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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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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从联合体、专业协会到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载体,促进了农业转型升级,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本文以盐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历程和发展成效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2.
试论培育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缪建平近两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称专业合作协会、农业服务协会)形式组织起来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这是我国农民在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又一个创造,...  相似文献   

3.
2001年12月11日至14日陕西省农民专业协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农业专业协会研究会在泾阳县举办了为期5天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训班。参加培训班学习的有各农协试点市、县的农经站长,基层专业农协的理事长、会长,省农协研究会的理事、会员,共70多人。省农业厅王锋副厅长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对“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培训班聘请陕西省委研究室、省农业厅、省委党校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就农民专业合作组…  相似文献   

4.
《农村经营管理》2005,(3):42-43
去年底,江苏省农林厅发出《关于开展“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活动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引导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决定在全省开展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活动。一、把“四有”创建活动作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活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农业市场化、标准化、外向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全省各地蓬勃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从总体上看,全…  相似文献   

5.
应运而生 形式多样 前不久,记者从农业部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伴随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推行,一种旨在为家庭经营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的农民自助组织,如农民专业协会(最早出现的是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相继诞生.这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满足了一家一户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四川银监局认真督促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三农”支持力度,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了新时期农民各类专业经济组织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构建出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方受益利益共享的良性发展格局。  相似文献   

7.
眉山市是四川省和全国较早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农民合作组织)的地区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民合作组织242个,其中专业协会120个,专业合作社122个,拥有会员(社员)40104人,辐射农户159780户。2002年,农民合作组织推广农村实用新技术129项,建立示范基地57个,创造产值78180万元。全市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专业协会型。主要由从事某种专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供应等环节上联合组建而成。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协会120个。其中,区县级15个,乡镇级64个,村级41个。按产业划分…  相似文献   

8.
一、盖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近几年,盖州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放在重要日程上来抓。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了较快的发展阶段。1998年,盖州市九垅地镇葡萄专业协会被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确定为全省农业专业协会三个示范点之一。  相似文献   

9.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来自云南省的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云南省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以为“三农”服务为宗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截至2005年9月,云南省统计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共有5908个,会员总数143155人。出现了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元谋模式”。发展模式第一种模式:农民自办型第一类“经纪人领办型”,即“公司 经纪人 协会”。这种模式的具体运作是:有的是经纪人依托公司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纳会员入会;有的是经纪人先办协会后办公司。经纪人既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又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相似文献   

10.
根据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组织原则、成员权利与义务与利益分配方式等,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模式概括为互惠型、再分配型和市场型三种模式,它们对保持合作的持续性和凝聚农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同的合作模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绩效会产生不同结果,从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维持和发展产生不同的作用,互惠型合作是农民合作组织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而再分配型和市场型合作则为农民合作组织建立普遍性的合作关系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11.
2002年,江苏省南通市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个试点市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南通市委农办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制定规划,严密组织实施,通过典型示范、规范引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南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40个,其中:专业合作社304个、入社人数6.54万人,专业协会236个、入会会员4.69万人。  相似文献   

12.
一、现状及特点 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取向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河北省唐山市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33个,按组织类型分,其中专业协会、研究会80个,专业合作社78个,涉农产业(行业)协会39个,农民经纪人协会15个,其它类型21个,参加农户3.2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2.16%。唐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13.
《农村经营管理》2003,(4):29-30
近年来,为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形势,我省创新农村经营机制,突出产业组织建设,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来抓,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生产经营中的服务问题,承担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是农民与企业和市场相联结的桥梁与纽带。一、主要做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近几年我省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了专业合作…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其结构比较松散,筹融资能力弱,市场竞争能力不足.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内在要求,需要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观从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的重要转型,使之最终成为具有较强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有效保障农民利益的经济实体.  相似文献   

15.
眉山市是四川省和全国较早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农民合作组织)的地区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民合作组织242个,其中专业协会120个,专业合作社122个,拥有会员(社员)40104人,辐射农户159780户.2002年,农民合作组织推广农村实用新技术129项,建立示范基地57个.创造产值78180万元.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我国农村伴随着农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各类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组织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显得非常紧迫.  相似文献   

17.
一、现状及特点 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取向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河北省唐山市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33个,按组织类型分,其中专业协会、研究会80个,专业合作社78个,涉农产业(行业)协会39个,农民经纪人协会15个,其它类型21个,参加农户3.2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2.16%.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历了萌芽、探索发展和法制化发展阶段.相对来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步入法制化发展新阶段的时间还不长,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作用还在实践中不断改善.本文回顾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历程,介绍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并对政府在农民专业合组织的发展中应起到的作用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萌芽,到九十年代起步和新世纪以来的快速发展,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快速规范发展时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转型期对制度创新的迫切需求,对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可以作出三个基本判断。(一)农民合作愿望强烈,发展势头越来越旺盛。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不断巩固和农民市场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对于大集团、大企业来讲,进入市场和抗风…  相似文献   

2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静 《农村经济》2005,(9):98-100
实践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其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处境艰难,其性质从法理上分析应属非营利性法人。其中,农民专业协会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属合作社法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规,以明确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独立的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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