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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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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种情形不得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2006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相似文献   

2.
政出其门     
《光彩》2004,(10)
出口企业可以直接去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而不必再到外贸部门办理该手续。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中指出的。通知指出,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从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  相似文献   

3.
《对外经贸财会》2006,(2):2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经研究,总局决定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主管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相似文献   

4.
税务     
《大经贸》2005,(5)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出通知,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 税的规定。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经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下放A类出口企业审批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经研究,现将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对外经贸财会》2005,(2):64-64,3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  相似文献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64号)中,有关1年之内的新办企业,在出口申报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点,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值得有关部门研究。根据该件规定: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在90天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通知》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执行。(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  相似文献   

11.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下发后,一些地区询问逾期未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税收处理和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等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  相似文献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时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增值税"免、抵、退"方法的计算比较复杂,本文就"免、抵退"税的简化计算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14.
《大经贸》2006,(12):63
为了做好备案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软件进行了升级,并发布了《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64号)文中,有关1年之内的新办企业,在出口申报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点,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值得有关部门研究.根据该文件规定: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在90天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但文件又注明,对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新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16.
咨询台     
<正> “免抵退”税基本情况问答(一)问:什么是“免、抵、退”税?答:“免、抵、退”税是出口退税的一种方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对外经贸财会》2006,(2):48-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经研究.总局决定对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有关内容予以修订,启用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中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2004年出口退税新机制实施后.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进度.公平各类企业出口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政策.现将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9.
《江苏商业会计》2005,(2):i015-i0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下发后,针对各地执行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同时,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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