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黎娟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3):26-26,40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它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报道,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而庞大的网民队伍中会出现有人不幸死亡,其网络上的虚拟财产例如QQ账号、微博以及游戏账号等等成为了无人管理状态。而这部分的虚拟财产是否能够继承也是我国法律上的一个空白。现本文就论述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 相似文献
2.
3.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2条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①美国的苹果公司侵犯了中国地区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依法维权只能使用中国的相关法律,而不能自由选择适用对自己维权最有利的相关联的他国法律。我国涉外消费者维权的主要途径就是与经营者协商、向消协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然而,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与行政部门也无法进一步处理;向法院起诉看似是一条能够最大保证公正维护公平的手段,但由于耗时长、成本高、收效低等原因,诉讼被视为"性价比"最差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子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采用问卷调查了解杭州大学生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态度及其使用行为,结果发现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在线在大学生中的知晓度高,且90%以上的大学生都使用过支付宝;绝大多数大学生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便利性及发展前景看好,但对其安全保障性和促进大学生理性消费表示怀疑;多数大学生的使用时间在2年以下,主要用于购物、充值与缴费和转账。为此,建议第三方支付平台增强安全性能和扩展服务功能,以提高大学生的认可度和使用度。 相似文献
5.
网络"虚拟财产"又称为"网财",一般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网络虚拟空间里含有多种虚拟财产。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信息化、金融电子化等建设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向现实空间过渡,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并带来一些网络现实问题。本文就"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问题:所有权问题,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衡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应用在社会生活中日益普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概念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伴随而来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产生的纠纷问题。本文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出发,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与普通财产继承进行比较,旨在明确网络虚拟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 相似文献
7.
<正> 所谓虚拟财产,是指有别于有形财产的一种新型财产,通常出现在网络游戏中,包括游戏积分、装备、账号和货币等。因其具有一定程度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常被公开或私下买卖,由此产生了虚拟财产交易。由于目前并无明确定义,所以,普通账号、游戏币乃至域名,都可以成为虚拟财产而被网民进行互相交换和自由买卖。 相似文献
8.
9.
2005年被业界称为“支付年”,在这诸侯割据的支付市场中,掌上通携手Vesta共同开创虚拟支付领域,全力打造多元化的第三方虚拟支付平台 相似文献
10.
目前网络游戏方面的纠纷不断,侵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如盗窃、诈骗游戏中使用的“货币”、“装备”等虚拟财产。对该类问题的处理在立法、司法和学界尚属真空地带。刑法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机制,虚拟财产能否纳入刑法侵犯财产犯罪的范畴?刑法又应当如何予以保护?本文试对此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1.
12.
近几年来,我们当阳市工商局根据农村消费者识假难、投诉难、维权难的现状,秉承“消费者权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以维权网络“进农村、进农户、进田头”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了农村消费维权体系,将维权工作关口前移,在广大农村密织维权网络,创建了“张青山农村维权”模式,方便农村消费者及时、就近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3.
目前网络游戏方面的纠纷不断,侵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如盗窃、诈骗游戏中使用的“货币”、“装备”等虚拟财产。对该类问题的处理在立法、司法和学界尚属真空地带。刑法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机制,虚拟财产能否纳入刑法侵犯财产犯罪的范畴?刑法又应当如何予以保护?本文试对此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4.
众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和纠纷引起学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的关注。长期以来由于虚拟财产的属性问题没有在学界达成统一认识。致使我国虚拟财产立法保护工作严重滞后。学界比较流行的“债权说”、“知识产权说”和“新型财产说”对虚拟财产的属性认识均存在局限,从“物权说”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未尝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相似文献
15.
张家茂同志现任连云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在10年的消费维权工作中,经他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达66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达3700余万元,被消费者誉为“新世纪的包青天”、“消费者的保护神”。10年来,他先后创立了司法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协作、消费提醒等多元化消费维权体系,其创新成果不仅实用性强、操作性强,而且实践实用效果显著,形成了独特的“张家茂消费维权工作法”,受到了中消协、省市消协的肯定。 相似文献
16.
大数据“杀熟”极具隐蔽性,政府单一监管难以奏效,从协同治理视角研究其治理方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借鉴日常活动理论,分析企业“杀熟”行为。基于演化博弈方法,构建电商平台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三方博弈模型,分析各参与方的策略演化路径以及影响其演化的因素,并进行数值模拟仿真。研究表明:政府积极监管和消费者维权是推进平台正常定价的关键因素;协同治理过程中,通过提高惩罚和赔偿的额度可有效抑制企业“杀熟”定价的动机,但更重要的是通过降低维权成本、设立合适的奖励制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愿,弥补政府监管不足。 相似文献
17.
28年来张家茂一直奋战在基层监管最前沿,在担任连云港市连云区消协秘书长期间,经他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9%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被当地老百姓誉为“新世纪的包青天、消费者的代言人”。采访中,连云工商分局李春翔局长说:“张家茂同志在消费维权工作中不仅埋头苦干、任劳任怨,而且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他创造的消费者维权合议庭等工作经验,被中消协向全国推广。” 相似文献
18.
电子商务类专业学生在实践教学中面临错综复杂的商业环境和跨地区电商平台,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同时,以真实运营账号教学成本昂贵,高校难以提供全覆盖的教学环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提高电子商务类专业学生综合实践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结合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类专业虚拟仿真基地的建设实践,从实训教学环境、资源共享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基于虚拟仿真的“全景式智慧商业体验中心”建设思路,为电子商务类实践教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自1995年成立全国首个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以来,我们义乌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联合会的平台、纽带作用,围绕“高效维权”的目标,强化政府、企业、协会三方联动,建立了以“两项制度、三种优势、三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打假维权新模式,开创了精确打假维权的新局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联合会成立以来,会员企业与执法部门联动查处的侵权案件近6000件,涉案金额逾亿元。2011年,查处侵害会员企业名牌产品权益案件493起,涉案金额737.2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起,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