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难以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约束,监事会难以发挥监督作用等问题.对此,可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部门经理委托代理链,在每个代理关系中依次设置监事会、财务总监、内部审计三个监督机构.同时,在监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与外部独立审计进行沟通,形成以监事会为中心,三位一体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
随着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的应用,监事会同审计委员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及两者间的关系就成了热门话题。本文认为,两者在职能定位上存在着明显的重复与冲突,应对两者职能予以正确定位,并做好它们相互间的协调工作。  相似文献   

3.
由于我国公司的监事会存在独立不强、取权有限等弊端,难以有效制约经营,故借鉴国外监事制度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德国的垂直模式,大力提升监事的地位、强化监事会的职权乃革新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4.
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约束机制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审计约束的基础和依据 ,而良好的内部审计约束是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保证。国外公司治理审计约束机制主要有以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英美模式和以监事会为核心的德日模式。“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模式是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审计约束机制的现实选择 ,应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约束。  相似文献   

5.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现有构造中 ,无论是职工监事还是股东监事行使监督权均存在制度障碍 ,不敢或不愿行使监督权。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 ,但不能取代监事会的作用。完善监事会制度 ,一方面应建立独立监事制度 ,以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 ,应建立职工监事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以公司风险为切入点,以1999—2012年我国2 375家上市公司19 469个年度观测值为研究样本,检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治理效率,并通过交互效应考察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导入独立董事制度前监事会治理效率微弱,导入独立董事制度后监事会治理效率有了明显改善,说明从国家宏观层面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增加了治理监督的制度供给,优化了制度结构,获得了制度竞争带来的红利。(2)勤勉履职的独立董事有利于降低公司风险,表明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董事具有经济合理性。(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两者之间是一种替代关系,而非互补关系,说明从公司微观层面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存在职能冲突,并不利于降低公司风险。采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双头”监督模式难以从根本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监督的有效性问题,最佳的选择是,允许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同时并存、共同竞争,许可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内部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7.
公司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体,利益相关各方都投入了相应的专用资本,都有对公司财务监控的意愿和权力。现实中,我国先采用了监事会制度,其监督效果并不理想;继而委派财务总监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监控,但政策制定当局并未严格区分各自的职能,致使其功能相互冲突,未发挥其应有效果。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模式,将各种监控形式进行比较分析,并遵循制度经济学决策、监督、执行三分开的原则,进行相关监控职能划分。进而构筑了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监督高管层等多层次的监控体系,强化利益相关方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8.
在上市公司治理中,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具有同质性,独立董事的作用基本上可以通过监事会实现,在某种程度上,后者的监督力度更大,因此,没必要全面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监事会监督乏力的原因并不在于公司机关设置的错误,而在于没有严格依照专门监管机构的理念界定其具体制度,也没严格行使监督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体制不必重构,但需加强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设置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其设置的目的在于保证董事会运行合乎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公司组织机构中,没有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而是通过外部董事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及公司帐目的专门审计制度实现对股东利益的特别保护。我国公司法仿效大陆法系传统,规定监事及监事会为有限制的任意设置机构。监事会,顾名思义,是监察公司事务的监督机构。而在实际工作中,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发挥并不理想。有人甚至说,其仅仅起到“花瓶”的摆设作用。其监督不力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1、监事的实际产生程序不合理。从公司法第67条规定可以看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主要由两种方法产生,一种是委  相似文献   

10.
宪法确认的审计监督权,由审计法律法规实现具体化.在细化过程中,审计监督权应包括独立的审计启动权、充分的审计过程权、合理的审计结果权三方面的权力内容,可现实中存在启动权缺乏独立、过程权失衡、纠正权混乱的现象.为了实现审计免疫功能,就需要完善审计监督权结构,需要从审计权独立、责任、风险角度探讨审计权的制度需求.  相似文献   

11.
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在于通过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实现对公司权力运用的有效监督。为此,应从制度层面构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模式,强化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作用,并健全董事会中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架构。  相似文献   

12.
由于审计委员会程序性工作的特点,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事后核查的缺陷,这些制度设置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信息的虚假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来加强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应起的作用,从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监事会制度设计的缺陷 ,以及以“外部”监管为主要特征的独立董事制的引进 ,使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面临新的抉择。作者认为 ,中国应当在完善现行监事会制度 ,保持内部监管体制的前提下 ,适度引进独立董事制。监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监督机关。独立董事是基于信托而成为公司董事的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外部人”。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在职责的分配上是“多维”分配 ,各有侧重 ,功能互补。  相似文献   

14.
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制度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弊端,不利于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应适时建立直接隶属于最高权力机关的政府审计监督系统;实行高级审计管理人员和高级审计人员轮换制度;实行独立于本级政府控制的经费预算。  相似文献   

15.
所谓独立董事,是指从公司外部选聘的与公司的交易活动没有实质性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的董事。法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演变进化的有机过程,采用激进的方式全盘引入新的独立董事制度而不加以合理改造,并试图取代已扎根于人们心里的监事会制度,不仅与我国传统公司制度的理念不合,而且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因此,强化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必须坚持和完善已有的监事会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上市公司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是否聘请“四大”合作所以及公司的负债比率和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是否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有显著影响。而大股东持股比例、成长性与公司规模对上市公司是否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没有影响,这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动因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在公司的运行中,经理权力急剧膨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力受到了削弱,监事会形同虚设,职工权力受到漠视。要使公司形成良好的运营状态,就要理清多方之间的关系,分清各自的权责,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要提高股东的参与度,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监事制度,明确经理的代理权限,设立职工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分析,对西方两种不同的监督制度的比较,认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应考虑借鉴英美公司法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独立监事,并对监事会的权力进行重构,以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19.
试论审计委员会制度与公司财务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计委员会制度与公司财务治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服务主体和实现目标的手段,而且财务治理行为主体的权力配置与行使是审计委员会监督的内容之一。因此,应从隶属关系、权责安排、制度运行以及成员结构与素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以达到加强公司财务治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责权利制衡机制,即明确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以及实现目标和进行监督的手段。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是控制权的实现。公司治理就是要对控制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公司治理在形式上已经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分权结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股权的高度集中和公众股东的高度分散导致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形同虚设,不少上市公司已成为大股东的“圈钱机器”。众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数与大股东持股数相当接近,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的合法手段。若权力没有限制,就必然演化为对权力的滥用。行使权力者一定会将手中权力行使到法律的边界,才会主动或被迫停止。从表面上看,只要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就能解决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但大量研究表明,大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公共收益和私人收益对公司绩效产生两种相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