述分为两类, 在法律上应该对其有不同的定义和限制。本文将有法定对市场不得进行虚假陈述的义务也归入参与虚假陈述的主体, 并将参与虚假陈述的主体分为三类。同时本文认为应在法律上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同的归责原则来追究参与证券市场三种法律主体的民事责任, 并课以不同的连带责任承担方式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3.
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以专家的身份参与证券法律关系,在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上市交易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在执业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拟从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这几个方面对律师在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着民事责任缺位问题,应以维护投资者民事权利为出发点,确立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明确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赔偿范围,激励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严惩违法者,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5.
《商》2016,(13)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息息相关。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市场规范和运行机制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采取更多的措施来保护它。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而发生的案例不断增多,这些都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文从法律视觉探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分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主体认定及归责原则并提出自己浅薄的意见,以期待能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领域的研究稍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公开制度,即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虚假陈述是造成证券欺诈的核心与根源,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瘤疾,严重地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我国《证券法》拟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因果关系是相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它不仅属于侵权行为法基本规定内容,而且构成了其他几乎所有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目前,我国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较多借鉴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立法经验,但是相对陈旧的民事侵权责任法理缺乏对规定的解释力,难以发挥司法实践的指导功能。  相似文献   

8.
梁文捷  韩俊 《华商》2008,(6):48-49
在我国证券立法与司法实务中,基于保护资本市场有效性,规范证券市场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基本建立了以《证券法》及证券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为主导的证券法立法与司法体系,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从民事到行政再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做了相对明确的规范,切实保护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秩序。本文内容将结合我国目前的证券立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和证券实务,对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9.
涂岩 《价格月刊》2003,(10):36-37
我国证券市场多年来一直饱受造假事件困扰,证券市场上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极大伤害.2002年1月15日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此,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10.
李明辉 《财经论丛》2004,2(6):55-61
对于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本认为。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违反的是法定义务,它侵害了投资的知情权。因此,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将其界定为侵权行为也有利于保护投资利益。由于证券交易的特殊性,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因果关系、归责原则等方面均反映出其特点。  相似文献   

11.
冯昱岚 《致富时代》2011,(2):158-158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重要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技术被银行广泛运用。究其原因是由于银行可以借此来转移资产、减轻资本约束的压力、促进融资和实现表外创收等。此外,银行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实现了信用风险的转移,但同时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总之,资产证券化对银行自身、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论虚假陈述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云升 《商业研究》2002,(9):140-142
套用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分析和认定虚假陈述之赔偿责任,难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投资人在虚假陈述之后为投资行为,就应推定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而无需投资人证明。同时,不论投资损失是否因虚假陈述直接引起,虚假陈述均应对投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依照一般侵权法,原告要获得赔偿,必须证明其所受损失与被告不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对于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而言,原告很难证明其对虚假陈述的信赖及虚假陈述与其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此,美国采用了目标认定法和市场欺诈理论,来简化因果关系的证明。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遏制虚假陈述行为,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因果关系推定,以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4.
刘云升 《商业研究》2002,(17):140-142
套用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分析和认定虚假陈述之赔偿责任,难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投资人在虚假陈述之后为投资行为,就应推定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而无需投资人证明。同时,不论投资损失是否因虚假陈述直接引起,虚假陈述者均应对投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叶承芳 《中国市场》2011,(5):128-131
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中,虚假陈述责任主体众多。由于这些责任主体在信息披露中承担的工作及发挥作用不同,他们对于所披露信息真实性的注意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的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应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发行人、发起人与实际控制人等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其他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6.
雷亚男 《消费导刊》2009,(8):133-133
提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人们通常想到的是公布虚报利润的财务报表、发布虚假利好消息等诱多性虚假陈述。但此类虚假陈述只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一部分,证券市场上还存在一种诱空性虚假陈述,面对市场传闻时,上市公司故意作不符合事实的"否定"表示,以达到打压证券价格收集筹码的目的。如何对此类诱空性虚假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相似文献   

17.
马殿捷  桂羽旋 《商展经济》2023,(19):121-124
在证券虚假陈述中,《证券法》基于公共政策将证券服务机构与其他各主体的责任共同规定为连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虽与《证券法》刚性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场,但并未直接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本文研究发现,若证券服务机构与发行人等其他主体共同故意实施虚假陈述,应共同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若证券服务机构与发行人等其他主体分别实施虚假陈述,分为三种情形: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各主体承担按份责任;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造成全部损害的主体与其他主体就共同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其余损害由造成全部损害的主体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8.
如何完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针对证券欺诈行为的规范,往往表现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责任的规范方面明显不足。本文从分析证券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入手,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冀望达到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日的。  相似文献   

19.
赵金芝 《商》2014,(6):167-167
虚假陈述是在我国近些年来的经济发展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它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更加阻碍了证券市场经济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它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的准确和公正。我们必须严格规制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扫清证券市场发展的障碍,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曹水清 《商场现代化》2007,(20):263-264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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