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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江苏等沿海地区的广大农民在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大胆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社,形成多类型合作社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有力地培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民增收。一、农民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一)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金入股设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分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农地股份合作社具体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即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承包地集中流转起来,统一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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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增加农户收入的重要手段,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临诸多问题,入股的组织形式关乎其政策效果,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尚不健全。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与评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可行性和需加以制度规范之处,并从农户权益保护视角给出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制度设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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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围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探索土地股份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以来已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59个,入社农户3137户,涉及总人数10842人,入股土地面积9542.94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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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济效率:理论分析土地股份制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农民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依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即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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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吴江市在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加大了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工作力度,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目前,全市已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37家,入股土地面积19.14万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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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均遭遇到由于制度的合成谬误导致的制度瓶颈。贵州省盘州市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改革的抓手,以"农民变股东"的方式将原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为股权;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农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地变资本"实现了农地权利的双重置换,真正实现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设想。与此相应,应出台配套法律制度,真正释放制度变革的巨大红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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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渡船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在成立过程中,合作社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入社自由。凡入社农民,均要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申请书》,申明“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份形式参加渡船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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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土地合作社创立于2008年5月,是江苏省扬中市八桥镇利民村成立的该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一年多来,利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以稳定土地家庭经营承包为基础,以"公开、民主、自强、互利、双赢"为原则,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实行土地委托经营,并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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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界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互利共赢、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要求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而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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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的重要举措.2010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在北蝉乡星塔村灯塔经济合作社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法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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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合作农场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或依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结村组干部、农场经营者以及广大农户,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经营组织方式。自2018年起,南通市海门区开始发展以“党建引领+合作社+农户”为模式的新型合作农场。截至2022年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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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江苏省金坛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经商,农民承包的土地亟需流转出去,同时现代高效、规模农业的开发对农村土地的需求激增。为解决这个问题,金坛市金城镇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镇村两级土地流转网络。通过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规模经营,创新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运行模式,全镇就土地流转带给村年集体收入达800万元。依托高效农业,支撑合作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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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将建立合作社与农民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作为重要课题,"固定收益+浮动分红"式的分成契约成为合作社的核心制度安排。然而,实践中,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分成契约被固定租金契约广泛替代,引发对农地股份合作社制度有效性的争论。本文从两个层面讨论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租金契约安排:一是在土地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自然人的层面上,基于张五常和巴泽尔的交易成本分析框架,认为在当今中国农业生产约束条件下,由于政府投资土地改良、货币地租普及、技术进步和农业保险的发展以及有效控制契约中的相关属性,使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固定契约成为优于分成契约的制度安排;二是在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考虑大量兼业小农参股合作社以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认为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完整以及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权缺乏竞争市场,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可能性很小。农地股份合作社应当放弃不切实际的功能定位,优先选择固定租金契约,并把服务内容限定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租地契约执行、管护农地资源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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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股份合作社不同于普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入股形式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具有特殊性,同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核算存在差异。为了清晰反映土地股份合作社股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