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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农村低收入户系指其“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同期平均水平的农户,其隐形负担是指除依法负担外,一般农户所不具备的负担部分。笔者根据江苏省设在如皋市的农民负担监测点所在乡村1995年农民收入与1996年农民负担的情况及有关调查资料,其隐形负担的主要表现有:一、因其“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而带来的隐形负担。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搬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是确定(计提)农民负担的依据。而“人均纯收入”既是一个相对数,又是一个平均数,以平均数确定负担,其结果往往是低收入的农户为高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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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谷级党政部门都十分重视农民负担问题,先后出台了“约法三章”等许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各地都能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将提留款、统筹费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然而,农民却仍然不满意.其原因:一、不实的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的农民负担基数,农民不满意、根据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农民负担中的“提留款、统筹费”是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多少作为制定负担的依据、因此.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真实与否十分重要、一些地方在“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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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对巫溪县10个乡、10个村中50多家农户的负担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农民的负担状况存在着四个非常趋向。趋向一:农民负担增长与纯收入增长失衡。巫溪县1991年农民人均负担比1990年增长34.52%,而此间人均纯收入却只增长7.3%,人均增加负担比人均增加纯收入多27.22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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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至关重要的是提高两个比重,即提高人均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货币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第一,人均纯收入水平决定农民负担的承受能力。农民负担重与不重,不因负担比例大小和负担绝对数大小而定,而是由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决定的。即农民负担不能超过其承受能力的上限。所谓上限是指农民在维持物质和人口简单再生产的全部结余。用数学公式表示:农民人均负担承受能力上限F=人均总收入-人均生产费用-人均正常生活消费支出=人均纯收入-人均正常生活消费支出。F值越大,承受能力越强,F值越小,承受能力越弱,F=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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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吴江市始终致力于加强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实政策法规,保护农民利益作为稳定农业基础,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取得了明显成效。1996年农民人均收入为4701元,1997年农民人均负担额为94元,负担比例2%;1997年农民人均收入5020元;1998年农民人均负担额84-7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69%;1999年农民人均负担额为81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4%。人均负担额比1997年的94元减少13元,降低13-8%,比1998年的84-7元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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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1999,(1)
7月份,中办和国办联合下发1998年18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受到普遍欢迎,反响极为强烈。如湖南省湘北某县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全县总额调减1400万元,重新审批落实到户,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但是,据调查了解,农民对此政策反映比较冷淡,原因是多方面的,据县经管局反映,主要是负担外"负担"过重。1997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910元,按五5%征收,人均负担93元,按通知精神调减后,人均负担81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但是,负担外的专项集资、义务上、积累工和共同生产费,加上农业税等不进入负担的"负担",使各乡镇人均负担在220元以上,一般250~260元,多的300元以上。尤其是"两工"和专项集资无预算,随机性大,使农民不堪重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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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使农民负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当年人均负担不能高于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要求。据凋查统计,1994年该县农民人均负担10.68元,是1993年人均纯收入的2.37%,比1993年人均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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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深入葫芦岛市的六个县(市)、区的一些乡村,着重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虚报人均纯收入,掩盖了农民负担的真实程度。农民负担轻重是用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百分比表示的。虚报的人均纯收入,扩大了基数,降低了负担的比例,掩盖了真实程度。如某乡上报的1998年人均纯收入为2592元,1999年的负担预算是人均52元,比例为2%,而实际1998年人均纯收入只有1500元,负担比例为3-5%,掩盖了1-5个百分点。二、“一定三年不变”政策没能全面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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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关系到能否有效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问题,也是当前农村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最近,我们对金牛区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一、农民负担的现状特点1989年,全区农民人均负担为65.56元,比1983年增加了202.8%。从负担的内容和比重上看:农业税、特产税为13.44元,占20.50%;集体提留(两金一费)和乡统筹款44.70元,占68.18%;生产统筹费7.42元,占11.32%。金牛区农民负担现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1983年到1989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以15.31%的速度递增,而同期人均负担(只包括集体提留和乡统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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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农经统计年报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农民收入水平和负担状况的重要标志。然而,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不实,不仅影响了各级政府对农村政策的正确制定,也加重了农民负担,引起了农村广大干群的强烈不满。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不实,既有行政干预和干部考核制度方面的因素,也有统计方法不科学和统计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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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之友》2003,(9):36-36
一、农民负担的现状1、合理负担呈下降趋势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显示:1990—1994年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5%。同期负担年均增长15.4%,两者基本上是同步增长;1995—1998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1%(未扣除价格因素),同期负担的年均增长6.4%,负担增幅低于收入4.7个百分点,负担呈现相对减轻趋势。1998年农民负担出现回落,连续多年的扩张势头得到初步抑制,比上年减少1.2%。若按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的口径计划,1998年农民人均税后负担为68.77元,比上年减少1.73元,减少2.5%。2、不合理负担越来越重农民合理负担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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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鞍山市农民定项限额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仅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但是,农民定项外负担(即隐性负担)依然沉重。最近,我们到台安县黄沙镇西佛村,对农民隐性负担做了调查,就农民隐性负担重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进行探讨,以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农民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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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经济》1996,(3)
根据农经部门统计,1995年全区农民负担的提留统筹费和合同外社会负担总额(不包括农民缴纳的税金)为人均52.17元,比1994年增加10.15元,增长24.15%,其中提留统筹费为人均37.65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48%,比1994年增0.42个百分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和其他社会负担人均14.52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34%,比1994年下降0.7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增加的幅度有所回落(1994年度增幅为25.94%),而且农民负担增幅低于人均纯收入增幅(1995年农民人均收入1448元,比1994年增长33.7%)。这说明全区各级在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上做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统计结果也反映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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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江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列为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笔者在围绕制定《江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所作的前期调查中发现,在对农民负担立法需要加以规范的一些难点热点重点焦点问题上,目前,存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些意见分歧还很大。如何达成共识,以便形成规范性条文,是我们面临的一道难题。难点:以村为单位统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能否作为计征"村提留乡统筹费"的依据?"公平负担"公平吗?在控减农民负担的各项现行政策中,反复强调农民的各项负担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不难看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大小与农民负担的多与少密切相关,是衡量农民负担重还是不重的一个重要参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