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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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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合同履行应当遵守的原则合同履行是债务人通过完成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款规定了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及方式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就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司法解释允许第三人在二审中申请参加,但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以此保障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并强行合并裁判,却不能兼顾程序效率与安定。其原因在于我国实务试图折衷苏俄与大陆法系模式但忽略了其关键设计: 苏俄民事诉讼虽然奉行第三人参加后本诉必须重新审理的原则,但禁止一审判决做出后的参加申请;大陆法系普遍允许诉讼终结前申请参加,但奉行本诉继续审理的原则。现行立法未限制二审参加,我国应当放弃重新审理模式,采纳本诉继续的原则。参加之诉应当由一审法院专属管辖或者由二审法院移送管辖,二审原则上应中止本诉等待参加之诉确定,或者在参加之诉也到达二审时合并审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受到被参加一方当事人诉讼状态包括二审失权的限制,但如果同时受到既判力、执行力或形成力的扩张作用,二审中仍可以实施与被参加一方当事人不同的诉讼行为。后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基于其诉讼实施的缺陷排除参加或预决效力,恢复主张及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3.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责任的成立不以当事人一方的过错为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只须向法院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  相似文献   

4.
本文试通过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与美国统一商法典之有关规定的比较,进一步增加对中美贸易关系的认识和理解。1985年7月1日生效的涉外合同法,是中国颁布的第一个适用于有外国当事人合同的法律。制定该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贸易增长。该法共分七章若干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涉外合同法所适用的基本原则。第三条规定,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  相似文献   

5.
倪凌军  施晓 《金卡工程》2010,14(8):165-165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因对方的违约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应当怎样获得救济,历来是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之一。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将实际履行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而英美法系国家对实际履行的适用做出许多限制,更多的是法院通过适用赔偿金制度予以救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一方违约时提供给另一方的救济方法兼采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普通法系的合同法原则。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合同法》吸收了我国近10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国际上一些广泛适用的民商法原则,与原有的合同法律、法规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本文从商业银行的立场出发,联系银行业实务对新《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解释,涉及合同的订立、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中须注意的问题,第三人违约问题以及《合同法》对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着重分析了新规定对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的影响,以期有助于银行依法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代琴 《保险研究》2015,(12):98-106
由于我国民事法律中尚未确立利他合同具体内容,在实践中对利他合同相关利益主体权利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保险法》第15条中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期待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原拟在“保险合同法解释二”中对该条内容做出解释,但因争议较大,最后颁布时删除了此内容。保险法学界对该条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态度,肯定说认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相对性理论,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应不受任何限制。而否定说认为,保险合同是利他合同,与其他一般民事合同有一定的区别,投保人的任意解除行为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对国内外利他保险合同理论进行梳理,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并对《保险法》第15条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享有的妨碍对方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67条和6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当事  相似文献   

9.
王婷 《投资与合作》2011,(9):251-251
我国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第97条确立了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的基础性条款,于第113条初步确定了赔偿范围,但对于具体赔偿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的估算方法.我国却没有明确的立法。本次综述的目的就是对国内外就此问题过去与现在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力求展现出一个清晰的违约解除合同之损害赔偿制度的轮廓。  相似文献   

10.
任祎 《金卡工程》2009,13(8):45-46
本文对公交车不当刹车致乘客受伤案进行了简要分析,由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权。通过分析得出《合同法》第122条赋予了非违约方合同当事人以法律适用选择权这一结论。当事人应在其选定的责任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中进行选择,这种选择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不能以法律规避为目的,同时选择的法律应该是可以适用于具体个案的法律。当事人的这种选择权,与法官根据案件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的职权并不冲突,在案件可以适用数部法律的基础上,当事人和法官选择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当然法官对于当事人的选择结果可以作出合理合法的约束。  相似文献   

11.
周江洪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4):166-17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张颖 《金卡工程》2009,13(11):97-97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和国际合同公约所普遍接受而成为现代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面向21世纪的我国新《合同法》在参酌他国与他地区成功的判例、学说与先进的立法经验之基础上,第一次规制了预期违约制度,扩大了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  相似文献   

13.
按照合同相对性理论,合同关系外之第三人既无合同权利亦无合同义务。这一原则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被视作合同法的基石而得到坚持和延续。但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古典合同法理论有违社会现实。自20世纪初期,欧美各国逐渐开始反思相对性原则的弊端,将第三人关系引入合同,创设出利益第三人合同等丰富的制度成果。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第三人给付合同,但在实质上这些规定并不成为合同第三人制度。第三人是否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应当成为第三人制度成立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14.
<正>显失公平制度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以保证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完成交易,订立和履行合同。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关于显失公平制度的规定,且都将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效果界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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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芳 《金卡工程》2008,12(11):14-15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仅依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不能周密地保护缔约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的,缔约过失责任正是基于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功能上的欠缺而自成独立之制度.缔约过失责任是债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并立的债的产生原因,当事人得依缔约过失责任形成独立的债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武腾 《当代金融研究》2022,2022(1):20-32
《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的主要规范目的是,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承认权利人的追认会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就适宜承认存在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解释论上具有可取之处。在传统债法上,无权处分致使给付不能的,存在适用债务不履行责任抑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争论,两方面规定在构成要件上有实质区别。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行救济进路,第三人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致使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或第612条,两者在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效果上并无实质区别。《民法典》第612条中规定的第三人“享有权利”文义范围较窄,应当对其进行目的论扩张,将第三人“过去享有权利”且主张权利的一些情形纳入其中;即使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仍可认定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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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风险与危害分析 (一)购买地下保单面临的风险 1、法律风险 (1)“地下保单”只受出单地法律的约束。内地人在港澳地区购买海外保险产品,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属于涉外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解释中规定,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相似文献   

18.
<正>责任保险合同作为一类特定的民商事合同,必然受到合同一般性原则的约束。早期的民商事合同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严格受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约束,因此早期的责任保险合同将第三人排除在当事人之外,不与第三人发生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此与责任保险保障第三方利益的根本目的是相背离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不合理性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世界各国在多个领域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了突破,而责任保险合同的表现尤为明显,  相似文献   

19.
刘思佳 《金卡工程》2009,13(5):15-16
附随义务制度作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制度,已被我国《合同法》给予了全面的认可。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中由当事人之间承担的一种辅助义务,旨在弥补当事人约定的漏洞。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和权利救济途径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双方负担,保证双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为此,笔者试从法理基础、内涵界定、责任性质、归责原则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对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和权利救济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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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约与侵权三种区分标准中,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系义务来源标准,是最重要、最接近事物本质的分类标准,但合同法扩张导致违反作为法定义务的合同保护义务也构成违约;绝对权/相对权&利益标准适合区分典型侵权和典型违约,但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赔偿或给付义务含有安全保护内容之合同救济缺乏解释力;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之标准可作为义务来源标准的重要补充,但这对范畴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既有利益/将来利益,因为履行利益仅是将来利益的一种,当事人基于现状自然的、直接的延伸而必然可获得的将来利益,也应归入其固有利益。先合同义务中应包含保护义务,违反该保护义务也可能导致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既可克服其他学说的缺点,同时也与《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相容,还能够更好地与新诉讼标的理论对接,更利于保障请求权人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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