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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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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鋆 《上海国资》2009,(7):66-67
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最早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为:“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平台地位更加明确,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也成为国资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16字指导方针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更是提高了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及国资监管的重视。  相似文献   

2.
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适时出台,清晰地界定了进入产权交易机构的企业国有资产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国有产权、资产转让、增资扩股三个大类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3.
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文件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以及重大资产转让应当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再上新台阶,产权交易行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进场交易".本人认为,"进场交易"不仅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必要条件,更是前提条件;如果"进场"这点做不到,谈"规范"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5.
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以下简称5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无疑为产权市场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但是,同时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由此,全国200余家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的合法地位将会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6.
王琳琳 《产权导刊》2016,(12):36-38
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2号令"),明确将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和资产转让纳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围,并要求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同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界定及交易行为的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这是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明确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定位之后,具体指导产权市场如何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交易机构规范创新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产权市场发展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7.
沈波 《产权导刊》2014,(3):35-37
正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从而确立了产权交易机构在统一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上的主平台和主通道地位。2004年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又发布了《关  相似文献   

8.
高亮 《产权导刊》2018,(7):63-65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中国今后30多年改革发展的美好蓝图."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要把这个蓝图变为现实,必须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1 以创新发展为引领 有效拓展各类交易要素进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明确,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2016年7月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其中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及资产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交易.这些顶层设计将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边界进一步拓宽,转型升级任务将更加繁重,同时也表明产权交易资本市场迎来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相似文献   

9.
通过产权市场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公开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磊 《产权导刊》2007,(12):38-39
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就已经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3年多的实践,产权市场已经体现出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配置资源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7,(11):73-73
国有股东在转让企业产权行为规范方面应当是"一致行动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3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在日常的产权交易监管工作中,仍有不少关于某一产权标的是否应当进场交易的政策咨询。因此,有必要结合分析企业资本构成,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企业国有产权标的作出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是规范的前提”。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市场,努力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登记、挂牌、签约、结算、鉴证的程序中,坚持三审制度,严审九大内容,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在市场内规范有序交易。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是规范的前提".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市场,努力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登记、挂牌、签约、结算、鉴证的程序中,坚持三审制度,严审九大内容,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在市场内规范有序交易.  相似文献   

13.
高岳 《产权导刊》2005,(11):29-29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2003年12月31日国资委、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2004年2月1日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在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过程中,就如何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有的当事人认识不清,以至丧失了购买国有股权的机会.为此,笔者以实例提出在收购国有产权中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认识上存在的两种误区:  相似文献   

14.
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向社会表明:我国产权市场诞生20年来,告别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无法律依据的时代,也说明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备案)、以及省级国资委认定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的活动终于得到国家法律认可。《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向社会发出了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15.
产权交易市场在国家国资委、财政部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的推动下,对有效处置国有资产,促进国企改革,活跃资本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安排尚未完善,加上目前社会上对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对象不是十分明了,因此人们对产权及产权交易的认知度不深,甚至比较模糊,这有碍于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是国资委成立之初就重点开展的工作,2003年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确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市场的制度,开启了企业国有产权流转市场化的序幕。2003年至2012年,仅中央企业就通过京、津、沪、渝4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完成产权转让9000余宗,转让金额超过4000亿元,进场交易在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调整结构、优化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探索公有产权有效流转模式的重要尝试,实现了企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2003年11月30日国办转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把产权交易管理作为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的重要内容.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党和国家加强产权市场的监管、培育,是因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蒙健林 《产权导刊》2016,(10):56-57
自2004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颁布实施以来,产权市场在二十余年的时间里积极发展,从确立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开始,"信息化推动规范化" 就是行业主管部门对产权市场交易服务的重要要求,也是全国产权交易机构推进产权市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最早倡导并使用网络(电子)竞价的市场主体之一是产权交易机构,网络(电子)竞价这一服务模式是产权市场的重要创新成果,它成为了中国产权交易机构区别于其他市场中介的重要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19.
1 国务院国资委发文央企资产转让须进场交易 2013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印发《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20.
赵亮 《产权导刊》2014,(2):41-43
正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目的是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资产处置的管理,建设"阳光央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资产处置的管理,并首次明确中央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知》的发布,是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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