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周晖 《商业科技》2010,(23):56-58
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利益"是补贴的要素之一,无"利益"即无补贴。因此,"利益"的存在与否对于断定补贴的存在与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未对"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根据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相关案例中对"利益"的阐释,指出了"利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揭示了"利益"的内涵、特性。  相似文献   

2.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1条,政府通过财政资助授予货物或服务供应方"利益"是补贴存在的前提之一。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资助的方式之一。如何界定某项政府采购是否授予企业利益?上诉机构在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中给出了参考答案。上诉机构在界定第1.1条中的"利益"是否存在时十分倚重SCM协定第14(d)条对反补贴调查"利益"计算所规定的市场比较法。笔者认为第14(d)条不适用于因政府干预而存在的特殊市场,"利益"的存在不应以第14(d)条所定义的政府采购"所涉货物或服务"的市场情况为参照。  相似文献   

3.
2010年10月22日,WTO专家组公布了"美国对来自中国某些产品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措施"一案的裁定报告,专家组在该报告中裁定: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为《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1.1(a)(1)条所指"公共机构"。该裁定对中国今后应对反补贴指控非常不利。本文认为,专家组此裁定存在缺陷,国有企业是否构成反补贴协定上的"公共机构",应根据个案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中国政府应该就此问题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4.
2020年6月,欧盟委员会就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反补贴调查做出肯定性终裁。在调查中,欧盟委员会将补贴的授予当局作了扩大性认定,损害了中国和埃及的利益,这种做法也将使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在全球的投资和经营过程中面临相同的风险。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只有特定类型的补贴可以适用反补贴措施。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反补贴规则本身,还是WTO法理,抑或是反补贴规则的目的和宗旨,都没有对具有跨境因素的补贴作出明确的限制。因此,针对具有跨境因素的补贴实施反补贴措施显然背离了WTO义务。针对欧盟的此类举措,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当积极制定对策,捍卫正当的投资利益,同时积极参与反补贴纪律的制定,努力争取中国产业在海外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5.
我国企业应对补贴与反补贴的策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㈠熟悉《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 这一方面可以充分有效地监督另一成员方政府或企业的补贴或反补贴行为是否合乎《SCM协定》的规则,另一方面也可便利掌握和充分运用《SCM协定》赋予自身的权利. ㈢用好补贴措施 补贴措施实质上是政府承担了国内企业产品的部分成本,从而使相关产业赢得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时间和空间,以提高竞争力,并最终使本国(地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无需补贴,即可参与竞争和持续发展.《SCM协定》对补贴进行规范的宗旨是限制或取消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补贴,允许为企业或产业进行公平竞争创造条件的正当补贴.因此,企业应审时度势,充分利用可用的补贴来培育和提升竞争力.  相似文献   

6.
利益接受者概念的提出及与补贴获得者的分裂,为逆向回溯上游补贴利益传递分析的法律依据提供了基点和场域。由于在SCM协定第五部分(反补贴措施)中不可或缺的利益传递分析,在SCM协定第三部分(可诉性补贴)中仅是判断严重侵害因果关联的考虑要素之一,并在SCM协定第二部分(禁止性补贴)中几无必要,WTO框架下实施利益传递分析的法律依据,是与SCM协定第五部分紧密相关的GATT1994第6条第3款及其派生条款。  相似文献   

7.
补贴的专向性(specificity),又称补贴的特定性,是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以下简称SCM协定)中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根据SCM协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专向性补贴才受该协定的约束。该协定仅以专向性补贴为其调整对象,是因为此类补贴可导致资源配置的人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从SCM协定之下补贴专向性的涵义及其产生发展的历史渊源来看,这项概念体现了限制滥用反补贴措施的立法目的。从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展开的反补贴调查以及专向性的判断标准在这些调查中的适用情况来看,由于SCM协定要求成员方对专向性的认定应该在肯定性证据的基础上予以清楚证明,而美国商务部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适用的"不利推定规则"却以对被调查方不利的推定方式得到的证据作为认定补贴专向性的基础,因而其做法违反了SCM协定,导致对补贴专向性的不当认定。  相似文献   

8.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维护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手段。我国相关部门在反补贴立法方面已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取得长足的进步。但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反补贴立法存在种种不足。本文作者参考了欧盟,美国的相关立法,并对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对我国的反补贴条例在立法体例,补贴的类型,确定补贴的标准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应增加上游补贴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共利益及反规避措施的有关内容及确立不合作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构成了对《东京守则》的全面修改与补充。学者对此的研究多有疏漏与欠妥之处,如补贴的定义,专向性补贴的性质等。本文对上述诸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基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SCM)以及构建的关键宏观决策影响因素"BL"组合模型,运用2004-2009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印度对我国发起的38起反补贴案件及其国内宏观经济发展相关数据,对国外对华实施反补贴政策的关键决策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得出相应结论。  相似文献   

