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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12):39-39
我国第一部针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正式出台,2006年12月10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陕西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进入更新更高的层次,将对加强陕西地理标志产品发掘培育,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续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2.
地理标志产品具有鲜明的质量特色和声誉,在地理标志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化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效益原则和参与原则,将不同主体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供销等不同环节分别制定的一系列标准进行系统化就会形成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其包括纵向标准体系和横向标准体系两方面。 相似文献
3.
辰晓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8):11-13
2005年7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保护规定》的出台旨在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保护规定》出台后, 相似文献
4.
赵长华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4):47-48,5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与WTO接轨的制度。本文论述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时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特点,并就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5.
王洁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3,(4):19-20
近日,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现场会在三明市建宁县召开。福建省质监局组织与会代表参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建宁黄花梨生产基地/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核心示范点后,还举行了《福建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图文丛书(三)》赠书仪式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授牌仪式。福建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更多的八闽特产走向全国,提升产品附加值,福建省将开展全省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普查,建立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源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国华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6,(9):31-33
地理标志产品具有鲜明的质量特色和声誉,在地理标志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化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效益原则和参与原则,将不同主体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供销等不同环节分别制定的一系列标准进行系统化就会形成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其包括纵向标准体系和横向标准体系两方面。 相似文献
7.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1):44-44
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应用地理标志产品信息管理和防伪监控信息系统,将吉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过程监管、防伪标识的使用、物流管理等重要信息纳入到该系统当中,实现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科学和动态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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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秋霞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2):64-65
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在借鉴和吸收了国外原产地命名、地理标志制度等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也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它对保护中华民族经济文化精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内需、促进出口以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须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1):52-54
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国家地理、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作为应对“入世”、扶优扶强的重要措施。2005年6月。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充分体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注册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标准等“五个统一”的原则,它的制定、发布和施行体现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特色.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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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4):9-10
在4月4日召开的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张玉宽充分肯定了近年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介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沿袭、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情况及“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并对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 相似文献
14.
贵州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贵州现有26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5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原有9种国家原产地标记。本文从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等方面,分析该省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建议:(1)加强传统特产(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传统特产国际竞争力;(2)深入研究该省(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名优特产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的地理标志特征;(3)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整合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传统特产品牌;(4)挖掘、整理、保护与传统名优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少数民族等种类)。 相似文献
15.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8,(10):20-20
9月18至19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莆田枇杷、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莆田枇杷、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顺利通过技术审查,标志着莆田枇杷、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获得成功。国家质检总局将在近期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对莆田枇杷、莆田桂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是继2007年9月“南日鲍”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殊荣后,该市在打造地理标志名片上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将对莆田枇杷、桂圆等传统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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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李凯年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6,(3):59-60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世界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开展得比较晚,从1985年3月10日加入《保护IT业产权巴黎公约》算起,只有20来年的历史。虽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法规建设、执行体系、申请主体、推进方式等许多方面还不尽完善,特别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两部现行法规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2005年6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于同年7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的施行,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9.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7):4-5
近日,一块名为“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的牌匾在广西合浦东园珠宝有限公司旗下的合浦县山口镇乌坭岛东园珍珠养殖场挂起。这标志着乌坭池牌合浦南珠已正式成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