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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不存在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缺陷产品召回法,相比之下,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文章认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助于保护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有助于推动中国企业更加注意技术创新、品牌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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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消费品召回透视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学章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6,(7):60-62
基于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详尽的技术标准体系,美国建立起一套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的产品召回制度。美国的产品召回形式上是自愿性的,本质上却是强制性的,并在事实上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形成了技术壁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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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因产品缺陷而导致的消费者权益损害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目渐突出。召回义务主体的设计可以借鉴国外产品责任法中责任主体的类型:制造者、中间商、设计者、租赁商及维修商等其他辅助主体,而涉外产品召回主体又有其特殊性。应充分考虑完善产品召回责任主体范围,完善我国产品召回责任制度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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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产品召回角度分析了澳大利亚召回管理机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品委员会的主要功能、职责和法律依据,介绍了澳大利亚召回产品的三级分类,重点对汽车、童装两大类产品近十年的召回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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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2年,我国将在汽车行业试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今后将扩大到所有缺陷产品.这预示着前一时期沸沸扬扬发生在中国市场的国外进口汽车召回制度将对国产车一视同仁.这是中国的汽车企业适应"入世"的产品安全监管之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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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即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在立法上确认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辨析》一文通过对缺陷产品概念的探讨,分析了缺陷产品召回与修理、更换、退货的区别以及与强制收回制度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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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纷纷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证,实施召回制度有利于提高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产品质量意识,有利于企业关注技术改造和环保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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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成本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丽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94-95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在我国频频出现的缺陷产品,给社会和个人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2004年10月1日正式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8月起施行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及2007年12月12Et起施行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虽然这些针对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还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然而可以预见的是,产品召回制度将逐渐推广到与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相关的各类缺陷产品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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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长期困扰和危害我国国民健康的重大隐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红心鸭蛋、瘦肉精事件、敌敌畏金华火腿等事件.让国人不知道还有什么东西可以吃。所谓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引爆的中国奶品行业食品危机风暴更让世人震惊。据北京某知名网站和一家调查机构最新的消费者调查显示:在经历了过多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后.有超过90%的消费者将因产品安全危机事件而改变消费习惯,70%的消费者表示今后不知道吃什么:更为严重的是,超过了60%的公众认为被曝光的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实际存在的问题远比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严重的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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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记者从11月22日召开的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上获悉,自我国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截至今年11月,我国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余万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等,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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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祥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10):15-18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配套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4个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的召回制度开始启动。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来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什么?需要了解、掌握哪些知识,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刊就相关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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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已经成为汽车行业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三菱帕杰罗越野车的大批量召回更将其推向了一个高潮。在众人的千呼万唤中,《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也终于露出冰山一角,这意味着在中国汽车召回已迈出了不平凡的一步。然而人们对于召回本身的认识仍然很模糊,本文就这一问题予以简要介绍。1 什么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目前对于召回最权威的解释应是草案的有关规定了。草案第5条第7款规定:“本规定中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该条对召回的程序、方式、主体、客体、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规定。1.1 召回的主体 必须而且只能是汽车制造商,因为制造商是汽车产品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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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不完善,处于发展阶段,亟需进一步完善,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理解其内涵,更需要全民共同参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生产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加强政府监管,用严密的法律体系约束产品生产者,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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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制定是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一个开端。本文从目前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设情况着手,介绍了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并对产品召回制度的意义和法律价值进行了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法律对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说明。最后,本文就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从立法层面、具体的召回程序层面和政府责任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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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繁荣和物质的极大丰富,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迫在眉睫。产品召回制度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被提及,且无相应实施细则与之对应。然而,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使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获得了初步确立,2012年10月颁布并于2013年1月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成为我国有关召回制度的首部行政法规,将产品召回与汽车召回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无疑有益于一般消费品召回制度的确立。因此,本文将对产品召回制度的几个争点问题进行探讨,就相关问题与我国已确立的汽车召回制度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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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相比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较滞后而且零散。近年来,随着大量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曝光,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也愈发受到国家与社会的关注。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之下,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