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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宏观调控,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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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4):5
日前,沈阳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将给予严厉的“制裁”。《通知》指出,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在招投标活动中视该企业为有严重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拒绝其投标。或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审批管理部门对该企业停止办理相关基建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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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3-3
日前,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项目法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尽快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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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13):10-10
贵州省多部门联手建立长效机制,根治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疾”。截至今年初,2003年底以前竣工项目拖欠的5亿多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清理完毕;截至6月底,全省拖欠的12亿多元工程款已偿还7.3亿多元,清欠率达到60.66%,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率为62.8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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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7,(12):4-5
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相关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根据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5%缴纳;[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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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6):13-13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设厅等15家单位共同制定的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强制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分包作业,并于6月1日起全面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同时加强带资施工管理,明确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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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存在已久,以前政府也采取了一定的解决措施,但往往治标不治本。本文根据实例,指出这两方面问题存在的原因及相互关系,并提出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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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4,(1):11-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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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8):15-15
近日,山东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发布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据悉,通知规定在承包合同中,企业应明确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最低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全额支付给建筑企业;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对于各类政府投资的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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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4):17-17
从广东有关部门获悉,珠海市从3月1日起,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全面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运用经济手段解决建设领域的“拖欠”问题。这是珠海市为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预防“拖欠”长效机制的一项新举措。根据珠海市建设局的要求,凡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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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1)
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工资,山东省潍坊、日照等地建立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等制度,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目前已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000多万元。潍坊市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专门账户,落实专门资金,施工企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立即启动应急支付程序,用保证金支付;建立拖欠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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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3)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全面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辽宁省政府在近日转发的《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辽宁省内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意见》要求,工商部门要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诚信行为跟踪记录,列为监管工作重点;对历史拖欠久拖不决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进行公开曝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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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4)
青岛给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前科”的企业戴上“金箍”。3月2日,青岛市建委建管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要求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并且最低要预存保证金20万元。据青岛市建委建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有拖欠“前科”的企业制定的。自3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总包分包建筑业企业或经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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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部目前明确了“清欠时问表”。8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黄卫表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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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0)
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为解决建筑业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该区决定对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率浮动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加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据规定,连续两年存在拖欠或者一年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在其新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招投标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正常缴纳2%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向其加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