11.
李丰 《国际贸易问题》2008,305(5):119-125
2007年2月,墨西哥在WTO框架内就中国退还、减轻或免除税收及其它应付款项一案提出磋商,指控中国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等多项WTO协议。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中国政府的部分税收及其它优惠措施的确构成了"禁止性补贴"和"当地含量"投资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使中国政府的部分税收优惠措施由"可诉补贴"转为"不可诉补贴"。中国政府应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其它税收优惠办法的制定,加快税收、投资等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  相似文献   

12.
补贴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经济调拉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随着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我国面临反补贴调查加剧的严峻形势,对此我们应该深入研究WTO现行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并在其的框架下调整我国的补贴政策,积极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  相似文献   

13.
呈随机波动状--世贸组织成员补贴与反补贴案件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蓝海涛 《国际贸易》2003,(10):43-45
自从1995年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简称SCM协定)实施以来,WTO成员涉及补贴的案件不断出现,许多争端因彼此磋商无法解决,而诉诸争端解决机构,历时长久,倍受许多成员的高度关注。把握各成员实施补贴以及规避反补贴案件的特点,有  相似文献   

14.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将商业贷款利率作为政府贷款与贷款担保是否授予企业补贴利益的判定基准。判定贷款的利益基准,应为企业可以实际从市场获得的商业贷款:其中的"可以"表示企业的资信状况符合获得基准贷款的条件;贷款市场的边界应根据货币币种来确定;贷款人是否国有,无关乎所提供贷款的商业定性。判定贷款担保的利益基准,是无政府担保时、企业可以实际从市场获得的商业贷款,此项基准贷款可以有商业担保存在,但补贴利益应为扣除企业支付商业担保与政府担保的成本差额后的、企业在有无政府担保的不同情形下,所支付贷款利息差额。特殊情况下,商业利率基准可以变通为其他币种的贷款利率或者结构利率。  相似文献   

15.
芯片产业作为未来科技竞争的基石,是关乎产业成长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美国为保持其在全球芯片产业中的领先地位,颁布了《2022芯片法案》。但该法案是否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颇具争议。《2022芯片法案》将存在财政资助和利益授予两大要素,构成补贴;从法案本身展开文本分析,美国芯片补贴措施将具备专向性;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和案例以及对《2022芯片法案》的分析,可以认定美国芯片补贴措施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2022芯片法案》在不久的将来,将确定地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法律层面,我国届时可以通过将美国芯片补贴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国际法上的反制以及鼓励国内芯片产业自主创新等方式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6.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走出去"企业会因从中国获得的融资支持而处于优势地位,这种融资支持引发了WTO成员方对跨境补贴实施反补贴制裁,2020年6月由欧盟委员会作出肯定性终裁的两个反补贴案件即为这一情形。本文结合WTO《反补贴协定》的规定对跨境补贴制裁的正当性进行了考察,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向海外中国公司提供的融资支持服务于所在国的发展,不应当对其实施反补贴措施。  相似文献   

17.
美国从2006年开始一反其长期坚持的不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贴的立场,此后,同时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成为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救济的常用方式。WTO上诉机构已经裁决美国商务部在对非市场经济体实行"双反"时的双重计算问题,违反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9.3条所规定的征收反补贴税应当"在合适的数额"。为此,追溯与分析美国此类双重救济的根源与特点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8.
美国从2006年开始一反其长期坚持的不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贴的立场,此后,同时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成为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救济的常用方式。WTO上诉机构已经裁决美国商务部在对非市场经济体实行"双反"时的双重计算问题,违反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9.3条所规定的征收反补贴税应当"在合适的数额"。为此,追溯与分析美国此类双重救济的根源与特点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9.
WTO加拿大出口补贴案评析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拿大影响民用飞机出口措施案是WTO重要的补贴案例。仅就本案对于SCM协定的解释和适用来说,其对于WTO补贴案例和我国补贴政策和法律的参考价值在于:澄清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补贴定义中的“利益”;确立认定禁止性出口补贴的推理过程和基本方法;确立适用该协定第K项第二句的推理过程以及提出WTO补贴案例的证据问题。  相似文献   

20.
本文结合国家责任法中反措施的相称性原则归纳了WTO中仲裁裁决中所反映的反措施实践。在WTO法律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第4.10、第4.11条中的反措施、《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2.4条的中止减让措施在WTO司法实践中和学理上被视为国家责任法中的反措施。SCM第4.10、第4.11条对反措施规定了"适当"这样的限制;DSU第22.4条对中止减让措施规定了"等同"限制。此二种限制就是反措施的相称性要求。在SCM中,"适当性"要求是定性的描述,以目的论作为标准,如果中止减让能够使被诉一方撤回补贴或消除不利影响,则就是适当的。在DSU中,"等同性"必须以"抵消或受损"的水平来衡量,是量化标准。对二者进行比较,"适当性"标准不是严格的相称性,只要不是"不成比例"就可接受。这两种相称性最终都是通过数量来表现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