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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做好中晚稻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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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是为了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发挥粮食收储这一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国家储备粮食的机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从2005年起相继实施了稻谷、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并且委托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负责按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收购粮食以及临时存储期间的库存管理。中储粮总公司及时制定了《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管理办法》,并及时安排15166个收购库点,10663个储存库点,在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省份,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407亿公斤,稻谷86亿公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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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粮食收购,促进粮食生产
一是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临时收储政策.2011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已经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也将进一步提高.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补贴收购等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创新收储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托市收购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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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发布了《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这一预案提高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规定自小麦(国标三级,下同)每市斤0.90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市斤0.86元;明确了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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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6月下旬至10月底,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通知指出,此次检查将对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执行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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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启动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和监管工作。从两年多的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最低收购价粮食监管有序,基本做到了“四个满意”,即:农民满意、政府满意、农发行满意、企业满意,收购质量、储存管理等方面普遍有所提高,责任意识、管理意识有所加强。笔者认为,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单独核算,这样更加有利于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管理。[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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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06年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对南方四省(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的水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于粮食主管部门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没有下发具体会计处理办法,各地在操作过程中不尽相同。在此笔者谈谈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处理办法,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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