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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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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体现了财政部作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对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坚强决心,体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入市场的制度的合理性。《通知》提出,为便利交易,  相似文献   

2.
2015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明确将产权交易市场定位为资本市场.2016年7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明确提出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似文献   

3.
王琳琳 《产权导刊》2016,(12):36-38
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2号令"),明确将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和资产转让纳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围,并要求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同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界定及交易行为的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这是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明确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定位之后,具体指导产权市场如何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交易机构规范创新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产权市场发展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4.
《产权导刊》2009,(4):3-3
财政部3月17日公布、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不但为近40万亿的金融国资交易提供了行为准则,而且为产权市场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又打下了一块坚实的基桩。  相似文献   

5.
常玉春 《产权导刊》2016,(12):33-35
产权市场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产权流转的专业市场,是政府的阳光平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在实施以来的12年里促进了产权市场规范化、阳光化和公开化的快速发展.今年6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则将为产权市场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强大的动力.  相似文献   

6.
《产权导刊》2010,(2):49-5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财政部门对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赵锦宏 《产权导刊》2008,(10):63-65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的实施,从法律上确立了产权交易市场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的地位和职能,从制度上为企业国有产权通过产权市场有序流转提供了保障。但是,国有企业产权通过市场交易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环节程序多的复杂工作,在国有企业从制订产权转让方案到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移交的整个过程中,任何主观因素或客观原因都有可能在某一个交易环节或某个工作层面上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国有资产在转让中发生流失。  相似文献   

8.
2016年6月24日,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明确规定,包括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和国企增资扩股业务在内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这为当前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特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相似文献   

9.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 的出台,是产权市场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号) 之后,又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亮点突出,兼具极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32号令首次对国有企业增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对外披露信息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企业增资的审批、审计评估、信息披露、投资方遴选、交易结果公示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对产权市场的一个重要拓展,开启了产权交易机构业务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3月17日公布、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不但为近40万亿的金融国资交易提供了行为准则,而且为产权市场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又打下了一块坚实的基桩.  相似文献   

11.
谭志刚 《产权导刊》2016,(12):40-42
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 "3号令")发布12年之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出台,为在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中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产权市场向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转变提供了实操性更强的制度保障.32号令正式明确了将企业资产转让和增资纳入产权市场业务范围,赋予了产权市场更多的资本市场功能,标志着产权市场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对产权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财政部于2016年6月24日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 号)(以下简称"32 号令").  相似文献   

13.
方翔 《产权导刊》2010,(8):49-51
《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财政部第54号令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逐步健全,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逐步规范。但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活动中仍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合法的因素。  相似文献   

14.
李铮 《产权导刊》2015,(3):51-54
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实物和无形资产,从权属性质看归属于国有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由此可以推知,国有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公开转让,应当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流程,进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从交易程序上杜绝国有资产场外交易,防止违规转让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15.
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以下简称5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无疑为产权市场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但是,同时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由此,全国200余家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的合法地位将会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16.
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覆盖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这一特殊而又“空白”的领域。  相似文献   

17.
王彪 《产权导刊》2007,(3):47-48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迄今已正式实施三个年头了.在全面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国企改革进程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同时,产权市场在落实公众知情权、避免暗箱操作、充分发现各类意向受让人、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价机制、实现产权转让的价值最大化、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平台、达到多赢的市场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乔波 《产权导刊》2009,(4):47-48
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与全国人大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使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走上了规范之路。  相似文献   

19.
最近,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一、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行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以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为主要渠道和方式。转让价格不能达到最大化时,各集团总部必须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20.
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适时出台,清晰地界定了进入产权交易机构的企业国有资产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国有产权、资产转让、增资扩股三个大类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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