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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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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做好中晚稻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2.
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发出《关于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中晚稻市场平稳运行。  相似文献   

3.
《四川物价》2006,(11):35-37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1814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今年中籼稻收购工作,现将《四川省2006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致富天地》2010,(7):17-17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决定从7月开始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重点检查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收购时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多扣车重、  相似文献   

5.
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农发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1652号)要求,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四  相似文献   

6.
(2012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发出《关于印发201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中央储备粮,是为了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发挥粮食收储这一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国家储备粮食的机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从2005年起相继实施了稻谷、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并且委托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负责按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收购粮食以及临时存储期间的库存管理。中储粮总公司及时制定了《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管理办法》,并及时安排15166个收购库点,10663个储存库点,在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省份,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407亿公斤,稻谷86亿公斤。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启动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和监管工作。从两年多的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最低收购价粮食监管有  相似文献   

9.
《中国供销商情》2006,(12):48-48
国家粮食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在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的省区,共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825亿斤,早籼稻75亿斤.  相似文献   

10.
《四川物价》2009,(11):42-43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物价局、农发行分行: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罔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3号)精神,  相似文献   

11.
一、抓好粮食收购,促进粮食生产 一是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临时收储政策.2011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已经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也将进一步提高.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补贴收购等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创新收储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托市收购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2.
钟梁 《致富天地》2010,(6):66-67
5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发布了《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这一预案提高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规定自小麦(国标三级,下同)每市斤0.90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市斤0.86元;明确了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  相似文献   

13.
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发出《关于印发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推进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航空煤油出厂价格逐步实行市场定价。为平稳推进市场化改革,过渡期间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暂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相似文献   

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6月下旬至10月底,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通知指出,此次检查将对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执行地区,  相似文献   

15.
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启动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和监管工作。从两年多的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最低收购价粮食监管有序,基本做到了“四个满意”,即:农民满意、政府满意、农发行满意、企业满意,收购质量、储存管理等方面普遍有所提高,责任意识、管理意识有所加强。笔者认为,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单独核算,这样更加有利于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管理。[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最近联合发布了4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预案规定,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87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83元。  相似文献   

17.
正(2014年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关于公布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小麦即将开始大面积播种,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8.
国家发改委2006年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对南方四省(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的水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于粮食主管部门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没有下发具体会计处理办法,各地在操作过程中不尽相同。在此笔者谈谈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处理办法,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9.
政策解读     
谷雨 《致富天地》2011,(10):26-29
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确定国家发改委9月28日发布《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通知提出,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千克白小麦(三等,下  相似文献   

20.
《粮食流通技术》2016,(18):10-10
2016年9月19日,2016年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验收和秋季普查检验培训动员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传达了《2016年河南省最低价收购小麦质量验收和秋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此次检查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并进行理论和小麦扦样知识培训。省粮食局副局长乔心冰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部分省级国家粮食监测站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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